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一理髮店女老闆將顧客電動車據爲己有,被拘8天罰款400元

巴彥淖爾一理髮店女老闆將顧客電動車據為己有,被拘8天罰款400元

看著自己店前停了一天都沒人來找的電動車,楊某某心生貪念,將電動車推回店內,本以為沒人追究了,不想民警找上門。

8月22日19時許,李女士騎著電動車到楊某某經營的理髮店洗頭髮。因為離家較近,李女士洗完頭髮步行回了家。23日一早,李女士才想起前一天把電動車落在理髮店門前了,便到理髮店尋找,看見電動車被鎖在店內。想到理髮店不會太早開門,她便去辦事了。上午10時許,辦完事的李女士再次來到理髮店,問楊某某要電動車,楊某某說沒看見她的電動車。與楊某某理論未果後,李女士報了警。

接警後,杭後公安局西城區派出所的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問楊某某電動車的去向,楊某某堅稱沒見過李女士的電動車。這時,民警想到用李女士的電動車遙控器到附近小區試開。民警邊走邊按遙控器,走了十幾分鍾聽到了“滴滴滴”的聲音。民警循聲來到一處涼房前,從門縫看到裡面放著李女士的電動車。民警聯繫了小區物業,查明涼房的業主正是經營理髮店的楊某某。民警隨即找來楊某某詢問,楊某某無言以對。

8月23日,西城區派出所依法對楊某某作出行政拘留8天、罰款4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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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貼士<<<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巴彥淖爾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袁雅芹

通訊員 吳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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