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使用僞造駕駛證,不僅違法還要重罰

本網訊(李甜甜)近日,一男子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被山西高速交警三支隊一大隊民警查獲,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目前該男子將面臨刑事追究。

8月19日14時40分許,山西高速交警三支隊一大隊民警在晉新高速丹河收費站執勤。在對一輛小型白色越野車檢查時,民警發現該駕駛人提供的駕駛證涉嫌偽造,便詢問駕駛人具體情況。該駕駛員自稱姓秦,自己的駕駛證因為記滿12分被交警扣了,為了開車方便,就做了個假證。民警追問該車駕駛員,是在哪裡,因為什麼違法行為被記12分的?當事人支支吾吾沒有回答。民警又問當事人,為什麼不通過學習考試的方式將駕駛證領出,而是通過違法手段偽造駕駛證?當事人稱自己太忙,沒有時間學習考試。於是民警將當事人帶至丹河崗亭進行查證,民警要求其出示身份證,當事人稱自己出門太著急,忘記帶身份證了,口述了身份證號。民警通過當事人提供的身份證號確實查到一個秦姓男子的駕駛信息,駕駛狀態為超分、扣留、停止使用。民警又通過當事人提供的身份證號查證人口信息,發現人口信息中的照片與當事人明顯不符。在民警的再三追問下,當事人終於說出了實情,自己其實姓王,從未考取過駕駛證,因自己開車怕被交警檢查,就套用了自己小舅子駕駛信息偽造了一個駕駛證。

民警告知王某《刑法修正案(九)》中將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情節嚴重的行為處罰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最高五千元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處罰,上升為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規定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刑事處罰,王某將面臨刑事追究。

目前,訪案已移送澤州縣公安局進行下一步辦理。

高速交警提醒:公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證件是證明其身份的重要證件,是社會公共信用的象徵。想利用假證矇混過關,一旦被查獲,後果很嚴重。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自2015年11月起,偽造、變造、買賣駕駛證和情節嚴重的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駕駛證的行為應被追究刑責,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此外也請每個司機都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謹慎駕車,不要害己害人。

山西:使用偽造駕駛證,不僅違法還要重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