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事件,中国刑法该不该管?

刘强东事件,中国刑法该不该管?“法眼观察” 三十万法律人的共同选择

鉴于刘强东先生的特殊身份,其卷入性侵事件的新闻举世关注。

在遭到美国警方的羁押之后,日前有新闻报道称,刘强东先生已经回到中国。

不知道刘强东先生回到中国后,中国警方有没有找刘强东先生询问、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刘强东在美国被指涉嫌性侵,在我国刑法体系内对应的应该是强奸罪。

强奸罪最高可至死刑。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所以,如果刘强东先生涉嫌犯罪,是适用中国刑法的。中国刑法不应沉默。

另一面,如果如京东公司发布的公告那样,刘强东先生是无辜的,是遭到构陷的,那么刘强东先生可以找警方报案,警方也可以主动调查。如果如一些网文所说,其中有更大的阴谋,则更不应坐视不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的规定: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刘强东先生身份特殊,本次事件影响颇大,中国刑法不应沉默,中国警方应当有所作为。因为这可能不仅仅是个吃瓜看热闹的问题,而的的确确是个严肃的法律问题。

延伸阅读:刘强东事件,让事实和法律说话(环球时报/单仁平

刘强东事件警钟:在美国既要敬畏法律,也要防范风险。

互联网科技公司京东的创始人刘强东8月31日在美国明尼苏达州遭逮捕,但一天后获得不需交纳保障金的保释。明州警方给出的逮捕理由是刘强东涉嫌“刑事性行为”,这被广泛对照翻译成中文的“性侵”。

刘强东事件,中国刑法该不该管?

刘强东(资料图)

京东公司发表的声明称,刘强东受到了“失实指控”,经过当地警方调查,“未发现任何不当行为”。京东最新的消息说,刘强东已经回到中国正常开展工作。与此同时西方媒体报道说,明州警方表示,调查“仍在进行中”,警方“不知道是否会正式起诉,因为调查仍未有结论”。

刘强东事件,中国刑法该不该管?刘强东事件,中国刑法该不该管?

这件事尚无结论,但已经成为全球性大新闻,更是在中国刷屏。我们根据已有信息增加几点评论:

第一,京东是中国最有希望的互联网科技公司之一,无论刘强东涉嫌性侵的事情如何发酵,都不应影响京东的运营和发展。任何民营公司的起步都是一个或几个人的作品,但它走到引领者的位置时,它就成为了社会和时代的产物。冷静分析,此事对京东的冲击应当是有限的。

第二,一段时间以来,涉性的指控不断出现,每一起调查都应当坚决以法律为准绳,被证明有错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及道德责任。与此同时,我们主张,这样的指控不应带有任何政治斗争目的,也不应夹杂任何商业竞争目的,同时它们不应成为一场“运动”。总之要防止这类指控变成某种“斗争方式”,最终损害公众利益。

第三,这类指控涉及的人影响力越大,越轰动,其对被指控者个人之外的连带冲击也将越大。在西方,社会将个人损失与公共利益损失进行切割的能力相对比较强,中国社会也应逐渐加强这种能力,让个人的事情个人去承担,公共事业则应有能力止损。因为公共事业本来就比个人性情稳定,也有更多的规律支持,一个人犯错,就让他所从事的事业跟着陪葬,这未必符合公众的利益。

法律是无情的,道德也不是可以随意践踏的,任何人触碰了这两条高压线,必然付出代价。至于一个人是否真的触线了,是否有人在个别情况下设计了针对某个人的阴谋,则要由法律来最终厘清。在法律做出清晰裁定之前,任何有倾向性的延伸指控都应保持克制,这样的克制是中国社会必须逐渐完善的理性。

刘强东事件到底是怎么回事,现在应当只有法院和两名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关的事实性信息,其他各方都不应当试图对事件进行定性。希望中国舆论场能够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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