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醫院看病時醫生不提供任何建議,一切都是病人決定,這是爲什麼?

paocai


如果真的是這種情況,我認為這個醫生的診斷和治療是有一定問題,甚至可以說是不合適的。出現這種情況,其實是兩方面的問題,主要在於醫生,部分在於患者和家屬。


主要問題在於醫生。畢竟醫生是專業人員,醫生根據患者的症狀和描述,大概判定是什麼問題,然後給予相應的檢查。但是有些時候,也不能完全確定是什麼情況。比如,患者說腹痛,一般是不典型的腹痛,並且沒有特徵性的表現,很難說是什麼具體原因。導致這個症狀的原因有很多,多個臟器的炎症、結石、宮外孕甚至腫瘤都可以。當然,也有可能是功能性的腸痙攣,不用處理,可以自行緩解。此時,醫生的決定就不太做出。

此時,需要患者的意見了。如果可接受先觀察看看,如果不緩解的話,再進一步檢查,那麼,完全可以不做;但是,現實的情況是:有一小部分患者,不能接受觀察後病情加重的情況,總會有部分病情發展隱匿的疾病,一旦沒有及時診斷出來,就扣上了延誤診斷治療的帽子。這就會給醫生帶來了一個觀念,就是寧左勿右的想法,儘可能完善檢查,不要漏診或者誤診。可能有些情況是不需要檢查的也做了檢查。

還有一個情況就是,做了CT,化驗血之後,結果都是正常的,告知患者,沒有問題,回家吧。理解的好說,不理解的馬上就說,沒有問題,為什麼讓我做CT,庸醫。


當然,這些情況不是常見情況。可以避免嗎,可以。主要缺少在醫患溝通上面。缺少相互的信任。如果能夠根據患者的情況,通過問診和體格檢查後,初步判斷,再與患者溝通,做出恰當的決定,是不會出現這種情況的。(0815)


北大腫瘤張成海醫生


“您想吃點什麼藥?”


“您想開點什麼檢查?”


這似乎是到了地方醫院我們最常碰到的醫生說辭,每次聽到之後患者不禁要問,我是大夫你是大夫?!


手術前的談話,醫生會說。


“做手術也行,不做手術觀察也行,還可以做放療,您自己看哪個更好吧,都行。”


每當患者說:“您是醫生,我們不懂,如果是您,您怎麼選?”


醫生往往都會擺擺手,不不不,得您做決定,我只能告訴您風險。




我們首先需要明確一點,醫療並不是一種能夠絕對量化的服務,例如你辦婚禮,需要多少玫瑰花,什麼樣的幕布背景,什麼樣的司儀,是能夠選擇的。你拍婚紗照,是復古是韓系,隨你選擇。但是醫療並不是,醫療的特點在於信息的不對稱,醫生享有的是知識,但是對於生命的決定權在你,你是否願意簽字之後把自己的身體交給一個醫生,這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


在過去的時候,患者對醫生無比信賴,只要醫生覺得對的,患者都會同意。但是現在的醫患關係越發緊張,每當醫療事故發生的時候,法律也總是站在弱者——“患者”一方,導致醫生每次都成了替罪羔羊。


在手術前,醫生和你說,你手術吧,手術效果好。但是手術結束了,發現了以外,患者沒有死於這個病,但是死於了突發的心梗,患者家屬無法接受,第一句話就是說。


“我們當時要是不做手術就好了!”


你看,醫生幫助患者做決定,最後也要承擔這個決定所帶來的風險,常在河邊走,總會有溼鞋的一天。


但是作為醫生,我仍然堅信,在患者家屬能夠溝通的時候,我仍然願意給他一個正面的答案,如果是我的話,我會如何選擇。記得一個很有名望的外科大夫說,外科大夫應當要主導治療的進程,這是毋庸置疑的。如果術後患者發生出血,這個時候必須要重新手術的時候,外科醫生一定要給患者正確的預期,不能等著患者來進行決定!


希望頭條能夠有更多理性的患者和家屬,能夠讓醫生敢於為患者多做一點點,多承擔一點點。好醫生還是很多的,正如大部分的患者都是能夠溝通的一樣。不能被少部分人影響了所有好人本應獲得的優質醫療。


腫瘤學狼醫生


一、決定有風險,建議需謹慎

醫療包含很多的不確定性,而醫患之間又有很大的不對稱性,再加上醫患之間的不信任,以及結局一旦不完美,可能出現的種種風險!都使得醫生越來越不敢輕易下決定!而至於建議,也都是詳細告知利弊以後讓家屬自己選擇!究其原因,除了病人享有知情權和選擇權以外,以上幾點已經足矣!所以,醫生們越來越謹慎,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二、醫生代替不了你的選擇

醫生考慮的,往往比較偏重於疾病一些,因為醫生眼中,更注重於疾病的轉歸、效果、風險、獲益等!而家屬考慮的,往往會更多的傾向於情感、安全、預後等!所以,出發點不一樣,其對治療方法的選擇肯定也就不一樣,所以,醫生的想法代替不了家屬的想法,醫生也代替不了你的選擇!

