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吃透好萊塢影視版權交易全流程

導語:

書籍的影視化改編,在影視行業很常見。正在上映的《邪不壓正》,還有去年的《芳華》《妖貓傳》《解憂雜貨店》等電影都改編自書籍。同樣,從《亂世佳人》到《小丑回魂》,始於書籍的電影改編,在好萊塢也有著非常悠久的歷史。那麼,在好萊塢要獲得一部作品的版權,要經歷怎麼樣的一個完整流程?國內在版權交易中有什麼可以借鑑的?看完這篇文章,相信你會驚訝於好萊塢在版權交易過程中的規範程度之高,以及對各方利益考慮之周到。(編者注:此信息適用於美國,僅供國內行業從業者參考

一文吃透好萊塢影視版權交易全流程

在好萊塢,書籍的影視化改編版權往往是掌握在作者本人而不是出版商的手裡。這意味著你需要和作者或他的代理人直接協商。

除非你資金特別充裕或者有強大的關係網,我們不建議你覬覦那些暢銷書作家。他們的要價往往非常高昂,並且可能早已被土豪公司拿下。更有機會的情況是,你可以去瞄著那些已經出版了好幾年的書。它們的作者可能在特定的圈子裡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但是暫時還不為大眾所知。

如何找到性價比高的文字作品?

最關鍵的是你要去版權局的數據庫裡查詢這本書的版權登記和轉讓記錄。需要確認以下兩點:

  • 這本書確實登記了版權,而且作者的名字能對的上號
  • 沒有發現相沖突的版權交易,權利讓渡,或者其他登記在案的製作

最好的方法當然是從專業的版權搜索公司那裡購買版權報告,但是那可太貴了。其實只要你鐘意的作品是在1978年之後出版的,就完全可以在美國版權局在線數據庫這個免費的平臺上完成你的版權調研。

運氣好的話,你將會看到你的目標並沒有涉及到交易衝突或轉讓或者衍生製作。但如果你發現了上述任意一種情況,那麼你的工作可以就此打住了。

哪怕是一本已經出版了很多年的書,你也有可能發現它之前已經有過相關交易。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你一定要向作者或者代理人確認之前的交易已經過期,並且從來沒有行權。最好找他們要一份之前合同的副本,來證明改編權的有效期和具體時間。此外,你必須確認之前的改編權所有者沒有對基於此書的製作進行過權利讓渡。(別怕麻煩,這能幫你避免以後無窮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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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以你的名字呼喚我》改編自同名小說

假設版權調研結果已經清晰明確了,你仍然需要一份來自出版商的聲明。這是一份很短的表格,主要是確認在這些出版商手裡並沒有你想要獲取的權利。不過,這只是個小問題。

現在,我們假設你把版權情況已經調查的一清二楚,那麼接下來就可以開始準備談判了。和電視電影劇本不同的是,書籍的改編沒有什麼起步價、尾款之類的概念,這意味著你和代理人之間可以敞開來討價還價。

獲得作品初始改編權

跟國內不同的是,在好萊塢很多時候不是直接購買版權,而是會先買下初始改編權,相當於預訂的定金。

1、初始改編權交易

絕大多數時候,你都是通過購買初始改編權,來獲得一本書未來獨家的影視改編權,而不是在開拍前直接買下版權。這純粹是因為你無法確切知道你是否已經準備好要籌拍電影了。

在拍攝一部作品前,你需要僱一個靠譜的編劇來寫劇本、籌備選角、尋找資金來源等等太多的環節。因此,我們需要初始改編權交易來為這些“準備”預留出足夠的初始時間,這個初始時間通常需要12-18個月。

2、初始改編權交易價格

初始改編權的交易價格並沒有一個現成的標準。你可以一分錢不付,以誠意和未來的承諾來獲得一部無名之作的授權,也可以花上七位數的價格去買一部暢銷大作的改編權。

一個基本的規則是初始改編權交易的款項,可以抵消一部分版權購買的費用,而改編權延長交易的款項則不能。在改編權交易生效期間,你就可以開始著手準備改編劇本。

到了這時候,你需要準備一個簡短版本的聲明,來證明你已經和版權方達成了改編權交易。在你們簽定好改編權交易的同時,你應該讓原作者也籤一下。接下來你應該把這份聲明登記到美國版權局數據庫裡,然後昭告天下。

確定改編權,尤其需要注意作者原創續集的權利

如果你確定行使你的改編權並且支付了購買費用,作者會授予你一系列的權利。

一般來說,在支付了購買費用之後,作者應該永久授予並讓渡給你基於這本書的改編權,包括電影、電視、視頻或DVD、互聯網製品,以及一些附屬權利,包括但不限於,重新制作,拍續集,電視連續劇,以及商品化和捆綁銷售的權利。他必須要授予你永久的在一切媒介平臺上利用並分發你基於這本書製作出的產品的權利。

因為要自己製作一系列作品,這不只是把你的電影搬到另一個媒介上這樣簡單。不管是製作還是重製,拍續集或是拍成系列,你需要為你的作品在任何已經出現或將有可能出現的媒介上做好準備。

在所有這些附加權利中,拍續集的權利尤為重要。如果你要製作的這部電影裡有一位很厲害的人物,你肯定希望能夠給這個人物拍一些基於第一部製作的原創續集,比如《諜影重重》系列電影。又或者你的電影一炮打響了,這時候你肯定不想再跑回作者那兒買拍續集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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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諜影重重5》電影海報

作者通常保留的權利有:

  • 書籍出版權(印刷版和電子版)
  • 廣播節目
  • 舞臺類節目
  • 作者原創續集的權利

對於舞臺類節目和寫作續集這兩點來說,你可能需要和代理人溝通並讓他做出一些讓步:請作者承諾在你製作的影視作品上映之後的五年或是你行權之後的七年內保留製作舞臺類節目或者寫作續集的行為。

你也許會說:“保留舞臺節目類的版權不算是什麼大問題,我一般也不會購買這類權利。”但寫作續集就不同了,這是一樁大生意!

