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人,棄車逃離現場20分鐘後,又返回現場,算肇事逃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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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算了,棄車逃離20分鐘,雖說又返回現場,也是肇事逃逸的行為,我們先了解一下肇事逃逸的性質,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您棄車逃離事故現場20分鐘,已經構成肇事逃逸罪!



之前有很多人都說不算,理由是駕駛人沒有駕車逃逸,把車輛留在現場,只要情節不嚴重或者有正當理由,就不應該算肇事逃逸,事實上並不是這樣,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認定的8種交通肇事逃逸罪名,第一項就是這種情況: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被定義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罪!


一般情況下,現在車牌都有商業險,出現事故很少有逃逸的,只要逃離事故現場,多少都是有其他目的的,所以,為什麼要逃離現場呢?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相關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如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您開車撞人後,沒有及時搶救受傷人員,而是擅自逃離現場20分鐘,即便是再次返回事故現場,您感覺這樣不判肇事逃逸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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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其實只是算一種過失犯罪,罪責雖有,但並不大,而針對這種過失犯罪,在司法上主要是看你過失後的補救以及悔過表現。

交通肇事撞人後,逃離了20分鐘,肯定會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為什麼?

雖然你只逃離了20分鐘,而且後面又回到了原地,但是在這20分鐘內,可能被撞的人會因為你的逃離而沒有及時的救助而死亡,或者因為自己沒有保護好現場,造成其他的意外。行為人在過失犯罪後,有義務立即彌補自己的過失,但是你放棄了,雖然20分鐘後,又返回了現場,但是逃離的事實已經發生,你需要承擔更嚴重的責任。


其實很多人就說了,把人撞了,因為害怕在現場,而跑到警局自首,這個算逃逸?

答案是:算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後,你需要做的是及時報警,然後維持好現場的安全,在原地範圍等待交警過來處理。否則,不管你跑到哪裡,即使是警局,只要脫離現場,也算逃逸。

當然,你跑到警局自首,有自首表現,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不過自首是自首,逃逸是逃逸,這是2碼事。

比如: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如果判刑刑期為7個月到1年左右。

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後逃逸,是要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

即使你有自首情節,由於起點就高,那刑期一般還是比普通肇事的要高很多,得不償失。


其實只要你買了保險,交通肇事撞死了人,沒什麼好怕的,原地等待處理就行了,跑只會讓案件更復雜?

只要原地等待處理,理賠有保險的,一般來說也不會判刑,即使賠的人家不舒服,拿不到諒解,一般也就1年左右。

即使你沒買保險,家裡也沒錢賠,那也沒關係,也3年以下有期徒刑,肯定不會判滿,頂多2年半而已。只要不逃逸,天塌下來也就這點刑期,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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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裝行車記錄儀,這是最好的物證。如果在鄉下撞死人了,就趕緊跑到當地交警大隊投案,還要一邊跑,一邊打110,120。否則很可能被打死。在城裡就不要下車,打110,120等警察到了再說,因為你不專業,下車也沒用。有人過來抓你下車,直接開車軋,這叫正當防衛。其他的就是老天爺和保險的事了。至於棄車跑了二十分鐘再回來,如果你離開的時間裡有打110,120就不算逃逸。如果是洗了個頭,那你就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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