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老錶
怎麼看???
站著看。。。
這個人真的沒法兒說
與其說是言論錯了,不如說是心黑了!
這個案件,任何一個,從任何角度出發,於情於理,於德於法,是不是正當防衛,都是和尚頭上的蝨子,明擺著的
既然老百姓都能看明白,那麼一個從職多年的法律工作者,難道就看不明白???
法律雖然高於道德,但是法律必須依德而生,作為一個律師,不應該只是一個拿著法律吃飯的人,更應該是一個法律的監督者!如一條法律的制定,實施,脫離了道德範疇,甚至是脫離了民心民意,第一個站出來說話的,就應該是律師!
周保民這個人為什麼要發表與民心民意,道德範疇相左的言論呢?
歸根結底
無非就是看到了劉的寶馬車,典當鋪,黑社會
同時也看到了於海明的電動自行車
他根本就沒有想到,民意會如此強烈,國家會如此重視這個“特案”
很難說,這個時候周保民的內心沒有起就此斂財,提高“名望”的黑心!
一旦這個官司打贏了
一個騎電車的,打工仔能給他多少錢
一個開寶馬,典當鋪的黑社會老大又能給他多少錢???
一旦這個官司,在他的努力下被冤判
從此,他在“道”上,也就名聲遠揚了,名聲遠揚了,“道”上的人也就多了,請他打這種傷天理官司的人,也就多了,那麼同樣,他掙得錢也就多了!
可是,周萬萬沒想到,現在變天了,老百姓的民意重於泰山,民心大於青天!
中國共產黨就是要讓邪,絕對的,不能壓正!
立法執法,必須是替廣大人民群眾撐腰的!
必須是匡扶正義的!
必須是懲惡揚善的!
而周還在用那顆狹隘的,骯髒的黑心盤算著自己的那點兒小利益!
道德淪喪,信仰崩塌,這才是周保民,這種所謂的“律師”,能夠發出這種言論的主要原因!
律師,作為一個特殊的職業群體,不僅僅是要解決個人溫飽,更多的是要打擊犯罪!維護正義!捍衛公平!
監督法律的立訂和執行!
那麼這無疑需要更高的個人信仰和靈魂素質,像周保國這種黑白都分不清的人,就不應該投身這個職業!
給這個本來應該陽光正義的職業抹黑!
手機用戶52684858480
隨著9月1日,崑山警方的結論性公告發出,為這起轟動全國的寶馬車主持刀砍人不成反被砍死事件劃上圓滿句號,於海明正當防衛,迴歸家庭。事件已成過去。
但是,有一個人的聲音卻不能讓人釋懷,猶如一段鏗鏘正義的歌聲中混入一陣刺耳的雜音,那就是雜音發出者北京某律所的一位周性律師——周保民。
只可惜他辜負了父母為他起的非常有意義的名字——保民,為了利益不但沒有保民反而做出害民的事情。
本來寶馬車主持刀砍人不成反被砍死事件發生後,隨著視頻在網上的傳播,大量律師和專人人士從專業角度出發都說這是正當防衛,當然由於都不再現場,具體細節通過視頻瞭解不太詳細,但都認為頂多也就算是防衛過當而已,其中包括多所名校的法律教授以及北京通州美女檢察官和其他地方檢查官。
而此時,偏偏有一位律師發出與眾不同的聲音,說通過視頻能看出電動車主是故意傷害行為。
此言一出,輿論譁然,輿論是專業人士還是網友,都對其一片抨擊之聲。
法律實質就是打擊邪惡,弘揚正義的,作為熟悉和運用法律的律師更要如此。作為周保民律師本人,肯定知道,不管作為哪一方的律師都必須尊重事實,敬畏法律,絕不能為了掙律師費而故意顛倒黑白,無中生有,造謠生事。
而周保民律師在業界估計執業時間很長了,但一直默默無聞,沒有名氣,一個沒有名氣的律師肯定接手的案子就少,價格也不高,律師費肯定就掙的少了。
為了出名能接到更多案子,就故意發出與眾不同的聲音,哪怕是故意顛倒黑白也在所不惜,藉機蹭熱點上熱搜,為的就是引起社會各界關注,想為以後在律師界打出名氣,成為著名大律師做準備。
沒成想,事與願違,崑山警方的通告,猶如一記響亮的耳光狠狠的抽在周保民律師那充滿希望的臉上,這有多痛,估計只有周保民律師自己知道。
這次不但沒有為自己成為名律師打好輿論基礎,還讓廣大民眾看到了自己的專業是多麼的不稱職,自己的人品是多麼的差勁。
路在何方?路在腳下,周保民律師的道路在哪裡?只希望你且行且珍惜吧!
