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生孩子,近親結婚還有問題嗎?

蔚子Dudu


中國古代已有近親不得結婚的傳統,儒家典籍《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有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按這個規定,只說男女同姓不能結合,沒有說及是否近親。

  而近親不可以結婚的法律或習俗,總是因時因地而有細節上的差異。

  中國古代人口遠不及現代多,宗族又聚族而居,同一個遠祖的後代同姓子孫,總是聚居一地。後來經過歷代戰亂,人民為了逃避戰禍而被迫離開祖宗開發的土地,於是乎同姓的人便散居在大江南北各地。

  到了現代,同姓不婚的舊規早已打破,已經不在我們討論的範圍之內。

  近親的定義,到了現代有所謂二等親、三等親的說法,都明明白白的寫在法律條文上面。舊日中表之親可以結婚,今天按中國法律就不可以了。我們姑且以著名小說《紅樓夢》為例。男主角賈寶玉的兩大女朋友都是表親,林黛玉是賈寶玉姑母賈敏的女兒,我們廣府人稱為姑表(姑母的孩子);薛寶釵是賈寶玉媽媽王夫人的姊妹,書中稱薛寶釵的母親為薛姨媽,其實她本姓王,我們廣府人稱為姨表(姨母的孩子)。

  按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不得通親,據此,則林妹妹薛姐姐都嫁不得我們寶二爺!

  香港不行這套,表姊表妹都娶得。我們廣府舊例則於表親也有分別,所謂:「姑表嫡嫡親,姨表當閒人。」也就是說陳薛寶釵娶得,林黛玉卻娶不得了!

  這些法理人情資料,供各位同學參考。

  至於生孩子嘛,原本跟結婚是沒有必然關係,只跟優生學有關。


[潘國森],已刊行單行本30餘本,熱愛中國傳統文化,國學研究者,精通金學,認為傳統文化對現代人的生活有著重要的影響和指導作用。歡迎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並與我溝通交流。


潘先森說


即使承諾不生孩子,法律上也不允許近親結婚。所以,即使丁克族想近親結婚,也有法律上的問題。

為什麼法律要禁止近親結婚呢?這裡面,就涉及一個為人類健康【規避風險】的作用。比如,小元和大莉想近親結婚,我們假設沒有頒佈禁止近親結婚的法律,他們兩個人也在結婚之前【信誓旦旦】,發誓說,我們以後絕對不要小孩。於是,他們結婚了。開始還好,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感覺寂寞了,就開始想要一個孩子。終於,忍受不住誘惑,他們開始偷偷摸摸的懷孕,終於生下了孩子。孩子一旦出生,你就沒有辦法了,都已經木已成舟了,你能怎麼辦?但是,這個孩子是近親結婚的產物,他的身上很可能就遺傳了不健康的基因。由於父母【沒有信守承諾】,所以,很可能把非健康基因遺傳給下一代。這是對孩子的殘忍。

如果社會上人人以不生孩子為藉口,結婚後又違背諾言,這個世界就大亂了。你說你信守承諾,誰可以證明?即使你現在可以信守承諾,但人是會變的,不代表肯定會一輩子信守承諾。所以,法律就是這個【好處】,從【源頭】上就杜絕了你不信守承諾的可能性,將【違約風險】降低到【最小化】。

除非,以後人類生活在計算機虛擬世界,人類的存在就是一段段的基因代碼,可以隨時剔除失敗的基因,依據需要用基因編輯技術製造雙方的後代,這樣是可以的61。



懷疑探索者


不生孩子,近親結婚就沒有問題嗎?簡直不可思議,怎麼會沒有問題呢。明確告訴你,有問題,問題大了。

一、近親結婚是違法的。

什麼婚不好接呢,非得找點違法的事做,與法律過不去嗎?

