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大幅放寬外資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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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 (記者/郭家軒 江珊 實習生/郭靜怡)“大幅放寬外資准入限制及外資股比、降低港資澳資金融機構准入門檻、重點引進未在廣州設立機構的世界500強金融機構以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金融機構、營造優質金融營商環境······”

9月5日下午,《關於廣州擴大金融對外開放 提高金融國際化水平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新聞發佈會在穗舉行。“廣州是目前我國一線城市中首個出臺金融擴大開放專項政策的城市,不僅體現出廣州對金融對外開放的高度重視,也展現了廣州提升金融國際化水平的決心。”廣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長邱億通在會上表示,《實施意見》出臺對於廣州利用外資、集聚金融資源,促進金融改革創新具有重大意義。

促進穗港澳金融機構合作

今年上半年,已有北京“擴大開放117條”、上海“進一步開放舉措100條”等開放新政陸續出爐。不過,與北京、上海等地相比,此次廣州發佈的“擴大金融對外開放十條”,除了具有針對性,更加充分利用了相關政策的優勢。

“這是目前我國一線城市中出臺的首個金融擴大開放專項政策。”邱億通進一步向記者解釋,當然,除了與北京、上海等地的開放政策有共性外,《實施意見》還結合了廣州自身特點。“首先,我們有南沙自貿片區和國家級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一線城市中唯一獲批)的政策優勢;其次,我們與港資、澳資有CEPA(即內地曾與港、澳簽署的《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協議,有利於促進穗港澳金融機構合作、創造粵港澳大灣區新發展機遇。”

《實施意見》主要內容包括三部分:一是明確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二是明確10項主要任務。具體包括:放寬外資准入限制、降低港資澳資金融機構准入門檻、支持開展先行先試業務、支持外資金融機構深度參與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支持外資金融機構批籌工作、營造優質金融營商環境、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強服務外資金融機構、加強服務外資金融機構人才、推動金融國際交流合作。

此外,還明確保障措施,要求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駐粵機構、政府有關部門、各區政府加強組織協調,明確分工和責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深化營商環境改革,構建國家、省、市、區四級聯動的金融政策規劃體系。

營造優質營商環境

具體來看,本次廣州出臺《實施意見》,也是在“一帶一路”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大機遇下推出的,可謂亮點不少。邱億通認為,可總結出四大亮點。

首先,依託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廣州自貿區南沙新區片區這兩大金融改革創新平臺,在人民幣跨境業務、綠色金融試點等領域開展先行先試。

截至7月末,南沙跨境人民幣貸款備案金額61.69億元,跨境人民幣資金集中運營446.92億元。廣州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入駐機構113家,開發綠色信貸產品53個,綠色信貸餘額110.78億元,發行綠色企業債、金融債124億元。

其次,發揮了CEPA補充協議和有關規定的政策優勢。例如,允許港澳銀行在粵分行在廣州申請設立異地支行,以及港澳保險經紀公司在穗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的總資產要求,由不低於2億美元降至不低於50萬港幣。如此大幅度的政策調整力度,亦可見廣州大力引進港資澳資的決心。

值得關注的是,《實施意見》還指出,目前正在研究推進自貿區內工作的港澳金融專業人士,可通過培訓測試的方式申請獲得內地從業資格,其在港澳的從業經歷可視同內地從業經歷。“反過來,希望未來能夠進一步推動內地從業者的經歷也得到港澳認可,消除大灣區發展中的障礙。”邱億通說。

第三是支持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廣州市社會和經濟發展,鼓勵外資金融機構與廣州市“獨角獸”企業在金融科技、金融安全領域開展合作,支持外資金融參與廣州市資本市場建設。

此外,也體現在優化環境,大力支持外資金融機構發展等方面。如《實施意見》中指出,編制金融業對外開放負面清單,進一步推動事權下放,縮短審批時限;對有意落戶的外資或中外合資金融機構工商登記、稅務辦理等開通綠色通道服務;以及依託南沙自貿片區、中新廣州知識城,引進金融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打造與港澳有效對接、符合國際慣例、簡便高效的金融法治環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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