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论证“并购后主营增值率每年不得低于20%以上比例”建议

证监会回复人大建议称,针对提出的“严管并购行为,考核主业增长”的建议,我们在监管实践中已有相应监管措施。如证监会重点关注并依法监管上市公司完成并购重组后,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信息披露的合规情况等。对一些并购重组实施后,承诺业绩完成比例较低、媒体质疑较大的上市公司,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考虑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增长受多种因素影响,当下由行政机关设置刚性增长比例可能不利于公司自主经营发展。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证监会将结合法律法规修改和并购重组实践发展,积累案例素材,进一步论证提出“设置‘并购后主营业务增值率每年不得低于20%以上比例,达不到20%增速,三年不得减持;连续五年达不到,给予退市警告’标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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