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殺人案中,兇手已經畏罪自殺,兇手的家屬還需要承擔死者的賠償責任嗎?

除塵入靜v


人死債不滅。對於此案,如果賣菜男子沒有投水自盡,那麼其將承擔刑事責任,根據筆者此前的分析,如果他投案自首,那麼根據本案的情況,他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緩。

此外,他還將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由於老兩口都已當場死亡,所以沒有醫療費,也就是賠償一些喪葬費、家屬誤工費、被扶養人的生活費等,這些不因他承擔刑事責任而就免於賠付。寫到此,突然想到教科書式老賴,她因交通肇事坐了幾個月牢,出來以後接受採訪,竟然以為坐過牢就可以不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了!

這是兩碼事,一碼歸一碼,不過這個民事賠償,需要老兩口的近親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最終由法院來裁決。

考慮到當事人已經死亡,那麼是否賠償,就要看其有沒有留下遺產了,假如沒有留下遺產,那麼不談,其近親屬是不可能賠償的,也與他們無關,古代還罪不及妻孥,何況現在的法治社會呢?如果趙某留有遺產,那麼也只能僅以其遺產為限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趙某家人在悲傷的同時,也要早作準備,看看還有哪些遺產,一定要“好好先收拾收拾”!!!


打虎拍蠅


在法律上,負有對死者進行民事賠償義務的只有兇手本人。在兇手已經畏罪自殺的前提下,其家人是否需要進行賠償的關鍵取決於是否繼承了兇手的遺產。

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於被害人死亡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兇手的家人繼承其留下的遺產,那麼作為死者的家屬是有權利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從遺產中扣劃相應的部分來進行賠償的。

2012年4月份,在我的工作單位附近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城的特大命案。兇手因為懷疑妻子出軌趕到妻子孃家持刀將妻子與岳母殺害,在他作案的過程中有一位鄰居老太太出面制止,結果也慘遭毒手,兇手本人在連殺三人後在案發現場畏罪自殺。

半年後,老太太的四個兒子將兇手的父母和女兒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從繼承所得的財產中進行賠償。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訴求,判令兇手的父母和女兒賠償原告十八萬元。

就本案來看,儘管目前網上對於死者的批評之聲不斷,但是也不能排除死者家屬不顧輿論的聲討而發起民事索賠的可能,畢竟這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



通城丹妹


說應該賠償的人,我覺得是有問題的。

這個案件結果警方通報和媒體的不斷髮酵,經過大家都看到了,兩個壞老人買了西瓜回家,結果不知道自己吃了什麼不潔的東西,或者受涼拉肚子,結果去找賣西瓜的要求賠償,這本來就是子午須有的命題。

而賣西瓜的趙某在出於不跟老年人一般意見的情況下,答應賠償300元,如果兩個人時一個有點理性的人,就應該知足而退,畢竟你拉肚子也不能就證明是吃西瓜引起的,但是就是兩個愚不可及的壞老人,極盡醜惡嘴臉,極端侮辱趙某,讓一個老實本分的農民工實在無法忍受,動手殺死兩個找死的人。

同時也因為知道自己犯了殺人罪,儘管事出有因,但是畢竟是兩條人命,所以自殺身亡。

我當然不贊同趙某殺人,而後自殺,但是當今社會的確一下壞老人欺人太甚,讓整個社會為他們買單,頻頻出現的訛詐出手相救他們的善良人,強迫別人讓座,霸座,都讓社會對這些壞老人反感至極,而這次出現的事件,雖然兩個人被殺死,卻沒有人去同情,就是對壞老人一個最好的警醒。

一個本來是家裡頂樑柱的老實本分的農家兒,卻死在兩個無良的老人手裡,撇下家裡的孤兒寡母,他們怎麼辦?

所以,從這個事實來看,如果被殺的人家庭提出民事賠償,就是縱容這個社會變的不仁不義。


煮茶聞書香


首先,還原一下案件起因:兩位老人在男子店內買了一個西瓜,可能因為不新鮮或者其他原因,總之,兩位老人吃了以後拉肚子。(不一定是吃西瓜導致的)於是,來找男子賠償,要求賠一萬,男子只願意給300,然後就開始罵,罵完不解氣,又叫來老伴罵,男子被罵惱了,怒火攻心,於是發生了命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經畏罪自殺,在死前給家裡打了電話交代了後事,男子平時為人也還不錯,有時脾氣會大一點,兩位老人在鄰里口碑不怎麼好。


案件發生的主要原因是因為衝動導致,主要也是由於兩位老人得理不饒人,辱罵男子。

現在人已經死了,男子雖然是犯罪,但是不是因為謀殺,而是因為被激怒了,做法應該譴責,但是兩位老人未免有些過分,有問題可以找市場管理人員,一直對男子進行人身攻擊,也難怪別人會這麼生氣。後續的處理結果還沒有確定,目前也未聽說老人子女索賠的事情。


