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版權:創作場從此「天下無賊」?

十三年前,耗時三年投資數億的電影《無極》遭遇滑鐵盧,而一部惡搞《無極》的網絡短片《一個饅頭引發的血案》卻一炮走紅。陳凱歌怒言相斥:“人不能無恥到這種地步!”新京報反唇相譏:“人不能無趣到這樣的地步。”

“自願登記”,就意味著版權認證機構,包括國家版權局在內,只是對於作品屬性、創作時間等進行“形式審查”而非“實質審查”,著作權登記證書不能作為“作品”享有著作權的法定依據。

那是不是說版權登記就沒有意義了呢?也不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在作品或者製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著作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權利人,但有相反證明的除外。”版權證明雖然不是“依據”,卻可以當作“證據”,舉證的責任落到了未持有證書的一方。

傳統版權登記價格不菲,根據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的數據,文字和口述作品1萬字以上的登記費用為300元,攝影作品和美術作品的登記費用同樣為300元。除此之外,冗雜的流程手續和以周為單位的處理時間,都讓創作者望而卻步。

智能合約的潛力,智能合約的加入將會激發版權鏈更大的活力。

在使用版權作品時不可避免會遇到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授權條款的制定,另一個是授權流程的協商。大多數創作者並非法律專家,對於著作權法中的條條框框一無所知,授權條款可能只是口頭協議,至多從網上搜來幾個範本稍加修改,一旦出現爭端則追悔莫及。而授權流程同樣繁瑣至極,尋找聯繫方式,通過郵件或者微信溝通,付款方式的確定,每一步都耗時耗力,尤其是面對時效性的作品,僅剩的一絲耐心在杳無音信的等待中消磨殆盡。

智能合約恰好可以大展身手,當所有的條款都通過智能合約明確的規定下來,版權費用的支付和授權的取得都可以通過智能合約自動執行,所有爭端都可以迎刃而解。

最後應當明確的是版權登記不等於版權保護,如果不能夠及時地識別和發現侵權行為,那麼登記的版權不過是一張白紙。不幸的是,區塊鏈在這方面並不能提供太大的幫助。

由於文學藝術創作的多樣性和獨特性,對於侵權問題的判定是一個複雜的法律問題,但是通過初步篩選可能侵權的作品在技術上卻是可行的。對圖片進行剪裁或者對文字少量增刪,都會影響作品的哈希值,因此簡單的哈希匹配不能勝任,要通過多種人工智能和大數據的手段綜合應用。

區塊鏈技術的發展,為版權登記方法的變革帶來了一絲曙光,然而區塊鏈自身的侷限性和版權領域的現狀也讓發展之路荊棘重重。而版權登記不過是版權保護中的一個組成部分,要版權保護真正落地,創作場上“天下無賊”,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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