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实施倒计时 山寨假货无处逃?淘宝京东面对难题还不少

导 读

历经各家博弈、数次修改的《电商法》终于出台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电商法》为了保护消费者弱势群体,对电商平台、卖家分别进行了约束,比如,电商平台如果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人说,这回山寨、假货该消失了,事情怕是没那么简单。还是来看看淘宝、京东、拼多多们的待解难题吧。

《电商法》实施倒计时 山寨假货无处逃?淘宝京东面对难题还不少

很少有人能够想到,微信小程序、拼多多等移动互联网新玩法的出现,会在带给人购物便利的同时,也降低了山寨厂商的销售渠道成本,使假冒伪劣产品死灰复燃,甚至引起关于消费降级的大讨论。

即便你有较强的品牌意识,仍然不免在VOVG、VJVJ、VIVT、夏普云视界、索尼智能王、索爱云视听、夏普智能王、索尼高科等围剿下中招,更何况这些产品是有着®注册商标的。

这种乱象有望在明年被终结,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狙击假货

关于对山寨、假冒伪劣商品的立法监管问题,《电商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八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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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电商法》从两个层面对假货开刀:一是商品本身的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二是商业宣传不能采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而假货都具有这两种特征。

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通过增加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约束力度,来取保平台内经营者的产品保质保真,进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比如,在因假货问题一直为人诟病的淘宝,未来小卖家将受到淘宝更大力度的审核和监管,而在假货泛滥的拼多多,拼多多平台也不能再对这些第三方卖家故意纵容了。

保护弱者

从上述条款中不难看出,《电商法》立法的本意便是保护弱者,同时促进电商的发展。

对此,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表示,这些年的实践证明,在电子商务有关三方主体中,最弱势的是消费者,其次是电商经营者,最强势的是平台经营者,所以电子商务法在均衡地保障电子商务这三方主体的合法权益,适当加重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第三方平台的责任义务,适当地加强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这就像《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保护行人一样,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原则,但趋向于保护弱者。古罗马著名政治家、哲学家西塞罗曾经说过,“人民的安全是高于一切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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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最近出现的“淘宝用户举报假货”事件,充分的说明了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据《IT时报》报道,7月8日,王女士在淘宝上购买了一款口味王槟榔,怀疑是假货后,王女士联系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王女士网购的产品系假冒该包装设计风格的假冒产品,并出具了鉴定结果。

王女士根据鉴定结果,向淘宝举报店铺售假,陆续通过淘宝手机端、网页端举报了三次,淘宝方面才在7月24日对王女士进行初步答复后升级投诉,由后台进行核实处理,但是直到8月6日,涉嫌假冒的产品依然在售。消费者拿着铁证,举证之路还是如此之难,其弱势地位可见一斑。

而像淘宝网一样,最强势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他们在《电商法》出台后,受到的影响会有多大呢?

以京东和淘宝为例,业内人士认为,《电商法》对京东B2C业务影响有限,而C2C模式的淘宝,众多小卖家将受到多个条款约束,受到的影响将较大。

比如,第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而第十条中,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只有以下几种情形: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也就是说,会有大量需要进行登记而无法登记的小卖家受到影响,进而影响整个淘宝平台交易额。

平台难题

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卖家的把关中,面临着一些具体难题。

比如,目前在淘宝上,vivi手机、王牌天下电视仍然在售,但是它们一个是获得了注册商标,一个是正在审核中。而明眼人一看,便知道这些产品说好听的是“傍名牌”,难听点便是山寨产品。

对于这样的产品,淘宝网该如何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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铑君以“前不久,拼多多山寨傍名牌产品引发社会关注,引起“消费降级”大讨论,vivi手机、王朝天下电视也在淘宝网上售卖,这种明显是傍名牌,但是具有自己注册商标的产品,淘宝网该如何对这类产品进行把关?您认为《电商法》将对淘宝网带来何种积极影响和负面影响?”等问题询问淘宝网方面,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回复。

律师赵占领对此持这样的看法,他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平台在接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不采取措施制止侵权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对于卖家的商品进行了编辑,修改,或者推广,这种才可能会被认定属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按照侵权责任法和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电商平台对于卖家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只有在知道或者应知的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

而目前,我国法律对商标近似的山寨产品、商标侵权行为的假货并没有特别明确的定义,尤其是山寨产品,可以以近似商标的形式存在,是否构成侵权,需要有权机关的认定或者司法机关判决,才能确认。

也就是说,淘宝网首先要知道,然后才能处理,而至于如何处理,还是下一步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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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下,对于此类产品,最终还是需要消费者擦亮自己的眼睛,而售卖出产品后,获得的那些好评们,如果不是刷的,便是用户乐而为之,那么,只能祈祷产品晚一些出现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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