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丟失無著落,原單位賠償6萬元

劉先生原先是一家企業的正式職工,因被勞動教養,單位與他解除了勞動關係。幾年後,劉先生走出了教養所的大門,想找個正當的營生好好過日子,卻發現自己的檔案被原單位弄丟了。

就這樣劉先生糊里糊塗地成了一個“黑人”。因為沒有人事檔案,劉先生什麼事也幹不成,辦不了求職證各種招工的機會都與他無緣;也錯過了辦理社會養老保險補交手續的最後機會,不能享受養老保險;還不能去街道辦事處領取獨生子女費及其他獎勵費用。

檔案丟失無著落,原單位賠償6萬元

可以說沒有檔案材料,劉先生想幹點兒什麼都寸步難行。於是劉先生找到原單位,可原單位的輕蔑態度,令他忍無可忍。他們置劉先生的焦急與無助於不顧,檔案材料早已找不到了,除此之外,沒有其他彌補或歉意的意思表示。劉先生對此越想越搓火,於是將原單位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檔案丟失造成的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今後20年的最低生活保障費等10萬餘元。律師在瞭解了劉先生所面臨的困境後認為,在我國現階段,人事檔案材料還是非常重要的,丟失不得。沒有了正式的檔案材料,許多實際問題都無法解決。無檔案的“黑人”,在現實生活中可以說是寸步難行。正因為如此,原單位丟失劉先生檔案,並對此後果不理不睬的行為是錯誤的,應對此承擔法律責任。

檔案丟失無著落,原單位賠償6萬元

律師指出,原單位在劉先生被勞動教養後,對其作出了開除處理,並與其解除了勞動關係,這些無可厚非,單位也有這個權利;但問題是原單位應妥善處理劉先生的人事關係和材料,嚴格按相關的規定和程序辦理,不能因為人進了教養所,就對其人事關係隨意處置;而事實上原單位在解除了與劉先生的勞動關係後,沒有將其人事檔案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及時、有效地予以轉出,又沒有完好地保存在原單位,造成檔案遺失的事實;而正是由於原單位的過失,使劉先生在招工、就業、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諸多方面,屢屢碰壁,影響了劉先生的就業及享受相關待遇,給劉先生取得相關利益造成了可預見的損失,對此原單位應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院認為,原單位將劉先生的檔案遺失,影響了原告今後就業及享受相關待遇,因此判決:原單位一次性賠償劉先生各項損失6萬元。

檔案丟失無著落,原單位賠償6萬元

這個案例告訴您:雖然目前用工形式和人才流動都有了許多靈活的變化,但人員的檔案還是應依法嚴格管理的。工作不認真,管理不到位,丟失檔案致人損失,就必須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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