我國《婚姻法》第七條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近親不能結婚,近親不能結婚,近親不能結婚。重要問題說三遍。

近親中的直系血親是指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這三代或三代以內有共同的祖先。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舅舅、姨媽的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

二、近親結婚帶來的傷害是永遠的,就像人身上的一顆定時炸彈,隨時會爆炸。

在古代,姨表親,親上親,砸斷骨頭連著筋,這都是老一輩的說法。所以才有近親結婚的現象。

但經過科學證實,近親結婚因帶有相同的隱性遺傳致病基因,所生的子女中,單基因隱性遺傳病的發病率要比非近親結婚高出7.8—62.5倍,先天畸形與死產的機率要高3-4倍,孩子智力下降。

當然也有僥倖沒有生病的,智力正常的,但這個定時炸彈隨時都在,就不定就在哪一代人身上應驗了。

在我以前住的鄉鎮,就有這樣一對夫婦。男方還是主管計劃生育的幹部,這方面的知識肯定知道。與他結婚的英姐很活潑,開朗,為人也大方,說話辦事井井有條。我經常在她家蹭飯吃。

家境也還不錯,唯一的遺憾是兒子,讀書總讀不進去,一個小學一年級讀了四年,十以內加減法還學不會,十歲了,還經常尿褲子。

花了很多錢也沒找到啥原因,後來死心了又生了個二孩,見又是男孩,一家人很歡喜,取名謝恩。誰知孩子到了一歲才發現,情況和哥哥差不多。

在百思不得其解中,有一天英姐的姨奶奶(八十多歲了)到她們家說,這小傢伙和我爸小時候好像。不經意地一句話,讓他們引起了重視。往上一排查,原來英姐的太奶奶太爺爺是姨老表結婚。

到了英姐這一代,已經是第四代了,前四代都沒有問題,到了英姐兒子這一代,已經是第五代了,沒想到卻顯現出來了。

你說,一旦近親結婚,不是一顆定時炸彈麼?

當然,你說不生孩子就可以解決了呀!問題是你們在一起,兩個正常的男女可能會沒有孩子麼?有了孩子你們會果斷放棄麼?到時也許會認為只是機率偏大一些而已,說不定自己會幸運呢?

這樣,定時炸彈是不是就埋下了?再說,墮胎對女方帶來的傷害也是會影響一輩子的。

三、近親結婚還有一個倫理道德的問題。

沒有倫理道德,就沒有基本的道德規範,近親結婚會導致倫理關係混亂,親不是親,表不是表,一家人對同一個人幾個稱呼豈不是亂了套,亂了輩份,傷了風化不說,僅僅家裡的稱呼就夠雜的了。

不被法律認可的婚姻是無效的,不被社會認可的婚姻同樣也是不幸福的。同樣是結婚,會比普通人承擔更多的風險和壓力,一意孤行,換來的可能只是短暫的愉悅,更多的是一輩子的隱憂。

近親結婚路上,風險太大,且行且珍惜!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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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書共讀


這個問題,從理論上講,不生孩子,就沒有遺傳學的什麼事情,就是除了法律不允許,其他沒有任何問題。


問題是,法律不允許的話,你們倆怎麼結婚呢?你們只能因為愛情(如果是的話)非法同居而已。


我倒是認識兩個近親結婚的。


我有個同事就是近親結婚,他們的孩子六歲就上一年級,是當時鎮上有名的神童。不僅考到少科大,而且身體健康。


現在孫子也上一年級了,原先擔心會影響孫輩一代的健康,事實證明沒有影響。

我有個鄰居近親結婚,生了兩個兒子,大兒子並無異樣,只是忠厚老實一些,小兒子就不怎麼樣,四十多歲也沒能娶上媳婦。


而且因為肥胖,肚子越來越大,最後因為心肺不能承受肚子的重壓,睡眠越來越困難,一次睡覺時把自己睡沒了。


即便不是近親結婚,後代也不能保證百分百沒問題。


比如色盲症的對後代是有影響的。我記得上學的時候,老師就提到過。說是要查人家的祖宗幾代,都沒有色盲才行。


色盲是X隱形遺傳,遺傳規律是:


(1)父親有色盲,母親沒有(且其父親也沒有),則他們的兒子一定沒有,女兒得色盲的概率為50%


(2)父親與母親都有,兒女都有(3)父親沒有,母親有,則兒子必有,女兒一定沒有


(4)父親沒有,母親也沒有,但母親的父母有,則女兒一定沒有,兒子有得色盲的可能。

還有一種病叫“血友病”,叫伴X隱性遺傳病。


我有個學生因為此病艱難長到12歲的時候還是離開了人世,他的舅舅也是很早離世。


血友病傳男不傳女。他的姐姐就一直很健康。但是他的姐姐帶有這種病的隱性基因,以後如果結婚仍然只能生女兒,生的兒子只會與他遭遇相同的命運。


愛情誠可貴,生命質量價更高。法律沒有錯,只是你愛錯了。長痛不如短痛,愛一個你可以愛的人吧。祝你幸福!


