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費、小額電子紅包……稅務總局最新政策解讀幫您明確!

體檢費、小額電子紅包……稅務總局最新政策解讀幫您明確!

申稅小微先為大家奉上三個熱點問題,帶大家一睹為快!

1.單位組織員工體檢,並統一向體檢單位支付體檢費,體檢支出由單位統一核算,未發放到個人名下,這類福利員工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葉霖兒

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對於任職受僱單位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依法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對於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個人量化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有些企業會發生一些不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支出,比如給消費者個人的小額電子紅包或優惠券,這些支出難以取得對方出具的收款憑證或其他憑證,請問該如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為支持企業創新與發展,《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發佈,以下簡稱《辦法》)對不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稅前扣除憑證管理具有一定的彈性。《辦法》規定,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未堅持要求企業取得個人出具的收款憑證或其他憑證。但是,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企業仍須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在彈性管理的同時,也體現了稅前扣除憑證管理的規範性特徵。

3.《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追補年限,執行期是從2018年開始向前追補,還是對2018年7月1日以後發生的事項進行追補?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 劉寶柱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2018年7月1日之後發生的事項可按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追補,追補年限不得超過5年。對以前發生的,稅務機關沒有做出處理的,從有利於納稅人角度考慮,也可以追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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