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訪案例」兩會期間,16起案例告訴你:非法進京上訪是一條通往監獄之路

01

2016年,淶源縣南屯鎮胡家莊村周某某,違反信訪有關法律法規,不聽勸阻,不按正常程序反映問題,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門、美駐華大使館等重點、敏感區域非正常上訪,其中兩次帶著年邁多病的母親到北京上訪,還一度將母親滯留在北京天安門和淶源縣人民法院,企圖給國家機關施壓以實現其目的,造成政府部門大量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支出。周某某因“非訪”多次被公安機關訓誡、行政拘留,但仍不知悔改,繼續非正常上訪要挾政府,嚴重影響了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其行為已經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

02

從2011年8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羅某某明知其所提起的訴訟在司法程序訴訟終結的情況下,不顧人民政府和公安機關的勸解、訓誡和行政拘留,仍在重大節日、活動期間,多次到北京市中南海、天安門等非正常接待信訪人員的國家重點地區非法上訪,並提出四百多萬元經濟賠償等無理要求。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某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後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三款之規定,構成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03

2013年3月,1963年出生的漢濱區五里鎮女子周某某因瑣事與村民打架,被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以涉嫌毆打他人處以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200元。拘留期滿後,周某某以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對其行政拘留處罰錯誤為由,自2013年8月起多次到中、省、市、區上訪。其中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周某某在天安門、中南海等重要地區非正常上訪4次,被公安機關訓誡。還多次以上訪損失為由共索賠5000元。該女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對違法所得贓款予以追繳。

04

2015年1月至3月期間,江蘇豐縣徐某以兒子因交通事故被判刑不公為由先後3次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天安門等地,採取拉橫幅、喊口號、貼大字報等方式非法上訪,吸引群眾圍觀,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法院審理後認為,徐某在信訪事項被依法終結,經多次訓誡後,仍多次到北京市重點地區公共場所多次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05

2011年至2015年4月,白河縣謝某以“要求面見國家領導人商討國家大事;其祖父墳墓藏有金麒麟、蘭亭序等古寶被盜;家傳古書被燒,欲讓政府賠償;其本人是翰林後代,應享受縣處級以上待遇;要求被封為等‘華夏護國大元帥、一字並肩王’等無理訴求為藉口,多次到北京違法上訪。並多次向當地政府和維穩接訪人員累計強索59000元;其在日常生活期間,強拿硬要、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毆打他人,屢教不改。白河縣法院於2016年7月5日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謝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06

山西省壽陽縣馬某某因其二兒子與同學追打中受傷死亡,不服法院裁定,走上非訪之路。從2008年開始,多次選擇敏感時期、重要節點進京赴省赴市非訪,其中進京非訪21次、被北京警方訓誡8次、被縣公安局警告2次、行政拘留5次。這些年來,馬某某多次以非訪要挾黨委、政府,以各種無理訴求向政府非法索取錢財,要求為其長子安排工作,自己擔任不出工、領工資的護林員,向政府索取種子、化肥、救助款等等。一旦不滿足他的要求,就採取跑北京、闖入重大活動現場、躺在辦公場所、堵領導門、煽動群眾等手段,向政府施壓,達到訛詐目,其最終被依法逮捕。

07

河北保定市順平縣劉某某因鄰里糾紛分別到中南海周邊、天安門地區非法上訪,並以到北京市非信訪接待場所上訪為由索要錢財。2016年3月,河北保定市以被告人劉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禁止被告人劉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於重大節慶日、重要會議期間進入北京敏感地區和重點部位。

08

浙江省麗水市縉雲縣李某自2011年4月以來,以鄰居違建、農作物被毒害等理由,先後30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門等重要地區進行非正常上訪活動,均被北京公安機關予以行政拘留及訓誡。2013年5月28日,縉雲縣對李某信訪案件進行了公開評議,並報省聯席辦審核進行評議終結認定。2014年7月份,李某在知道信訪事項已經終結的情況下,仍繼續非法上訪數次。2015年6月5日,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非法進京上訪的大源鎮稠門村李某有期徒刑2年。

09

山東省菏澤市鉅野縣劉某某2008年至2015年,以不服判決為由進京上訪,曾在國家信訪局門口赤裸上身、大吵大鬧,致使信訪局工作不能正常開展。先後10餘次到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美國駐中國大使館西側路邊、北京市朝陽區三里屯聯合國開發署、北京市中南海周邊等非信訪接待場所,以手舉狀紙等方式非法上訪,造成惡劣影響,嚴重擾亂公共場所秩序。2015年8月,山東省菏澤市鉅野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劉某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10

貴州省銅仁市松桃自治縣長坪鄉賀某某與其家人因不服省、市、縣有關鑑定部門對母親白某某作出無計劃生育併發症的鑑定結論,拒不按照法定信訪程序反映訴求,2009年至2015年期間,賀某某30多次進京到中南海、天安門等地非正常上訪,並要挾當地政府給予經濟賠償148萬餘元。法院於2016年1月法判決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萬元。

11

日照市東港區秦樓街道田某某,以要求分配安置房等理由進行上訪,對當地政府信訪等部門的多次調查答覆不服,於2013年以來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周邊、天安門地區及駐外使領館非正常上訪,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先後被北京市公安機關及東港分局行政拘留8次,後田某某再次進京非正常上訪,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2016年6月7日,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12

日照東港區濤雒鎮丁某某,因對法院的判決不服等理由,並在簽訂息訪罷訴協議後,自2012年以來多次到北京聯合國開發署、中南海周邊及天安門地區非正常上訪,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先後被北京市公安機關及其居住地公安機關行政拘留3次,但其仍不悔改,繼續進京非正常上訪,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2016年8月5日,被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13

天台縣陳某某,因反映茶山承包糾紛問題,不服各級調查處理,近二十年來反覆信訪,從而導致田園荒廢、庭院破落、無家可歸。今年5月1日,陳某某因進京到敏感地點違法上訪,被縣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經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12月14日,經法院公開庭審並當庭宣判,陳某某因犯尋畔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14

山東省蓬萊市劉某,自2009年開始在北京中南海、天安門等非正常上訪區域上訪。2014年10月3日,劉某為引起更高領導重視其養老保險等上訪事項,在天安門廣場國旗杆附近拋灑100餘份上訪傳單,引起多人圍觀撿拾,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

15

河北省邯鄲市峰峰礦區劉某某多次到政府機關和北京等重點地區、敏感部位、公共場所滋事鬧事。2016年1月20日,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16

河北省邯鄲市峰峰礦區楊某某,多次進京赴省非正常上訪,其行為觸犯刑法。2016年1月22日,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信訪訴求必須依法、理性表達,絕不要心存僥倖,肆意觸犯法律底線。合理合法的訴求只有依照法律規定和程序才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無理上訪、重複上訪、越級上訪佔不到半點便宜,任何形式的非訪、纏訪、鬧訪以及擾亂滋事等違法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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