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人重複寫信情況調查與思考

信訪人不斷重複向各級單位寫信反映訴求,是一種不正常的信訪情況。主要是指信訪人自認為有關單位對自身反映訴求的答覆不滿意,而採取的一種不斷信訪的方式來反映信訪訴求。

一、重信主要特點及影響

信訪人不斷信訪有的長達幾年甚至十幾,而反映的訴求大部分是因為沒有政策支持,或者是訴求過高無法滿足,甚至有少部分是無理取鬧等原因無法得到解決和滿足。當信訪訴求未得到解決和滿足後,部分信訪人為給政府施壓,就有可能串聯其他上訪人員甚至採取不正當措施到非信訪場所纏訪鬧訪不斷信訪,給行政成本和工作效率造成很大的影響,嚴重影響構建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二、重信產生的原因分析

產生重信的原因主要有責任單位、信訪人及其他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責任單位方面的原因

1.基礎薄弱,力量不足。隨著國家信訪制度改革,來信總量越來越大,由於個別承辦單位對初信辦理不夠重視,信訪機構建設落後,信訪幹部力量配備薄弱,多數鄉鎮信訪專幹都是兼職,且人員異動較頻繁,業務不熟悉,不能儘快進入工作角色,導致初次來信受理率、辦結率越來越低,當信訪人沒有及時得到答覆時,就不斷的來信,甚至不斷的越級寫信,導致重信現象越來越嚴重。

2.重訪輕信,作風不實。由於認識不夠,部分單位偏重群眾來訪,對群眾來信容易忽視。信訪人來信一般是通過紙質來信或網上信訪反應訴求,認為來信對社會秩序影響不大,不會危及社會穩定,從而未引起足夠重視,不當回事,能拖就拖,往往對來信超期限受理和辦理,最終引起信訪人重複來信。

3.方法簡單,措施不當。部分單位對辦信工作及現有的政策沒有及時對上訪人進行宣傳,導致信訪人對政策理解及辦信程序產生誤解,堅持過高要求,信訪不信法,無理取鬧。當政策規定與實際情況有出入而一時無法解決時,又沒有向信訪人解釋清楚,造成信訪人不斷寫信。

(二)信訪人方面的原因

1.信訪訴求過高,難以落實。當前因種種因素的限制,對信訪人的一些過高訴求,尤其是一些不合理訴求難以滿足,達不到信訪人的心裡預期,往往導致信訪人不斷來信反映訴求。

2.法制觀念淡薄,動機不純。部分信訪人信奉大鬧大解決,法制意識淡薄,信訪不信法,涉法涉訴的重信問題佔比高,應通過司法或其他法定途徑解決的執意通過信訪解決。還有些是為了達到自已一些不合理訴求,甚至組織串聯其他不明真像的人員不斷來信,通過不斷來信向政府施壓,甚至部分信訪人在簽訂息訪協議後,出爾反爾,得寸進尺,不斷重複來信。

3.性格偏激固執,信訪不止。一部分信訪人認準有理告遍天下,當曲解政策自認為有理時,就不斷的向不同部門和不同層級寫信,總認為有一天會得到上級或某個部門的重視,總有人會為他主持“正義”的想法。今天沒得到解決,明天繼續寫信,明天沒解決後天又接著寫,如此反覆。

(三)其他方面的原因

主要表現在現有的政策不能滿足其訴求,而導致不斷重複來信,這些主要是歷史遺留問題居多。一是歷史發生事情要求享受新的政策問題難化解。二是要求推翻歷史決定的問題難化解。三是社會轉型引發新的問題難化解。

三、工作建議

(一)提高思想認識,夯實基層基礎。切實加強領導,配強信訪工作力量,加大對信訪幹部的培訓。加強縣鎮村三級信訪工作網絡建設,重點抓好信訪工作機構建設,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在村(居)一級,建立兼職信訪調解員制度,真正做到信訪問題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辦理解決。提高基層組織解決信訪問題的水平,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發揮基層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讓基層組織和基層幹部走在信訪工作第一線,發揮最直接、最主導、最實際的作用。

(二)建立建全機制,落實信訪責任。認真執行信訪工作“首問責任制”,做到群眾反映的信訪問題有人接待、有人處理、有人督辦、有人問責。對初信中提出的訴求合理部分要及時解決,不合理、不符合政策的要求要予以重視並積極做好解釋和答覆工作,防止出現重複信。實行信訪工作黨委負責制,做到書記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落實倒逼問責,按照職責權限和管轄範圍,對職權管理範圍內的信訪事項不辦理或不及時辦理的,視情節按照相關規定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問責。

(三)加強初信辦理,加強源頭治理。辦好初信初訪是解決群眾上訪反映問題最基本的要求,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對群眾初訪反映的問題作出客觀有效處理,並給初訪群眾一個明確的答覆,是消除重複信訪的關鍵環節。因此,要進一步強化辦理初信初訪責任意識,特別是要落實好初信初訪的“首問責任制”、“首辦責任制”,在群眾信訪問題產生的初始階段或第一時間內解決好信訪問題,避免造成群眾越級上訪或重複上訪。認真落實信訪問題《處置預案》,有效掌控苗頭性、傾向性的信訪問題,提高初信初訪的辦結率和群眾滿意率,為從源頭上化解矛盾、調處糾紛提供有利條件,真正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內部、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加強信訪宣傳,引導正常信訪。加強群眾思想政治工作,廣泛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引導群眾依法上訪,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主要積極向信訪人宣傳法律知識和有關政策,告知其應有的權利,引導其正確履行信訪程序,告知信訪者政府部門職能範圍,有效引導信訪群眾到相應部門反映情況,提高問題解決效率;積極引導上訪者走司法程序,通過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減少不必要的重複來信。

(五)加強來信甄別,提高辦信效率。對涉法涉訴的來信嚴格按“訪訴分離”原則歸口司法部門辦理,不登入信息系統。妥善甄別對待無理重信事項,對甄別出的無理重信事項真正落實“不受理”“不登記”“不交辦”“不考核”“四不”政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