有書課堂



法律上不受保護。

有案例的,廣西柳州一對夫妻因吵架離婚,經調查發現兩人是表兄妹,近親結婚被判28年婚姻無效

這兩人,男方和女方的媽媽是雙胞胎姐妹,不知道兩人怎麼看對眼了,談起戀愛大人也撮合,想著親上加親,在鄉政府登記結婚的時候,就隱瞞了近親關係,估計那時候沒抓得很嚴,80年代的。

結婚後還生兩個小孩,但夫妻二人經常發生矛盾吵架打架,過不下去了,男方就向法院請求判決與妻子離婚,結果法院一調查發現兩人其實是表兄妹,好了嘛一錘定音,判決兩人婚姻無效!

除法律規定之外,為啥不允許近親結婚呢?

最關鍵的就是基因在作祟,引發大多數人類疾病的根本原因都可以歸結到基因,比如基因的先天缺陷、後天突變、與環境的相互作用,都可能誘發疾病。

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每個人差不多都攜帶5、6種隱性遺傳病的致病基因,如果兩個人是親屬有血緣的,致病基因相遇的可能性就越高,那遺傳病發生率就越高,反之,沒血緣的兩個人,相同基因就越少,遺傳病發生率就越低。

當然了,你說遺傳病的發生是概率事件,近親結婚生了孩子也不一定會出問題吧,然鵝,沒辦法拿孩子的生命去賭博啊,因為一旦出了問題還會隔代遺傳啊!

所以呢,別抱著僥倖心理不生孩子,除非兩人徹底結紮,萬一不小心懷上了,這孩子要還是不要呢?


甜甜圈伐木累


看了很多回答,都東扯西扯,搬出一堆法律問題,倫理問題。無非就是勸別人不要近親結婚唄。你們仔細看過人家的提問了嗎?

人家肯定知道近親結婚不合法,否則還來問個啥?人家關心的是,法律不允許近親結婚是出於什麼目的,如果是怕生下傻子,那我不生孩子總沒問題了吧。

其實我倒覺得人家說的沒錯!近親結婚,如果真的不要孩子,問題真不大。除了不生孩子,最大的問題是家族能同意不?


天幕設計_黑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的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禁止結婚的。第十條規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婚姻無效。

所以從這一點上來看,近親結婚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其實近親結婚在中國古代是被社會認可的,像是表親結婚尤為普遍,甚至有“親上加親”的說法,但是隨著科學的發展,人們漸漸認識到近親結婚所帶來的惡果,所以社會才普遍反對近親結婚。

如果說不生孩子的話,而且能忍受外人異樣的眼光,而且兩人足夠恩愛的話,個人感覺還是沒什麼問題的,因為感情這種東西不能以常理論之,既然兩人相愛,理論上只要是男女,都有可能相愛,只是回到現實社會,還是非常不建議近親結婚的,即使不生孩子,各方面給雙方的壓力是很大的,很少有人能夠善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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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結婚的名人很多,李嘉誠的妻子是他舅舅的女兒。達爾文夫婦也是表兄妹。斯大林,達芬奇也是近親結婚的產物。

我講個故事吧。

我這邊有一戶人家,就是近親結婚。兩個老人80左右。兩個人是表兄妹。女孩嫁給了姑姑家的兒子。兩人孕育了4個兒子,兩個女兒。大兒子也60多了。6個孩子都很正常,也都有下一代。孫輩也正常。而且我們這邊表兄妹結婚也有幾家。下一代都挺好的。



近婚的問題,中國法律上是不允許的!中國直系和旁系3代以內有共同祖先的人不能結婚。原因就是怕生出的孩子有問題。遺傳學上說,近親生的孩子患病率高,所以不提倡。但是民國時是大量存在的。



國外如: 丹麥、挪威、芬蘭、荷蘭,父女、母子可合法結婚,不可思議吧?親兄妹、姊弟可合法結婚,也和中國不一樣吧?日本,俄羅斯和美國的一些州允許表兄妹結婚。這個中國有。近親結婚不生孩子,在中國是不允許的。無論你生不生,都是違法的。但是你如果移民到上面我提到的國家,就可以了。還可以生孩子。


三禮公


婚姻法規定,近親不能結婚,更別說生孩子了。因為人人都知道的科學道理,為什麼還要去挑戰這個底線?一旦觸碰了這個底線。是要生智障或者身體殘疾的孩子,這種可能是非常大的,發病率1.64%。

而這個問題問的太刁鑽,近親只結婚不生孩子。這讓人多少有些無語。為什麼要這樣?法律不讓近親結婚,是害怕結婚生出的孩子殘疾,給家庭和社會造成負擔,給孩子造成一生的痛苦。

和近親只結婚,不生孩子,也是違背倫理道德的。我們是人,是地球上唯一高級別的動物,有高級思維,具備創造力。很多低級動物都有自覺不亂倫的規矩。人怎麼能有這樣的行為呢?

