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正常上课学生一下午没到校,学校没与家长联系,学生发生意外死亡,学校有责任吗?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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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教育研讨会上,一位校长说过这样一句话:现在学校什么最重要,学生的安全最重要!现在学校最怕什么?怕学生出安全事故!只要不出安全事故,一切都好说,只要学生出了安全事故,一票否决,什么升学率都是浮云,什么优秀教师,负责任的老师,都不复存在。

说得有没有道理?当然有。人命关天,安全的重要性不必多说。我们学校前年曾经专门请了一位律师给老师上了一堂"依法执教"的课,列举了一大堆老师不能说的话,不能做的事情,这些话和事都容易导致学生安全问题,学出容易"出事",听得老师尤其是班主任背脊寒凉,现在的环境下,老师尤其是班主任承担了太多教学外的责任,一旦学生出事,总是习惯于怪罪老师,其实安全问题无论你怎么预防,怎么小心,都是难以预防的。所以很多年前我就呼吁,应当给老师和学生购买足额保险,就叫教育风险险,把太多责任推给班主任,不妥。

就事论事,若正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而学校又来通知家长,学生意外身亡,学校有责任吗?学校是否有责任不是我这个老师能决断的,但此事学校管理犯了大忌。我当了20年班主任了,学生安全如山一下压在心头。我建议所有班主任和老师一定要重视这个问题,如果学生没有正常到校学习,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联系家长,这非常重要!如果没有通知家长,学生在外面又出了事,那就真的有麻烦了。有老师说班主任总不可能天天守在教室门口盯着学生吧,班主任出差了怎么办?其实班主任不用天天盯着,我是安排两个特别负责的学生负责考勤,如果学生未到,第一时间通知我,如果我不在办公室,可用办公室电话联系我,我再联系家长,也可由班长直接联系家长(贴一份通讯录在办公台边,班长可以查到家长电话)。当班主任很苦很累,但事关学生安全的大事,一定要做到位。希望教育永远平安。


途虫的百味人生


有责任,特别是班主任,工作肯定是有问题的!

班级有学生不到校,班主任是肯定要找人的,找到人在哪里?就算是在网吧,在家,谎称各种生病,就算孩子学习成绩差,各种不上进,但是如果没有正常到校,没有请假手续,没有各种电话或者短信请假手续,班主任也不关注,确实是班主任工作出现了问题。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在校外出现意外,班主任就算有天大的委屈,也逃不开责任,自然班主任有责任,学校领导也就跟着“背锅”,甚至整个学校都是“背锅侠”。

学校不希望任何孩子出事,因为一出事就是大事,这些事情处理起来真的是“劳心费神”,领导班子到处被问责,这不是学校领导和老师喜欢的工作状态,所以出事之后,学校会组织应对小组,和家长沟通,和保险公司沟通,帮助家长。

毕竟每个孩子,不管他们学习有多差,不管他们平时多调皮,他们都是每个家庭的宝贝,学会换位思考,工作更尽心尽力,减少问题的发生,就算所教的班级成绩垫底,也比一个学生出事故来的更简单幸福。

这年头,一旦学生出事,学校不管有没有过错,都要被申讨,都要上审判台,马虎不得啊!


九斗学生心理


学生上午上课,下午没到校,说明孩子不是寄宿生,是走读生。那么从学校放学到孩子再来上学这段时间,如果孩子的意外发生在这段时间,我觉得学校和老师是没有责任的。

如果家长把孩子送进了大门口,家长就走了,可是孩子并没有进学校,偷偷跑出学校,出了意外。这种情况学校保安和值班老师有一部分责任。不到上课时间,班主任老师不可能就天天待在教室里等待孩子们的。孩子进了大门口,保安和值班老师就不能在允许孩子出校门口了。因为保安和值班老师的疏忽,孩子跑出去了发生了意外,那么值班老师和保安就负有一定责任。上课的老师没有及时和家长汇报情况,错失了时机,或许发现早,事情可以挽救也不得而知了,这样上课老师也负有少量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家长不送孩子上学,孩子自己来学校。可是孩子并没有来学校学习。如果这种情况,老师给家长打过电话咨询过,老师和我学校一点责任也没有。如果老师未打电话确认过孩子为啥没来上学,那么老师还是负有一定责任的。但是我都觉得是负有少量的责任。不会是主要责任。也不知道我这种说法有没有法律依据。

不管负不负责任,作为老师都应该对自己的工作负责,该老师做的事情不要因为懒惰,就不去做了,因为你的小懒惰,或者小疏忽,就会陷一个孩子以危险的境地。

再说的是,不管老师负啥责任,校长都是跑不了的,因为校长才是第一责任人。有的学校学生出事了,校长把责任都推到老师身上,叫老师去签订各种安全责任状书,想叫老师去承担各种责任。这就是现在很多老师不愿意干班主任工作的原因。钱没多赚多少,但是责任却多背了一大堆,没有功劳,只有苦劳,出事了就是背锅的主。那谁还有热情去干这份工作呢。


心中百合静静开


我们老师每天上课都要点人数。发现缺席的第一时间联系班主任,班主任第一时间联系家长。

如果联系了家长,学生没来发生事故的,老师基本就没有什么责任了。

相反,上课老师没发现缺席的学生,班主任也没有发现,那该时间段上课的老师和班主任责任就很大了,其次校长也有很大责任。

所以,因学生缺席又发生事故的老师在评优评先的时候一票否决。也取消班主任的资格。

如果学生缺席又是与老师冲突有关,老师可能就会被解聘了。

所以,现有教育环境下,老师都是点名比上课重要。


凯米思琪老师


当天下午上课的老师和班主任有部分责任。

现在全国上下都在说一岗双责,就是老师这个岗位既要传授知识,又要保证安全。学生安全终于泰山,其实安全比学习更重要,孩子都不在了还谈什么学习。

我们上课,每一节课第一件事,看有没有缺席同学,请假的同学,班主任会把名单写在黑板上,黑板上没有名字而又不在班上都同学,科任老师直接和班主任联系,由班主任联系家长,告知家长。

正常上课期间,一下午没有来而没有通知家长,家长肯定以为孩子在学校呀,如果第一节课老师能够和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告知了家长的话,可能可以避免那个意外呢?