醉美邯鄲
周律師今後的生意會大打折扣,因為周律師違犯了其碼的法律常識。連普通吃瓜群眾都能看出的問題,為什麼周律師看不出呢?因為在周律師的心目中,就沒有正當防衛這一條。或者周律師一定認為,當罪犯騎在白衣哥身上,手拿尖刀往下戳時,白衣哥才能反抗,才叫正當防衛。
律師的職業一定是為當事人脫罪的,也就是維護當事人的正當權益的,只要不是胡意違背事實,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周律師這種首先給人定罪的做法讓人新鮮,可以說作為律師已經走反了方向。周律師的做法也違犯了律師的工作原則,律師工作首先應該是嚴謹的,周律師走馬觀花搶在前頭髮言,匆忙之間就下結論,離正確的結論太遠了。
從前面的一切來看,白衣人一直就在寶馬司機的死亡威脅中,隨時都可能發生不測。從兩人搶刀開始,命運給了白衣人一場生死搏鬥的機會,搶到刀白衣人可能就是生,搶不到刀,白衣人可能就是死。因為搶刀的過程,事情的熱度已經升級。寶馬司機只能說作惡到頭,以害人始,以害已終。
我們在視頻中可以看到,白衣人在搶到刀後順手一刀,這應該就是致命的腹部一刀。整個過程完全符合正當防為,只是大多數群眾因為不能看到更清晰的視頻拿不準是否防衛過當的問題,但絕不至於象周律師那樣謬誤千里。看來,周律師還是學藝不精,仍然得好好學習,以免在大庭廣眾下出醜。
天太2
崑山寶馬案中的角色之間的思索,1.於海明,電動車男。其實這個社會中我們大部分人都是於海明,只是面對暴力時間大多選擇了隱忍。2.劉海龍,寶馬男。當下社會紋身,金鍊,光頭,基本上是社會人的標配。這部分人張揚的惡是骨子裡的,依靠自身的爛去挑戰普通人的善,往往無所不能。3.網民,包括你我,本性的善和是非觀讓億萬你我一邊到的支持於海明的正當防衛,無罪釋放。4.很大一部分律師和法律專家,他們認為於是防衛過當,應當受到法律的懲罰,他們用他們毫無人性的細心去一點一點勾勒描述於海明在哪個節點是違法了,哪個節點是應該怎麼做。在他們眼裡,整個突發事件就像是劇本,應該一一從容應對,哪怕失去生命。5.崑山警方,檢方和政府。很難說網絡上鋪天蓋地的網絡輿情有沒有對他們造成空前壓力。但是至少這一次,專家完敗。警檢方詮釋了法律和公平。伸張了正義。總結:法律是一個國家大部分人意志的體現,法律的本質是抑惡揚善,他體現的是公平公正,維護的是公俗良序。所以最後我想對那些說本案於屬於防為過當的專家和律師說一句:我草泥馬!不要以為說過了就過了,你引導的是讓我們面對邪惡和暴力要選擇退讓和臣服。
zhaocongli
老鬼認為:作為一名律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要充分考慮到作為行業和專業的雙重身份,不能武斷和輕率表態!否則你就是給自己挖坑!
這不,這個叫周保民的律師就堂而皇之的給自己挖了個坑,估計不光會被埋,上面會被堆起來,都有可能!
”崑山反殺案“在一開始,視頻就迅速廣泛的流傳於民間坊上。只要關心這個事件的網友都會認真、仔細的觀看這段視頻。老鬼相信網友裡肯定有學習過法律的,或者從事法律行業工作的眾多人士。
大家一致的認為這個案件唯一可能存在值得商榷的地方,就是是否適用”無限防衛“,也就是說,就算當事其他涉案人員(劉某同車人員)的口供是有利於死者的。那麼這個案子最終的判罰是在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兩個裡面產生!
而這個時候,周保民作為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認真看了視頻後,竟然說騎電動車的於某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
這個時候可能大家不光懷疑你律師的專業性,還懷疑你是不是一個有良知有正義的人了???
當然,如果周律師當時也瞭解到網絡的輿論和其他律師的看法,他在接受採訪時仍然這樣表態。 那麼也許只有一種可能性了:博眼球,上熱搜,提高知名度!
老鬼想說:”你達到你的目的了,你現在成為了熱搜,博取了眾多的眼球,也絕對提高了你的知名度!不過,全部是負面的!“
也許你的律師生涯不會因此結束,但是找你打官司的人肯定會越來越少,而且都是些什麼人來讓你代理打官司,也就”管中窺豹,略見一斑“了!