客觀來說,兩位老人死了一了百了,但是男子正值當年,上有老下有小,損失來說可能他的家庭會更大一些,但是人都有老的時候,做一個有素質的老人才會更被尊重。

所以,一定不要衝動,更不要倚老賣老得理不饒人。不然,最後搞不好命都丟了。


好爸爸就要愛學習


本案當中兇手的家屬是否需要承擔死者的賠償,關鍵在於家屬是否有繼承其遺產。如果確實有繼承的情況下,應該在其繼承財產份額的範圍內對死者進行賠償,如果沒有任何遺產的情況下,那麼自然不需要進行任何賠償。

首先需要明確的一點,賠償的範圍僅限於直接遭受的物質損失,不包含精神損失費等其他非直接損失。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其次目前行兇者也已經死亡的情況下,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對於被繼承人所負債務,那麼繼承人應當在其繼承遺產的份額範圍內對其進行賠償,如果索賠數額遠遠超過繼承的遺產份額,那麼對於超出部分,不予賠償。

最後無論是老齡夫妻,還是行兇者,這場悲劇都太不值當,一件小事,三條人命,兩個家庭就這麼灰飛煙滅,不值得。


麋鹿說法


現在的老年人很節儉,西瓜買下幾天,放冰箱裡捨不得吃。吃出毛病了就去要賠償,這種老人大有人在,照這樣下去,誰還敢賣你東西。

我們店裡有時候來老人,我一般都不接待。因為我怕了,她把你東西買走了(我們是賣家飾的),過上幾天不想用了,找各種藉口退貨,不退就不走。現在我們店裡只要來老人,我都不接待,咱惹不起,可以躲得起。

不過也不排除有些老人老了,兒女不在身邊,他們會認為吵架也是一種樂趣,因為沒人陪,不過他們死就死裡,只不過可惜了那個中年人,他一死,家裡老人,小孩怎麼辦?


清水楓竹


個人認為,如果營業員不自殺,應該不會有死刑,但長刑是免不了的。理由是,第一,起因是由兩個老人引起,而且非常過分的長時間辱罵。其二是營業員屬於衝動殺人,不是故意殺人,兇器也是工作現場的。三是民意,中國現行的法律,如果不是罪大惡極的一般不會判死刑,這件事民意同情營業員的可能超過同情那兩個老人的。最後,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判的合理也有利於安撫民心,有助於社會穩定,同時告誡那些無德的人。從我個人來說,可能我不會忍受幾天的辱罵早動手懲戒這兩個無德的老人了,所以這點法院在判決時也會考慮。可惜,人都沒了,但活著的人應該從中悟到點什麼。


Damo青羽


自殺者年齡40來歲,看情形只是靠做點水果副食買賣勉強餬口,當今世道,唉!萬物皆貴,普通人生活真是萬般艱辛,家庭財產寥寥無幾,可能還有父母兒女需要贍養,正是這些原因造成他心理不健康,被惡罵之語刺激,造成罪孽,自己也遺憾自殺,他應該沒什麼財產可以賠償了,至於他的家屬是沒有賠償義務的。

希望此案足以警醒大家,有關組織和部門,應該認真、務實、負責的依法治國,客觀、

科學、負責任的教育人民群眾,建設好正確、文明、公正、平等的社會秩序,這個才是可持續強盛發展的正確道路。

普通群眾要認清形式,遵守法律,恪守人道,生活艱辛,更應該相互體諒,切勿稍有優勢,就傲慢與偏見,欺軟怕硬,應該克己服理,做一個好人。


楊映宏1


雖說大家對於兩位老人做法也有很多不滿,但假如營業員的家人如果繼承了營業員的資產的話,老人的家人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的!

營業員如果不自殺的話還將被公訴機關提起刑事訴訟!

說來說去不是特別大的事情卻一下打進去3條人命,可謂悲劇!特別是營業員如果是家裡的頂樑柱的話,他的家人往後就會很辛苦了!

逝者已矣,這裡也無意去非要說誰對誰錯!

但現在的一些老人確實很難纏!

有不尊重別人隱私整體嚼舌頭的,也有碰瓷的,亦有對別人不讓座而打罵的!(真的很想跟他們說一句,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對於營業員來說,反覆因為未必是自己造成的過失而被辱罵,有怨氣是正常的!

但儘量不要去動手,更不能去動刀,最終會出虧的。

惹不起還躲不起麼?



小筍說球事


這個問題提得好奇怪,雙方當事人都已經沒了性命,還賠什麼?誰賠給誰?這個案件應該就此結束,所有賠償也就此罷了,各家將屍體都拖回去火化安葬。難道還要他們雙方再去進行沒完沒了的械鬥和報復,這樣做的結果,最開心的就是那些律師,他們可都是唯恐天下不亂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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