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超市杀人者已自杀,其家属要承担被杀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吗?对此事有什么评价?

肥猫物语


那卖菜的一看就是老实人,不然不会赔偿他们300块钱,估计第一次骂估计就和他们打起来了,俩老家伙(为老不尊不值得尊敬)好像一小时内回来骂了三四次,最后可能实在是忍无可忍,一时冲动弄死了俩老家伙,最后肯定也后悔也害怕,所以干脆直接跳河自杀一了百了,所以永远不要去招惹一个老实人,因为每个老实人心里都住着一个恶魔,别看平时好欺负,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其实内心一直在想别再惹我,不然我弄死你,只是他一直镇压着不让恶魔的封印打开,只要一旦他镇压不住,恶魔的封印被打开他也无法控制自己脑子一片空白,以前所有忍受的屈辱统统还回去,下手都是下死手,就是往死里整。过后他也不知道刚刚发生了什么一片空白,只剩担惊受怕。所以俩老家伙的害死了一个年轻人,所以应该俩老家伙应该赔偿摊主



田小少


超市的卖菜男子今年才45岁,有两个孩子,为了这两个不讲道理的无良老人而搭上自己的宝贵生命,真是太不值得了!

他之所以选择自行了结生命,原因有二:一是觉得自己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程序太长,心理恐惧;二是觉得可能会牵连到家人,自己死了,人死如灯灭,就不会把家人牵扯进来了。

只可惜,卖菜男子赵某对法律知之甚少。事实是,他这是激愤之下的冲动犯罪,属于邻里纠纷矛盾引发的凶杀案件,本身就区别于那种报复社会的故意闪人,而且老两口骂人在先,属于有过错的一方,非但不缓解矛盾,反而主动激化矛盾,对此就应当不适应死刑。如果赵某再去主动投案自首,有很大概率会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

只要人还在,就有希望,孩子就有父亲,可惜!而且死并会因此带来民事赔偿的结束,只要留有遗产,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规定的!赵某要是九泉下有知,估计也是非常后悔!

不过,这种赔偿也是有限的,由于老两口当场死亡,赔偿也仅限于丧葬费等,而且能否赔偿到位也要看赵某有没有留下遗产,或者留下的遗产是否够赔偿的。


打虎拍蝇


今天的国人戾气重,这跟社会不无关系。

当社会道德沦丧,人们普遍失去了道德意识和为人处世的分寸,人与人,人与集体,集体与集体,就会经常发生冲撞,更严重的,还会发生人与国家,集体与国家的不和谐,不协调,各种事件也会接踵而至。

所以,国家有必要想办法重塑国人价值观,继续大力推行平等意识,让人们学会尊重,同时国家也要让公义得以实现,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价值体系,还社会以清明。





孤独D时代


秦皇岛超市杀害两个老人的年青人已经自杀,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了,青年人如果不满十八周岁,他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杀人者已经满十八周岁,他的父亲和母亲以及其他近亲属都没有义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有遗产,可以用遗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SirJanzen


我是非常讨厌卖西瓜的杀人,我亲历过卖西瓜的无耻。一个中年男子在路边卖西瓜,我路过就问一问西瓜多少钱一斤,看看西瓜不太好,感觉不合适,就不买。这卖西瓜的就骂我,不买西瓜问你妈逼啥呢?你妈逼的傻掉样子……骂骂咧咧,我想我问问西瓜就得买吗?卖西瓜的拿西瓜刀就朝我晃来晃去,吓死人了,我赶紧走了,我想不能因为一个西瓜让他捅我一刀,太可怕了。 ,这看看西瓜就差点被捅一刀,我是一辈子都忘不了,那恐惧感,你能理解吗? 创建于2018.9.5编辑


Pzdh


说赔偿的,都是这帮鸟律师狡辩,人都死了,家里只有一个房子,被你们还要分割给恶人,然后好拿律师费,这种挑事,还连续性的,论有耐力,有几个能做到,要是我,第二天就给这老不死的浇汽油了,我才不杀人呢,我让你比死还难受!


发发猪哥哥


这事没问题,社会正义的最终保障是私力救济,私力救济的极端就是以命换命。我们不鼓励极端手段,但鼓励人与人之间心存敬畏。这是最基本的平等。 只有惹急了兔子也咬人,耍泼无赖才会少,正正常常的老百姓才能过上安稳日子。

问题并不在人心浮躁,而在于社会纠纷处理机制,舆论恣意践踏公权,以致公信力丧失,老百姓不找清官断案,却靠鼓噪街市博取眼球支持,谁闹谁占舆论上风。问题虽得不到解决,但给对方造成更大损失,无论利益还是名誉,则出一口气。利用的正是社会舆论缺失的公允和关心。舆论看热闹不劝架,但不引导维持基本秩序和人权,喜闻乐见暴力桃色阴谋,正能量亦多是外衣,实质炫富名利在暗涌。

当街耍泼者有理也为千夫所指,这样的社会和舆论才能减少极端事件的发生。毕竟冷静下来不难,群情鼓噪下易过激。


meticulous777


个人以为,这又是一件不应该发生的人间悲剧。

实际上,按照中医理论,西瓜是至凉性的水果,老年人胃肠不好,西瓜吃多了,拉肚子,那是很正常的事情。

由于超市售货员自己的无知,不懂法,不知道正确的处理程序,觉得赔点钱就可以息事宁人,却引来了老人的变本加厉,不依不饶,甚至是狮子大开口,不断地被老人羞辱,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情绪失控,失去了理智,杀了人,最后自己也自杀了,造成了多人死亡的人间悲剧。

类似这样的事情,正确的处理程序是:老人吃西瓜拉肚子了,到超市来问责,需要提供医院的病志,化验报告单,到超市服务中心,或是经理那里去投诉,如果不满意,还可以去到市场管理机构去投诉。

老人到超市怒骂,吵闹,在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情况下,一而再再而三的难为售货员,而不是去找服务中心,或是经理去投诉,那就是无理取闹,甚至就是诈骗。

超市的售货员遇到老人的不当行为,可以去找经理出面协调解决,也可以报警制止老人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就算是不断被老人讹诈,被老人侮辱,售货员也不应该动用私刑,非法夺取他人性命,一死了之,也是对自己家庭的不负责任。

简单的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案件,最终导致了,被害者,加害者,都死亡了,个人觉得,也就不存在什么民事赔偿了。

因此,加强国民的素质教育,确实是完全必要的,知法懂法,规范行为,合理应对日常所发生的纠纷,确实是十分必要的事情。


沈阳杨艺


实质上小伴子是被这两条老狗给逼死了!社会上还有很多为老不尊的疯狗可以收敛一点,可能随时会被老实人打死!


雷家煌


应该先追索两个老不死的敲诈勒索罪,然后再来谈民事赔偿问题,国家是时候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了,碰瓷的,在超市自己发病死了还要赔偿的,像这种天天去经营场所辱骂讹诈钱财的都应该是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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