三、經歷多了,也就更麻木了

記得我的一個很近的親戚,來找我看病,看完以後,我自己就理所當然的下了決定!但親戚的家屬卻意見不一致!最後,還是沒有在我這裡治療,想著也是,自己覺得和親戚已經關係很近,但人家也有子女,也有比自己更近的家人,自己再近代替不了別人!經歷了此事,自己就更加不敢再唐突的下決定了,親人如此,更何況一些不認識的病人了!所以,講清利弊,自己選擇,或許對醫生對患者,都是最佳方式!


親,你們覺得呢?


心健康


這種現象也是由我國目前特殊的醫療環境造成的。我個人總結,大概有以下幾方面的主要原因。

一 患者需求差異太大,醫生無所適從。

1 收入水平,支付能力不一樣。 有一些患者經濟狀況好,或者可以報銷,對價格不敏感,做檢查要求儘量全面,開藥儘量要開好的。也有更多的患者收入相對低,或自負費用比例高,就要求檢查越少、費用越低越好。

2 對健康的重視程度不一樣。有些患者特別關注自身健康,願意支付更多的費用來做身體檢查,有病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也有患者根本不重視自己的身體,到了醫院,什麼也不願意做,就想開點藥對付一下就回家。

3 基本健康知識掌握水平差異大。有一些患者稍微具備一些醫療常識,懂得各種檢查的必要性,會積極配合醫生進行檢查治療。也有不少患者不瞭解檢查的目的和作用,對檢查費時費錢產生抗拒。

以上這些不同層次的患者,都可以湧入一樣的醫院,找一樣的醫生看病,但是對醫療的需求完全是不一樣的,所以醫生不得不問。

二 醫患間溝通嚴重不足。

大部分情況下,三級醫院門診量都非常大。一位醫生一上午就得看幾十個病人,平均每個病人只有幾分鐘,只是簡單地詢問病史、體檢,就得開檢查、開藥、寫病歷。幾乎完全沒有時間對病情進行解釋,對各種檢查的目的、必要性也沒空詳細說,所以造成了部分患者誤解,認為決定都是病人自己做的。其實,醫生問要不要做什麼檢查的時候,就是提出了具體的建議,但是最終決定權還在於患者。

如果醫生不問,直接開檢查,是不是又會覺得醫生亂做檢查,是為了創收呢?

要緩解這一矛盾,必須延長每位患者的就診時間,醫患間充分溝通,至少要留足半小時。這樣一位醫生一上午大概能看8個病人。看上病的患者肯定能滿意了。那麼多看不上的怎麼辦呢?

三 醫患關係緊張,醫療糾紛多,醫生防衛心理重。

這個話題更沉重一些。越來越多的醫療糾紛,讓醫生的警惕性越來越高。任何一點漏診誤診,讓醫生隨時成被告。在這種壓力下,醫生不由自主地會選擇防衛性的醫療,就算檢查出來是正常結果,也是為自己無漏診責任提供法律依據。如果患者拒絕檢查,則責任主要在患者自己。如果少數人不在這方面對醫生多一點寬容,付出的代價就是全社會都要為之付出額外的醫療成本。

舉個例子更好理解:早期頭痛的患者,可能是高血壓,也可能是腦出血。醫生憑經驗判斷,高血壓頭痛可能性大,但是有漏診腦出血的風險。做不做腦部CT,在患者一方要看家屬懂不懂,願不願意為此付錢;在醫生一方也要看醫生敢不敢承擔漏診的風險。如果是你,你會怎麼做呢?