每个人做好自己事情,留好痕迹,保护好自己,如果是上课老师告诉了班主任,班主任没有通知家长,班主任有部分责任,如果班主任告知了家长,就都没有责任了。

现在想想可悲,作为老师,不是想着怎么把书教好,而是时时想着保留痕迹保护自己。


秦山之巅


按目前的教育流程来看,班主任有责任。发现学生缺勤应该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如果家长不接电话应该上报德育处,才能去上课。一切都有流程,按流程办才能保自身安全。如果是非班主任的课,应该点名登记,并且告知班主任,由班主任联系家长,这就是每节课都要点名的原因。

但从实际执行来讲,少一个学生打一个电话,少两三个打两三个,家长确认孩子下落后还得来电告知,班主任得接待,如果处于上课状态,课间还得留意。程序成本非常大,而全国人民除了班主任没人知道这个成本,因为一分钱都不用付,都算在班主任一个月100至1000因地区而异的工作量里。


Dreaming俊斌


作为任课教师发现课堂缺少学生,要及时向班主任反映。班主任也要同学生家长及时沟通,这是成熟负责的班主任最基本的素质。当与家长联系不上会立刻向学校领导汇报,采取有关措施。

如果发现学生一下午没到校,班主任授课教师之间没沟通没同家长联系,这是严重失职。学生在此期间出现安全问题,他们必须承担一定贵任受到纪律处分。不过,班主任授课教师己经积极主动同家长联系,不论联系上与否都不应承担法律纪律经济责任。



老愚1960


我的学生没来学校,打爷爷奶奶的电话不接,打爸爸的电话没带,打妈妈的电话上班不能接,(这都是我当天下午去家访,和不停打电话知道的),等做完这些十几分钟过去了,谁还其他学生这十几分钟,但我不敢不去找,万一有什么事我担不起。孩子不是父母的吗,孩子不来学校不是应该父母给老师打电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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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样的事情,关系到了每一个家庭,现在每家的孩子都少,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全部,是父母的撑上明珠,万一孩子无论在哪出了事,对父母来说,就是天蹋了一样,没法活了,至于学生一下午没有上课,只有老师班主任知道,家长不知道,哪老师也没有给家长通电话,孩子出了意外,哪对学校来说有一定不可推御的责任,但家长,和学校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谁也不愿意让学生出事,一但出了事,家长一定得找学校讨说法,这就需要看学校的太度了,我想说的是,如果家长找学校理论,这都是可以理解的,事情论到谁家,都得这样做吧,再说这就是学校的责任,为什么不第一时间给家长打电话呢,如果打了电话,也许第一时间能把事情晚回,结果不是这样的,生命是最重要的,希望大家都共同真昔生命吧。


树梢152342066


感谢悟空小秘书/头条教育联盟的邀请。

题主对于事件的细节不够具体,比如逃课的原因、意外的因素等。

在学校正常上课时,学生逃课且老师未及时反馈给家长,发生意外死亡。小西觉得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但不是全责,具体的责任划分得看学生逃课、意外发生的细节,最后的赔偿得协调或走法律途径。

今天是8月15日,不属于中小学的正常教学时间。不管是家长要求,还是学校安排,这个时间点附近的补课(正常上课)都是不合规的。若是学生在此期间因补课引发的意外,学校得承担主要/全部责任。

若是之前正常教学期间发生的意外,学生发生逃课/缺课(身体不适会有家长请假、多为调皮玩游戏)。班主任/任课老师必须及时反馈到教务处,或先行沟通学生家长确认学生的缺课原因,若是学生已从家中出门上学,班主任还得协助家长寻找缺课学生。

在我读高中的时候,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学校放月假后,晚上19.30自习的时候才发现缺一个同学,联系家长后说下午从镇里坐小巴去学校这边啦,然后几个老师和家长两头找,才发现这个同学在网吧打游戏忘记晚上的自习时间。当然,少不了家长一顿胖揍。

总体来说,事情的定责得更多的细节,不过在学生"一下午"都缺席的情况下,未联系家长就有疏于管理的责任。换句话说,学校仅对教学活动、学校组织的活动负有管理责任。若是学生逃课,学校及时告知家长,并协助寻找时发生意外,学校不应承担责任。因为学生的监护人大部分是父母,少量为亲戚。

上图是不少学校、家长、学生签订的三方安全协议书,在学校无责的规定中,会加入一句"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才不承担责任。之前就有发生老师体罚殴打学生,导致学生缺课轻生的报道。

总之,遇到这样的事情,家长很痛心,在具体的定责和赔偿上,有教育主管部门介入后,不应该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同时,学校对于自己的责任也不该推脱。

希望对您有帮助,方便时给个关注,谢谢您~

2018-08-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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