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使用伪造驾驶证,不仅违法还要重罚

本网讯(李甜甜)近日,一男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山西高速交警三支队一大队民警查获,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目前该男子将面临刑事追究。

8月19日14时40分许,山西高速交警三支队一大队民警在晋新高速丹河收费站执勤。在对一辆小型白色越野车检查时,民警发现该驾驶人提供的驾驶证涉嫌伪造,便询问驾驶人具体情况。该驾驶员自称姓秦,自己的驾驶证因为记满12分被交警扣了,为了开车方便,就做了个假证。民警追问该车驾驶员,是在哪里,因为什么违法行为被记12分的?当事人支支吾吾没有回答。民警又问当事人,为什么不通过学习考试的方式将驾驶证领出,而是通过违法手段伪造驾驶证?当事人称自己太忙,没有时间学习考试。于是民警将当事人带至丹河岗亭进行查证,民警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当事人称自己出门太着急,忘记带身份证了,口述了身份证号。民警通过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号确实查到一个秦姓男子的驾驶信息,驾驶状态为超分、扣留、停止使用。民警又通过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号查证人口信息,发现人口信息中的照片与当事人明显不符。在民警的再三追问下,当事人终于说出了实情,自己其实姓王,从未考取过驾驶证,因自己开车怕被交警检查,就套用了自己小舅子驾驶信息伪造了一个驾驶证。

民警告知王某《刑法修正案(九)》中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五千元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王某将面临刑事追究。

目前,访案已移送泽州县公安局进行下一步办理。

高速交警提醒:公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是证明其身份的重要证件,是社会公共信用的象征。想利用假证蒙混过关,一旦被查获,后果很严重。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自2015年11月起,伪造、变造、买卖驾驶证和情节严重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驾驶证的行为应被追究刑责,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此外也请每个司机都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车,不要害己害人。

山西:使用伪造驾驶证,不仅违法还要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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