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綜合筆試考試規則(筆試+機考)

醫學綜合筆試考試規則(筆試+機考)

醫學綜合筆試考試規則(筆試)

第一條

考生在考前25分鐘(第一單元:考前30分鐘)憑《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室,並在《考生簽到簽退表》上籤到,入座後將《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課桌右上角,以便核驗。

第二條

參加紙筆考試的考生應自備2B鉛筆、黑色簽字筆、橡皮、鉛筆刀,其他任何書籍、紙張、計算器、手錶、手機、手環等各種無線通訊工具以及一切與考試無關但有作弊嫌疑的物品均不得帶入考室。

第三條

在監考員啟封試卷袋前,考場內准考證號為首位和末位的兩位考生負責檢查試卷袋密封情況,並簽字。

第四條

開考信號發出後,才能開始答題。

第五條

考試期間考生不得離開考場。在考試規定時間前完成答題或要求提前結束考試的考生,須在考務人員的監管下,在警戒線區域內指定地點等待,等待期間不得使用通訊工具,考試結束後方能離開。

第六條

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應首先檢查答題卡是否有印製質量問題或髒汙摺疊,檢查試卷頁碼是否連續、完整,是否有印製質量問題,核查試卷封頁右上角試卷標識碼與頁內頁眉外側標識碼是否一致等情況。如有問題,應舉手向監考員申請更換,考試一旦開始,不得申請更換。

第七條

考生檢查試卷和答題卡無誤後,應按要求用黑色簽字筆在試卷封頁上填寫本人姓名、准考證號、考場號和考室號,在試卷第1頁的指定位置上填寫姓名,在答題卡上填寫姓名、考區、考點、試卷標識碼和准考證號,並用2B鉛筆準確將試卷標識碼、准考證號和考試單元相應的信息點塗黑。考生應仔細閱讀考生承諾內容,並用黑色簽字筆在簽字欄內簽名確認。用2B鉛筆填塗答題信息點。答題卡上禁止使用塗改液。凡不按要求使用2B鉛筆填塗信息,或錯塗、漏塗、塗寫過淺、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答題卡,導致信息判讀有誤的,後果由考生自負。由於考生本人原因造成試卷、答題卡損壞的不予更換備用試卷和答題卡。

第八條

考生不得要求監考員解釋試題,如遇問題,可舉手詢問。外籍或臺灣、香港、澳門考生進入考室後,必須使用普通話。

第九條

考生在考室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偷窺;不準吸菸。

第十條

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再次核對試卷封頁上的姓名、准考證號、考場號和考室號是否填寫正確,試卷第1頁上的姓名是否填寫正確,答題卡上的姓名、試卷標識碼、准考證號、考試單元是否填塗正確,核對無誤後,將試卷和答題卡翻放在課桌上,嚴禁帶出考室。 監考員回收試卷和答題卡後,考生須在《考生簽到簽退表》上籤退,對於未簽退的考生,如發生答題卡丟失造成考生沒有成績的,後果由考生承擔。監考員清點答題卡和試卷無誤後,考生方可離場。

第十一條

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監考工作。對違法違規的考生,將依據《醫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醫學綜合筆試考試規則(機考)

第一條

考生在考前25分鐘(第一單元:考前30分鐘)憑《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室,並在《考生簽到簽退表》上籤到,入座後將《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放在課桌右上角,以便核驗。

第二條

參加計算機化考試的考生應自備簽字筆,其他任何書籍、紙張、計算器、手錶、手機、手環等各種無線通訊工具以及一切與考試無關但有作弊嫌疑的物品均不得帶入考室。

第三條

開考前15分鐘,考生可按准考證號和有效身份證件號登錄考試系統(證件號輸入應注意括號和大小寫),核對並確認個人信息無誤後,進入考試規則和考生承諾界面,仔細閱讀相關文件並確認後,等待考試開始。

第四條

考試開始後,考生應關注考試界面左側的時間窗口,掌控考試時間。

第五條

開考30分鐘後考生不得進入考室。

第六條

考試期間考生不得離開考室。考試規定時間前完成答題或要求提前結束考試的考生,須在考務人員的監管下,在警戒線區域內指定地點等待,等待期間不得使用通訊工具,考試結束後方能離開。

第七條

完成答題信息後,應關注考試界面左側的答題信息提示,確認沒有未答題,方可提交答題信息。若考生未提交答題信息的,待考試結束後系統將自動提交答題信息。

第八條

考生不得要求監考員解釋試題,如遇計算機系統問題,可舉手詢問。外籍或臺灣、香港、澳門考生進入考場後,必須使用普通話。

第九條

考生在考室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偷窺;不準吸菸。

第十條

監考員離場指令發出後,考生方可離場。

第十一條

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監考工作。對違法違規的考生,將依據《醫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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