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丢失无着落,原单位赔偿6万元

刘先生原先是一家企业的正式职工,因被劳动教养,单位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几年后,刘先生走出了教养所的大门,想找个正当的营生好好过日子,却发现自己的档案被原单位弄丢了。

就这样刘先生糊里糊涂地成了一个“黑人”。因为没有人事档案,刘先生什么事也干不成,办不了求职证各种招工的机会都与他无缘;也错过了办理社会养老保险补交手续的最后机会,不能享受养老保险;还不能去街道办事处领取独生子女费及其他奖励费用。

档案丢失无着落,原单位赔偿6万元

可以说没有档案材料,刘先生想干点儿什么都寸步难行。于是刘先生找到原单位,可原单位的轻蔑态度,令他忍无可忍。他们置刘先生的焦急与无助于不顾,档案材料早已找不到了,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弥补或歉意的意思表示。刘先生对此越想越搓火,于是将原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档案丢失造成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今后20年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等10万余元。律师在了解了刘先生所面临的困境后认为,在我国现阶段,人事档案材料还是非常重要的,丢失不得。没有了正式的档案材料,许多实际问题都无法解决。无档案的“黑人”,在现实生活中可以说是寸步难行。正因为如此,原单位丢失刘先生档案,并对此后果不理不睬的行为是错误的,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档案丢失无着落,原单位赔偿6万元

律师指出,原单位在刘先生被劳动教养后,对其作出了开除处理,并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这些无可厚非,单位也有这个权利;但问题是原单位应妥善处理刘先生的人事关系和材料,严格按相关的规定和程序办理,不能因为人进了教养所,就对其人事关系随意处置;而事实上原单位在解除了与刘先生的劳动关系后,没有将其人事档案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时、有效地予以转出,又没有完好地保存在原单位,造成档案遗失的事实;而正是由于原单位的过失,使刘先生在招工、就业、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诸多方面,屡屡碰壁,影响了刘先生的就业及享受相关待遇,给刘先生取得相关利益造成了可预见的损失,对此原单位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原单位将刘先生的档案遗失,影响了原告今后就业及享受相关待遇,因此判决:原单位一次性赔偿刘先生各项损失6万元。

档案丢失无着落,原单位赔偿6万元

这个案例告诉您:虽然目前用工形式和人才流动都有了许多灵活的变化,但人员的档案还是应依法严格管理的。工作不认真,管理不到位,丢失档案致人损失,就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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