鄭醫生百嗑


首先我看到這個提問的時候也是覺得挺奇怪的,因為這個提問可能邏輯沒有分得很清楚。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命令,什麼是建議。

我命令你必須去做個血常規檢查,這是命令;

我建議你可以去做個血常規檢查,然後問你要不要,那麼這屬於建議。

如果你是病人,然後去醫院看病,你的醫生有可能給你命令嗎?我想這個不太可能吧,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權的。你想不想治療?你想怎麼治療?你有自己的選擇權,醫生怎麼可能命令你呢?作為醫生只能夠給建議呀,醫生只能夠根據自己的專業意見建議你做個血常規檢查,建議你拍個胸片,建議你吃這些藥,然後問你要不要,如果要的話我就開,就這麼一個簡單的原則跟道理在這裡。

我們建議完之後呢,出於尊重病人或者是家屬的程度,我們會問多一句:是否可以?是否接受?那麼這一句出於尊重的話語,在有的人心裡反而變成了把柄,變成了有些人口中說的醫生說一說,然後就要我自己選擇醫生,什麼都沒有建議,然後要我自己挑選擇,我想這種思考方式真的非常危險,這種思考方式可能要考慮一下自己的邏輯思維是否有問題。

像有時候一些小朋友由家長帶著來看病,然後檢查之後呢,認為小朋友的情況都還好,我就跟家長說,您可以先回家觀察,然後吃這些藥,看看效果,如果實在不行的話,那麼需要過來輸液再過來輸液,這時候有的家長是通情達理的,可以接受,有的家長簡直就是火冒三丈,突然就會說,醫生讓你給我建議把到底要不要輸液,好像聽不懂的樣子,所以有時候有些人真的是聽不懂醫生的一些話的,這讓我非常的無法理解。我們儘量去理解每一位家長的心情,但是每天接診100多個病人,確實不容易,望相互理解。


白衣奶爸


至少目前我本人以及我的同事以及所接觸到的醫生朋友沒有哪個醫生會不提供任何建議而完全由患者及家屬決策治療方案的,我相信也不會有這樣的醫生(當然也不能排除極其極其個別的),但我們一定會將某疾病的治療方案有哪幾種,以及其利弊告知患者及家屬,最終決定權在患者及家屬手中。

例如我現在在床的一位88歲的老年女性,因咳嗽、體重減輕2月餘來就診,基礎疾病就只有個高血壓,並且還控制得不錯,其他沒有什麼特殊的病史,精神狀態也還不算差,但入院後完善CT檢查後發現其右上肺6.8cm×7.0cm巨大空洞,並且壁厚不規則,其內也無明顯液平,其周圍還有斑片狀模糊影,且有縱膈淋巴結增大,高度懷疑肺癌伴轉移,不能排除結核、膿腫等;

故向患者家屬交代肺癌可能性最大,但不不能排除結核、膿腫等其他疾病所致;

目前可以選擇

1.我院通過影像學、腫瘤標記物下臨床診斷,行保守治療。

2.可轉上級醫院確診(有三種手段,一是纖維支氣管鏡下取組織病理檢查,二是肺泡灌洗脫落細胞學檢查,三是經皮細針穿刺組織病理檢查,但考慮患者高齡,以上三種手段對其都考慮存在較大風險)並且即便明確診斷也可能無手術、放化療機會等;

目前我國的法律要求是患者和(或)家屬有知情同意權利,也就是說醫生決策的診療方案(包括檢查、治療)需要告知患者和(或)家屬並且取得其同意才能實施,通常情況下,常規治療方案及檢查不會交由患者及家屬決策,而是履行醫生的告知義務保證患者及家屬的知情權,並且取得患者和(或)家屬同意即可,但如涉及到危及生命、特殊檢查(自費、有創傷等)、特殊藥品(副作用大、限制級等)、特殊耗材等時需事先取得其同意(並且是書面)後方才能夠實施。

【才疏學淺,如有不足,望批評指正】


小醫生陳鵬




現在國家有個知情權,就是患者目前的病情和可能出現的情況告知患者與家屬,如果沒告訴,就違反了知情權。

同時,做檢查,做有創操作,治療方案有多種的情況,;醫生就要說清各種檢查的必要性,操作的利弊,可能併發症,各種治療方案的結果利弊。這些選擇都要簽字。

這都是中國醫療政策法規要求做的,不做就違規了!

但大家也不用擔心,並不是你簽字了大夫在出現錯誤時就能免責的。這個只是說明醫生已經告知,患者選擇治療方案,在這個過程中,要是有醫療差錯,醫護人員依然要承擔響應的責任!


快樂的小大夫


給你來檢查你就說上來就檢查肯定有提成這個醫生沒良心。不給你開檢查你說這個醫生不負責任沒有判斷力沒良心。


天天向上和墩墩


又在亂說,醫生首先乾的是先給你說明幾種方案的優缺點,然後選擇權在病人,雜會直接就讓病人選擇嘛,提的這個問題本身就有毛病


忘了忘了5


去醫院你說那裡不舒服,醫生說不放心做xx檢查和xx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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