現實裡,如果真的有人願意選擇近親結婚,不生孩子,就遠離你們熟悉的圈子吧,不要讓知道你們底細的人,讓你們在他們的茶餘飯後抬不起頭來!


二十六畫叔哥


這問題我來回答,我是婚姻家庭律師。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近親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如果有以上親屬關係的人用欺騙手段領取結婚證,婚姻無效。雙方不產生夫妻間的權利義務。所生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一旦生活或命運中有個風吹草動,需要以妻子或丈夫的身份出馬,找地方哭都找不著。比如繼承遺產,比如領撫卹金,都沒你的份。如一方不顧愛情也不顧表兄妹之間的親情在外面找了小三又結了婚,都不算重婚。因為你們的婚姻是無效婚姻,自始就不發生法律效力。

那麼,什麼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這個問題潘律師本來以為不是問題,但有些當事人進門就說:我丈夫是我直系親屬,我姐也是。她可能認為直系親屬是指有直接關係的親屬吧。

真不能這麼理解。

直系親屬,規範的說法是直系血親,是指血緣垂直的親屬,通俗地說就是生你的人和你生的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此類推。旁系親屬就是旁系血親,是指與自己同出一源,但不具有垂直血緣關係的親屬。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於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就是典型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你跟你的叔、姑、姨、舅,都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好了。那麼禁止結婚的近親屬的範圍就明確了,就是有以上血緣關係的近親屬。

在我國,表兄弟姐妹之間通婚的現象,源源流長。一直到1980年的《婚姻法》出臺,明令禁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這種現象才逐漸減少和消失。

在此之前的1950年的《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直系血親,或同胞兄弟姊妹和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禁止結婚。其他五代內旁系血親間禁止結婚的問題,從習慣。

這個婚姻法禁止的是直系血親和兩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即,親兄弟姐妹。

可是民間習慣就是喜歡“親上加親”,所以就繼續習慣著,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前,農村間表兄弟姐妹通婚的現象,隨處可見,上數三代,幾乎家家都有。

這習慣在《紅樓夢》裡,表現得淋漓盡致。賈寶玉擇偶的對象有三個,三代內旁系的姨表姐薛寶釵,姑表妹林黛玉,另一個應該算五代內旁系的表妹史湘雲。那麼大一個家族,那麼一個奇貨可居的寶玉,都只在自家人身上打轉轉,老百姓就可想而知了。

還有就是皇宮裡。皇后或者皇太后,是首先並且一定要把自己侄女或

者外甥女嫁給自己的兒子以備將來或者現在就要當皇后的。薄太后、漢武帝的那個阿嬌,後來的孝莊太后、慈禧太后,莫不如是,呂后更是喪心病狂到把親外孫女嫁給自己的兒子,舅舅娶了外甥女。不過兒皇帝劉盈是個知廉恥的人,至死沒有對外甥女下手。

皇后,這麼高的地位尊榮,怎麼能便宜了外人,管你愛不愛,有地位就會有幸福。

歸根結底,小農意識,眼界窄了,也不管科學不科學。

這些近親結婚的嫡皇后,子嗣凋零或不成器,後代無以為繼,皇位被不起眼的旁枝庶子搶走,就不足為奇了。

我國同姓不婚的習慣也源遠流長。周禮中即有“同姓而婚,其殖不藩”的記載,後世歷朝的婚姻法典中,均禁止同姓相婚,那時候人們的活動範圍小,一個區域同一姓氏的人,基本都是同源祖先。民眾由最初的遵守律制,到後來成為自覺的習慣。

那時候之所以不禁異姓表親通婚,可能是知識欠缺,以為人的基因主要來自父系吧,不同姓的表親,基因自然也就不同了,就可以婚配了。

自小耳聞目睹,加之科學研究,近親通婚出智障病殘孩子的機率確實高。

所以,近親結婚是無條件的禁止,它不但涉及民族基因,還涉及倫理,不是以生不生孩子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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