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頭皮發麻!火鍋店裡,只因一句氣話,男子竟當眾吞下一隻…
在外面和家人朋友吃飯聚個餐,
本該是件開心的事,
可是如果在食物中發現“異物”的話,
會不會覺得很倒胃口呢?
這不,就在昨天,
武漢的劉先生
就遇到了這麼一件糟心事!
吃火鍋吃出一隻蒼蠅
昨天(29日)傍晚,市民劉先生一家四口來到南湖大道悅活裡生活廣場的九吞迴轉自助火鍋店吃飯。
店裡正在做一個優惠活動,充值300元可免除兩人餐費,按照每位49元的餐費,相當於可以享受98元的優惠。於是,劉先生和妻子充值辦了卡。隨後他們開始消費,夫妻倆和兩個孩子每人一口小火鍋。
劉先生的妻子吃到中途時,發現自己的鍋裡竟然有一隻蒼蠅。她很生氣,喊來 了服務員與店長。
(配圖,圖文無關)
要求免98元餐費被拒
劉先生的妻子與店長交涉要求退卡並按活動優惠免除兩個人的餐費,另外兩人餐費正常結算。隨後店長給他們退了卡,但扣了全部4人的餐費196元,只退還104元。
劉先生說,他們一家到店裡吃了十多分鐘就發現有蒼蠅,因此提出免除2個人餐費的訴求並不過分。但店長稱,退卡之後就不能享受免兩人餐費優惠,雙方就此無法達成一致。
“我老婆一氣之下對店長說,不能免餐費,那你就把蒼蠅吃了!”劉先生說,“當時蒼蠅已經被丟進了垃圾桶,沒想到店長讓服務員撿回來,真的把蒼蠅當場給吃了。”
後來,劉先生一家去了別的餐館吃飯,向商場服務檯投訴,並向楚天都市報反映了此事。
一肚子委屈的店長
昨晚,記者來到九吞迴轉自助火鍋店,店長姚先生說,他也是一肚子委屈。他告訴記者,店裡安裝了滅蚊燈、超聲波驅蚊器,每週還請專業公司消殺,但做餐飲行業,確實難以避免出現這種問題。
客人發現蒼蠅後,提出退卡,店裡退卡並收取了四人餐費。隨後客人要求按活動優惠免除兩人餐費,但此時客人已經不是會員,他也只是替老闆打工的,不好滿足這個要求。
姚先生說,他自始至終沒有推脫責任,還主動提出,客人如果身體不適,可以帶客人去醫院檢查。但客人未予理會,並說“你吃了蒼蠅就可以不免餐費了”,他才按客人要求吃的。“當時我們兩個都有點不太理智。”他說。
悅活裡生活廣場工作人員介紹,客人和店長當時情緒都有些激動,沒有溝通清楚。不過,店方處理方式確實不妥,他們當晚已聯繫上火鍋店老闆,老闆同意免除兩人餐費,並向客人道歉。
記者看到,火鍋店工作人員向劉先生退還了兩人餐費98元。
(配圖,圖文無關)
現實生活中,
不少人表示在外面吃飯
經常會遇到混在美食裡的一些“髒東西”
一網友和朋友在外面吃火鍋
吃了一個多小時後,
翻動鍋底時,
發現了7只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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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在串串店吃出頭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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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煮肉片外賣中吃到塑料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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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麼,“不幸”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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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在外面吃飯時遇到了異物,最好先拍照記錄下來,保存好證據。同時餐廳的環境、招牌、標誌等也要拍進去。
· 打開手機錄音功能,然後再把餐廳負責人叫過來,向其說明具體的情況(不要讓對方把菜端走或倒掉),並讓其提出解決方案。
· 很多情況下,一些商家為避免過多的糾紛,會立即道歉並給予相應的賠償。但如果商家不承認異物是他們的,拒絕做任何處理。雙方始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話,則可致電消費者協會12315進行下一步的維權。
另外,還需明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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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同時,請記住!
作為消費者,維權很重要
正當、理性維權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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