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辭職後到朋友公司工作,竟被原單位起訴,索要40萬元的賠償金

男子辭職後到朋友公司工作,竟被原單位起訴,索要40萬元的賠償金

職場故事

這天,陳一萬剛回家,進得屋來,正斜躺在沙發上看電視的妻子王玉就笑嘻嘻地問道:“老公,這個月華飛公司又發了多少獎金給你?”

“去去去,一天到晚除了問獎金,你還關心過我什麼?”陳一萬沒好氣地說著,隨即把一個信封“啪”地扔在了桌上。

王玉一看信封薄薄的,詫異地問道:“老公,今天這信封裡怎麼不是錢啊?”再打開一看,裡面卻是一張人民法院的傳票!

這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陳一萬三年前應聘到環中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成為該公司科研部門的一名高級研究人員,雙方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

因為陳一萬工作的特殊性,公司領導還單獨和他簽訂了一份附加的限制競業協議,約定在勞動合同未到期之前,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雙方終止勞動關係,陳一萬從離職之日起的三年時間內,都不得到其他任何同性質單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從事同類業務,否則視為違約。如違約,陳一萬須向公司支付違約金40萬元。

去年三月,陳一萬謊稱妻子單位外遷、妻子赴異地負責分公司的運作,提出辭職,聲稱自己要隨同妻子去她所在城市工作,以免夫妻分居久了,導致婚姻破裂。

見陳一萬去意已決,環中老總在同意他離職時,又簽訂了一份保密協議,約定陳一萬在競業限制這三年時間內如找到新的工作,則有義務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環中公司彙報自己的就業情況。

作為回報,環中公司則每月支付陳一萬4000元保密費,隨後雙方正式解除了勞動合同關係。

環中公司怎麼也沒有想到,陳一萬的妻子其實是一個無業人員,他之所以辭職,是因為一個朋友開了一家華飛公司,和環中公司業務相同,把他“挖”了過去。

就這樣,陳一萬幹一份活,拿兩份高薪,生活那是過得相當的滋潤。不想紙終究包不住火,環中公司在得知陳一萬近況後,直接以“陳一萬未遵守保密協議”為由,將他起訴到了法院,請求法院判決陳一萬支付違約金40萬元,同時必須繼續履行雙方簽訂的那份“競業限制協議”。

陳一萬氣惱地問王玉:“現在你說該怎麼辦?”

王玉撇撇嘴,不以為然地說道:“這個有什麼大不了的嘛?到時你就一口咬定這個保密協議是他們強迫你簽訂的,不就結了?而且40萬違約金,搶錢啊?”

到了開庭那天,陳一萬就理直氣壯地照搬了妻子的話,反而聲稱環中是訛詐,這可氣壞了環中公司的人,代理律師申辯道:“環中公司當時並沒有強迫陳一萬簽訂保密協議,這份協議是雙方本著自願原則簽訂的,不然憑什麼環中公司要每月無償給被告4000元的保密費?

對應的條件就是被告在離職後的三年時間內,不能到同行業的公司上班,就是上班了,也必須按協議及時向環中公司報告相關工作情況。”

法庭上,雙方還就“限制競業協議是否真實有效”、“高達40萬元的違約金是否涉嫌訛詐”等問題展開了辯論。

最後,法院經審理後判決環中公司勝訴,判令陳一萬向環中公司支付違約金40萬元人民幣,並繼續履行雙方簽訂的那份“競業限制協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