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0万存银行,108岁才能取出……

哈市一女子想拿回自己的840万,要活到108岁?原因是……

840万存银行,108岁才能取出……

投资840万买银行代理的保险产品

朱晓明在一次去银行办理业务时,了解到一款银行代理的保险产品。朱晓明说自己当时想要买理财产品,银行的工作人员推荐了这款保险产品,说是五年期满,期满后本金和利息都能取回,跟银行正常的利息比起来要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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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明觉得这笔投资挺合适,就介绍给了自己的母亲和老姨。三个人在2016年10月一共买了300万。之后,朱晓明自己又买了540万的保险产品,其中有一种是三年期的。本以为这些钱在到期后能取得不错的收益,可前几天的一个电话,让这笔钱成为她心里的一块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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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民 朱晓明:

第二年该缴费了,我就有些问题想问这个银行的工作人员,我一打电话她就告诉我现在的新的联系人,我就去找新联系人,她说这款产品不是她卖的,说我买的是银保产品

,说把保险公司售后的电话给我。

5年期变成71年?

朱晓明联系了保险公司的售后人员,售后人员说这款产品,根本不是5年到期就能取回的,而是71年后!

也就是说朱晓明现在37岁,需要到108岁才能取回本金,而且利息远远低于银行的活期利率。

除此之外,朱晓明购买的3年缴费期的产品,也和当初工作人员说的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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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民 朱晓明:

售后人员说要满13年才能取回利息,拿60万的举例,我3年期都是趸交的(趸交是一个保险术语。趸交与按期付款相对应,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给他60万然后他分期给我,分12年给我,一年给我44600元。我算了一下是53万多,我的本金回不来,他给了我53万5千多块钱。

朱晓明购买的5年缴费期的产品上写着,保险期间终身,交费期间5年,在保单背面简单写了保单年度末1到71的字样,并没有具体的文字解释,而3年缴费期的保险单上面的介绍也比较简单。

朱晓明说,两个保单她都看不太懂,当初完全是工作人员向她介绍,她觉得如果按照后来保险公司解释的那样,无论哪款产品,她都不会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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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明联系当时卖给她产品的两个人,一个电话停机、一个变成了空号。她来到当初购买产品的银行,领导不在,朱晓明电话联系上了银行的张行长。

哈尔滨市民 朱晓明:

当初卖给我产品的人,何小明和朱孟荻当事人都要到场,咱们核实。

张行长:

我做不到,我先告诉你我做不到。

哈尔滨市民 朱晓明:

当时她俩就在你们银行办公,你们怎么做不到呢?

张行长:

我不在这儿,我不了解情况对不对,你现在跟我说这些,我做不到,我跟你说妹妹,别给我太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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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张行长说,

她是今年才调到这家银行的,之前的事她不太清楚,而且卖给朱晓明产品的是保险公司的人,并不是银行的人,她联系不上这两个人。

张行长:

有任何问题,你都可以和我说,我也会把你的意思跟保险公司去反映。但是这件事我们在处理中,你现在不要纠结这个多少期限,怎么情况,咱就是等处理结果。

只有去世才能拿到本金

朱晓明来到百年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朱晓明买的5年缴费期的产品的确是终身的,不能在交满5年保费之后退还本金。

百年人寿黑龙江分公司 工作人员:

如果说这个合同的满期是终身,如果说您想提前终止合同,每个合同的后面都有现金价值。这个现金价值有两个功能,每个年度解除合同时,退还的您所交的保费,这就是所对应的保费。第二就是如果客户着急用钱的话,可以依照这个现金价值,最高能贷到现金价值百分之八十。

如果朱晓明想要拿到全部的本金,只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她去世,才能拿到相当于本金的赔偿金,否则只能取出一部分。如果现在终止合同,本金会亏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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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人寿黑龙江分公司 工作人员:

您现在如果要取的话,只能按照这个现价取。

朱晓明:

如果我死了呢?

百年人寿黑龙江分公司 工作人员:

身故的话是退还所交保费,就是八十万。

朱晓明:

也就是说我只有死了,我的本金才能回来?

百年人寿黑龙江分公司 工作人员:

对,是有身故险的,也就是到五年期的时候身故理赔。就是整个保险的所有期间,从您买的那一天开始,直至所有的期间,如果被保人中途身故,那这个保险公司是有一个身故险的,是退还已交保费,及每年相对应的生存金及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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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明要求把当初卖给她保险的两个人叫到现场核实这件事,工作人员说,她们已经离职,就不是公司的员工了,具体情况它也不是很清楚。工作人员说,他们已经将这件事上报,让朱晓明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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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理财产品不是银行自营的

银行理财产品有两种,银行自己发行的和代销的。

代销就是银行与基金、保险公司或第三方金融机构有合作,银行为他们提供渠道,帮他们销售理财产品。一些理财经理会打着银行理财的旗号向你推销银行代销的产品,一个是为了完成业绩,另一个是能拿到丰厚的佣金。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要选择银行自营的,那些代销的理财产品,盈亏都由管理公司负责,银行是不担负责任的,要购买代销的产品,可以到第三方机构去购买,手续费能少很多,比如基金。

还有另一个情况,就是理财经理利用职位之便,利用投资者对银行的信任,私自向投资者出售既不是银行自营的,也不是代销的来路不明的理财产品,从而获得高额的佣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飞单”。比较著名的“飞单”事件,就是今年四月份民生银行爆出的30亿虚假理财案。

“飞单”不仅有损银行的形象,也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巨大伤害。一旦出现“飞单”问题,银行往往认为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拒不承担相关责任,大家要警惕。

理财产品变成保险产品

这个现象比“飞单”普遍得多了,已经成为了银行让人唾弃的重要原因之一。只要留意一下,会在周围发现很多的人都被银行“坑”在了这里,尤其以年老之人为多。

理财经理总会刻意的误导投资者,将保险理财说成银行理财,那些每年交多少,交多少年,多少年后返还多少金额的产品,大多数都是保险理财了;或者给出一些高的收益来诱骗投资者,其实,那个投资收益是在非常理想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会产生,大多数的情况是,最后的收益连银行定期也比不上。

投资者误买保险的情况已经多不胜数了,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看清楚条款,别最后签了个保险合同,那就够冤了。

募集期过长,拉低理财实际收益

银行理财产品一般都有募集期,时间少的两三天,长的半个月,如果中途再遇上节假日就更长了。在募集期内,资金投进去是没有收益的,最多只按活期利息算。银行理财产品募集期越长,实际收益率就会越低,

在选理财产品的时候,不要只看收益率的高低,还要留意募集期的长短。

比如,一款理财产品,投资金额为50000,投资期限为180天,年化收益率为5%,到期后利息所得为1233。

而另一种情况是一款理财产品,投资金额为50000,投资期限为180天,募集期为15天,到期后利息所得同样为1233,那么它的实际年化收益率只有4.61%。因为这款产品从募集到最终结束,所用的时间为195天,那158天的募集期已经把收益率给拉低了很多。

强化收益淡化风险

为了完成业绩以及获得佣金,一些理财经理在推销产品的时候,往往会重点强调收益,把产品最理想情况下的收益说成平时实际收益,而理财产品中所包含的风险却被一带而过。这是有意的引导投资者片面的追求收益最大化,是很没有职业操守的一种行为。

在投资中,任何的的投资都有风险,收益永远与风险成正比关系,在追求高收益的时候,就要看到高风险的存在,别被收益蒙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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