理解這些術語是很重要的。作者原創續集是指作者將要創作,或者已經創作的書籍,這些書籍中的人物和第一本書中的人物相同或者有所聯繫,而書中的故事發生在第一本書的故事之前(前傳)或是之後(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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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利波特》系列電影

如果作者沒有為你保留寫作續集的權利,在支付了購買費用之後,你有權在你的原創系列電影或電視劇裡使用第一本書的角色,但是你卻不能使用作者原創續集當中的人物或者故事。

這點非常關鍵,想象一下,當你拍的電影非常賣座,接著作者又寫了一本暢銷續集,但是這時候你卻不能碰,多令人沮喪!《沉默的羔羊》就因為這個事兒打了一場實實在在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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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的羔羊》改編自托馬斯·哈里斯同名小說

因此,當你已經談好了第一本書的改編權的時候,接下來一定要爭取作者原創續集的改編權。

一般而言,如果你想買或者作家想賣這些續作的改編權,你需要預留一個月的時間和代理人進行協商,假如你不同意他們開出的條件的話,他們可以把續作賣給其他人;在他接受任何一個比你出價要高的報價之前,你也有十天的時間去考慮下願不願意提高成本去接受這個報價。

精明的代理人可能會在這兒給你找麻煩,他會堅持你必須要先把行使第一本書的改編權行使完,付完購買版權的價格,再來協商續集的代理權,顯然,他不希望最後交易吹了。這是公平的,你應該答應他這一點。

如果你選擇行權的話,這時候就要協商購買版權的價格了。

價格往往是這次協商中最主要的部分,有兩種主要的方式:

其一,你可以花大半時間去討價還價,給一筆鉅額的固定費用,按大銀幕電影、電視電影、迷你劇等分開來算錢。

其二,你也可以簡單地將這個報價和你的預算綁定在一起。這是一種比較好的方式,因為你在開始談價格的時候,並不知道自己將要製作的電影的成本是高還是低。

按預算比例報價對你而言是好事,作者和代理人也會喜歡這種方式的。按照慣例,購買的價格將大約會是最終電影預算的2.5%。

你最好能儘快敲定這個價格,防止電影最後出現超出預算的情況。然而即使是使用這個慣例,你們依舊需要來設置一個最高價和最低價來保護各方。這筆錢在改編權有效期內都可以付,但是不應該遲於電影正式開拍。

除了購買價格之外,一般還要支付一定比例的電影利潤給作者,這是慣例。這個價位一般是電影上映之後5-10%的總淨利潤。

然而,淨利潤這個概念其實很模糊:它可以利用經濟學上不同公式得到不同的結果,或者乾脆取決於某人定義了這個“淨利潤”。人們總是因為這個對簿公堂,互相告來告去!他們可能需要很多天來商議到底怎麼確定這個淨利潤。

擔保、賠償、署名等其他問題

為了理解這一段的內容,你可以找一份優秀的電影合同逐字逐句地讀一遍。

基本上,作者會承諾:

  • 他擁有這本書的獨家版權
  • 在授權有效期內,他承諾不會將授予你的權利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實體
  • 書中的一切內容,在作者所知的範圍內,沒有侵犯他人的版權、商標權、合同或者一切其他權利、也沒有損傷或暴露他人隱私的內容

反過來,你要承諾:

  • 你擁有獨家並且完整的版權和資格去行使約定的權利,你為這部電影創作的任何原創內容(比如劇本)將同樣不會侵犯他人權益。
  • 如果違背了雙方的擔保,你和作者都同意賠償對方相應的賠款、債務以及花銷,包括但不限於合理的律師費。

這段內容是標準格式,沒有什麼產生誤會的地方。

作者的名字肯定應該出現在大銀幕上,這是他們應得的榮譽。但是這只是最簡單的部分。如果這個電影和書的名字相同,作家將獲得這個聲明:“基於作家的書籍改編”,並且這行字得在片頭字幕中獨佔一席之地。如果這個電影和小說名字不相同,聲明的詞兒應該改為:“基於作家的《XXX》改編”。

如果你想嚴謹一點,就得按照工會和行業協會的要求,在所有的重製版,續集製作或者電視連續劇裡,都點名感謝作家,“基於XX作家創作的角色”,其餘的榮譽現在都歸屬於製作公司了。

-The End-

翻譯自:

https://filmmakermagazine.com/75484-how-to-option-a-book-for-film-adaptation/#.W1cZFKEYw4t

翻譯:金姍

設計:溫馥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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