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的深入
日常生活中
乘車付費
吃飯買單
逛街購物
一部手機全搞定
在司法領域
廣州中院的法官和當事人
正越來越多地通過移動網絡
在線解決糾紛
8月29日上午10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正通過網絡視頻連線三方當事人,空蕩蕩的法庭裡,法官宣讀和解協議書,各方當事人在線確認,整個過程只用了15分鐘。
*調解現場
這是廣州中院金融庭黃雪梅庭長藉助“廣州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微調解”功能,成功調解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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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作為訴訟中一種主要的糾紛解決方式,建立在各方當事人互諒互讓、自願合法形成合意的基礎上,相對於判決而言,更能實現“案結事了”。
但現實的情況往往是......
❖當事人口頭達成調解協議,到庭後又反悔或再次“壓價”;
❖雙方當事人因出差、工作忙無法請假等緣由遲遲無法簽訂調解協議,影響債權實現效率;
❖雙方當事人到庭後,又為瑣事發生爭吵導致,導致原本的和解計劃不歡而散……
“廣州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是怎麼解決這些
長期困擾辦案人員的難題呢?
A銀行向張生髮放貸款30萬元,但後來張生未能按約還款,銀行遂將其訴至法院,並以夫妻共同債務為由,請求張生的前妻朱小姐承擔還款責任。
一審法院判決支持銀行的訴訟請求。判後,朱小姐上訴。二審庭詢中,黃法官多次居中勸導,各方當事人達成初步調解意向,朱小姐表示,張生欠缺支付能力,為避免債務全由朱小姐本人承擔,必須先由張生向銀行償還10萬元首期款,朱小姐才願意簽署調解協議,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借款人張生則表示需時間籌款,無法現時支付,因在外地打工,難以再次安排時間到庭簽署調解協議。黃法官果斷為雙方“支招”:給張生十天籌款時間,付款後,各方通過“廣州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微調解”功能確認調解協議,無須另行到庭。
8月29日上午10點,張生到櫃員機向A銀行匯款10萬元,當即打開“微調解”程序,此時,黃法官已坐到審判席,通過網絡視頻連線各方當事人,在空無一人的法庭,宣讀A銀行草擬的和解協議書,三方當事人在線確認,整個過程僅持續15分鐘。
如此高的效率
還得歸功於
“微調解程序解決了辦案人員在組織調解過程中的時空難題。藉助‘微調解’功能,當事人只需通過手機程序,就可以和法官、對方當事人同屏對話,協商調解方案。既免去多次來回法院的奔波,也能使協議的確認和履行同時進行,從而和諧化解糾紛,實現案結事了。”該案經辦人金融庭庭長黃雪梅這樣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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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開小程序,打開“微訴訟“,點擊“在線開庭”
如此高效率的
到底厲害在哪裡?
在本案中,“微調解”功能主要體現三大優勢
❶ 提高了時效性
調解建立在雙方互諒互讓的基礎之上,如不能在雙方達成合意之時及時簽訂協議,可能因一方反悔等原因使調解失敗,甚至激化矛盾。尤其是金融糾紛大多是給付之訴,涉及利息、違約金的計算等問題,早一日簽訂協議即意味著債權人減少損失或是債務人減輕負擔。“微調解”可以使得當事人及時在線協商協議具體條款並予以確認。
❷ 消除了空間障礙
通過人臉識別技術確認當事人身份。藉助“微調解”功能,可以實現當事人在線視頻對話。即使一方當事人遠在異地,也可以與法庭連線。當事人無須專程前往法院,節約了精力與財力。
❸ 提高了調解效率
當事人到人民法院解決糾紛,往往只相信法官。因此當事人希望法官在每一次調解溝通時均在場,這在過去很難做到。而藉助微調解,當事人可以足不出戶即與法官及對方當事人在線對話。當事人出現分歧時,法官可以及時介入,不再因雙方置氣而使調解功虧一簣,提升了調解成功率。
隨著“廣州微法院”小程序的逐步推廣
當事人參與訴訟越來越便利
審判人員辦案效率不斷提升
可以更好地為人民群眾提供司法服務
追風潮不如領風潮
這麼多人都在用
還不趕緊了解一下?
來源 | 廣州中院 金融庭
通訊員 辛野 謝春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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