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酷暑來襲,你的工資又漲了!

進入夏日以來,炎熱的天氣令人叫苦不迭,尤其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工作者們,更是在承擔著中暑曬傷的風險下作業。好消息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每人每天10元”。目前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保障勞動者權益,用人單位若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最高可以罰款兩萬元。

炎炎酷暑來襲,你的工資又漲了!

那麼除了高溫補貼之外,高溫下你還能享受到哪些權益呢?讓我們來看一下:

一:防暑降溫飲料 不得充抵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併為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含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也不得因提高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含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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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同氣溫,保護內容不同。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在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四:不得安排懷孕職工高溫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炎炎酷暑來襲,你的工資又漲了!

希望所有在高溫下工作的工作者們都能夠健康安全的度過炎熱的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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