「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總動員」」他山之石:歐美日自動駕駛汽車相關政策法規

「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总动员”」他山之石:欧美日自动驾驶汽车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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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总动员”」他山之石:欧美日自动驾驶汽车相关政策法规

一場不可錯過的盛宴即將到來!本期我們選取了來自傳統汽車製造、造車新勢力、互聯網等不同領域的代表企業,剖析他們的技術路線、研發設計、商業模式、用戶解決方案等各個方面,全力展現智能網聯汽車的現狀及未來,以期為企業發展提供參考。機遇來了,抓牢!

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總動員”

國外政策

據美國波士頓諮詢公司預測,智能網聯汽車從2018年起將迎來持續二十年的高速發展,到2035年將佔據全球25%左右的新車市場。目前,美國、日本及部分歐洲國家紛紛加快智能網聯汽車佈局,加快推動自動駕駛相關法案制定,相繼出臺示範運行和道路測試管理規範,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化進程。

目前,世界各國都積極投入和支持自動駕駛技術,美國、歐盟、日本等發達國家在立法、技術研究、試驗測試等方面都走在世界前列。

美國

2016年9月20日,美國交通運輸部頒佈了《聯邦自動駕駛汽車政策指南》,首次將自動駕駛汽車安全監管納入聯邦法律框架內。該政策強調安全性為第一準則,針對自動駕駛汽車的設計和研發提出了15項安全規範,包括自動駕駛系統如何檢測障礙物、如何將道路信息展示給駕駛人、如何應對技術失靈等緊急情況、如何保證聯網系統的網絡安全等方面。

該政策還呼籲各州政府應當參照聯邦政策統一相關法規,在明確現有法律是否適用於自動駕駛汽車領域的同時,也提出立法部門應對未來的新情況、新規則保持開放度。該政策特別突出了美國交通運輸部下屬的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作用,它將承擔新政策主要監管部門的職責。

截至目前,美國已有至少22個州(特區)生效了31條針對自動駕駛汽車的交通法規,包括內華達州、加利福尼亞州、佛羅里達州、哥倫比亞特區、密歇根州、猶他州、田納西州、路易斯安那州、紐約州等,主要定義了自動駕駛汽車相關技術、部分確立了自動駕駛汽車監管測試手段。其他大部分州政府也紛紛進行自動駕駛汽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工作。

日本

政府積極發揮跨部門協同作用,推動智能網聯汽車項目實施。2016年5月,日本IT綜合戰略本部制定了自動駕駛普及路線圖,將在2020年允許無人駕駛的乘用車在部分地區上路;同月,日本警察廳頒佈《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指南》,並啟動修訂《道路交通法》和《道路運輸車輛法》;2017年4月,政府將自動駕駛期間的交通事故列入汽車保險的賠付對象;2017年6月,日本警察廳發佈《遠程自動駕駛系統道路測試許可處理基準》,允許汽車在駕駛位無人的狀態下進行上路測試。

德國

2017年5月12日,德國聯邦參議院通過首部關於自動駕駛汽車法律,允許汽車自動駕駛系統未來在特定條件下代替人類駕駛。當汽車的高度或完全自動駕駛系統運作時,駕駛人可將方向盤和剎車的控制權交給汽車。但駕駛人必須坐在方向盤後,如果自動駕駛系統出現意外,駕駛人應及時介入並切換到人工駕駛模式。法律明確規定,配有自動駕駛系統的汽車內需安裝類似“黑匣子”的裝置,記錄系統運作、要求介入和人工駕駛等不同階段的具體情況,以明確交通事故責任。

如果事故發生在人工駕駛階段,則由駕駛人承擔責任;如果發生在自動駕駛階段,或由於系統失靈釀成事故,則由汽車廠商承擔責任。

法國

法國於2014年2月公佈了自動駕駛汽車發展路線圖,計劃在接下來三年內投資1億歐元進行自動駕駛汽車實地測試。法國政府表示將實現全國數千公里道路的聯網,並推動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修訂,滿足自動駕駛汽車上路的要求,並且向全球汽車廠商開放道路進行自動駕駛汽車試驗。2016年8月,法國政府正式批准國外汽車廠商在公路上測試自動駕駛汽車,而在此之前,法國政府只允許本土汽車廠商開展測試。

瑞典

瑞典2014年8月正式開放AstaZero安全技術綜合試驗場,該測試場擁有擁擠的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多車道並行路況、環島以及交叉路口,主要用於測試防止事故發生的主動安全系統與探索未來安全技術,致力於使世界交通實現零死亡。2017年5月,瑞典發佈一項關於自動駕駛汽車開展測試的法令,由瑞典運輸機構負責審查並有條件地授予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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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網聯汽車的“中國標準”探索

他山之石:歐美日自動駕駛汽車相關政策法規

注:本系列文章首發於《汽車縱橫》雜誌2018年8月刊,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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