所以呢!
作為律師發表自己的言論沒錯,但是請你知道先知道自己是個活生生的人,要從當事人的角度去考慮,進而表態!
蹭熱點,博眼球,提高知名度也沒錯,但是請你至少要有基本的正義感和道德感!
我是老鬼,社會熱點達人,我們的觀點影響我們的生活!
老鬼雜談
在案件剛剛發生的第二天,我一位律師朋友就直接斷定,這個案子一定是正當防衛,並且這個案子的判罰將會有指導意義,唯一有待爭議的是當時爆出的視頻後半段沒有錄到於海明是否追砍寶馬男以及致死的原因,但是這也僅限於對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判定。
周律師作為一名律師應該有一定的職業水準,但是為何在第一時間做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專業結論,並公開發布,我想可能是有他個人獨到的考慮吧,但是我們不得不承認,在全民輿論如此關注的這個案件下,在國家大力倡導法制國家,掃黑除惡的大環境下,這個案件的判罰將會對未來社會導向,社會風氣產生深遠影響,如果法律的存在無法保護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的生命安全,如果法律眼睜睜看著惡人能成群結隊橫行無阻,甚至縱容黑惡勢力砍傷弱小,而剝奪其反抗的權利,那才是全社會的悲哀,才是法制的倒退,只有法律真正站在弱者身後,保護每個人應有的權利,這樣的法律才值得我們遵守和維護。
同樣作為律師,說話發聲更應該謹慎小心,因為你們比普通人更懂法,所以你們更應該運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社會正義,因此我認為我們更應該建立一套法律機制來監督制約律師行為操守,因為懂的更多所以應該要求更嚴,而不能成為遊離在法律漏洞之外的存在。
WDJD290
俺認為,周保民在這個案件初始發表的觀點,不能算錯。罵周律師的,也未必就是能正確理解正當防衛知識有正當防衛能力的人。僅憑網絡上的一段評論,我們誰都不可能真實的瞭解一個人。沒準,這姓周的還是個品行不壞水平不低的律師。我是在公安撤案後看到許多人罵周,才去看他的那段評論的。從專業水平上看,評論沒問題,也無大錯。只是他缺少刑事偵查的基礎知識。眼見還有三分假呢。此案中,首先需要排除的,是當事人之間,之前沒有交集,沒有恩怨。首先需要確定的,是死者的真實死因和案中到底共有幾個當事人。而這些,人的肉眼在現場是看不見的。刑事偵查是學科,更是去偽存真的科學。都以為自己是柯南道爾筆下的福爾摩斯,而根本不知道宋慈在寫《洗冤集錄》時,該有多辛苦!
斷劍66336482
想出名,沒有詳細瞭解案件細節,遠在千里之外,僅僅憑有限的視頻資料,匆匆作出武斷的結論,而這個結論不合理,不合情,不合法,嚴重的傷害了自己律師的聲譽,砸了自己的飯碗,裝逼的孫赫丟了臉,裝逼的龍哥送了命,裝逼的周大律師自己砸了自己的場子。三個人都是咎由自取!
清風輕步水雲間
周保民律師以最快的速度在北京衛視的法制欄目發表看法和觀點,的確是舉足輕重。他的話,全國人民都在聽,影響力是可想而知的。以法律的口吻說此案件,當時結果沒出來時,就已經遭到全國的網友的激勵聲討,法律的天平完全向正義的一方傾斜,電瓶車男正當防衛成立……無罪!這,不得不讓大家深深的考慮,作為一個律師,應當熟讀律法,更包括刑法。真正的結果和周保民律師所說的,出入怎麼如此之大?難道他當年學的律法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法?是他的心裡和道德這一塊有病了!法律,就是一把正義之劍,如果,操劍之人,拿起這把劍不去斬殺邪惡,反而卻刺殺正義,那樣後果會很嚴重的!晚清名臣……曾國藩說過:有德有才,重用;有德無才,慎用;無德有才,堅決不用!我們每一個人仔細想想,這幾句話時至今日,依然可用啊!
我愛我家
謝謝提問:
一、周保民律師從維護死者寶馬男合法權益角度,有權對電車男奪刀殺人的行為,提出涉嫌: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的檢舉和舉報。
相關證據是由公安刑偵去偵查,
根據證據確認電車男奪刀殺人是否犯罪?
二、本案發生周保民律師誤報案的時段,是在公安機關第1次刑偵期間;
因此,周律師沒有報假案的責任。
三、檢察機關認定:刑事正當防衛後,
周律師沒有堅持己見。
因此,周律師沒有違反禁令作假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