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正被一个持刀的人追杀,身上已有轻伤又跑不过他,怎么做才算正当防卫?

不轻言放弃142337985


在昆山街头,出现了危险的一幕:在30多年生涯中有近10年因为违法犯罪待在监狱里的刘海龙,拿着刀追着砍杀一个普通工人。一切处于危急中……

忽然,或许因为行凶者业务疏松,或许因为上苍有眼,行凶者的手抖了一下,刀落在地上。一下子剧情发生了反转:那位电工兄弟在与歹徒抢时间中占据主动,他捡起刀,奋力向歹徒砍杀并致死。

网上一下子发生了争论:这个电工算不算正当防卫?他有没有防卫过当?我以为,他没有防卫过当。因为那个歹徒已经在持刀杀人,刀掉在地上,歹徒还在继续抢刀,要继续砍杀,如果那个电工没有抢过来会怎么样?歹徒会不会持刀继续砍杀?如果那个电工抢过刀后没有砍歹徒,歹徒会住手吗?会不会恼羞成怒,夺回刀并更加疯狂地砍杀那个电工?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非常大。

所以,刘海龙举起刀以后,就决定了这是一个正当防卫,而且是你死我活的正当防卫!如果我能够,我也会夺过歹徒的刀,因为我会把它定义为"为民除害"!


家有犬子小端午


你这提的算什么问题?!

一个人拿刀砍人,我打不过他,又跑不过他,又受了伤!!!

你让我有什么好办法?!换作你你又有什么好办法?!

你还问怎么作才算正当防卫?!他拿刀砍人时你用任何办法杀了他都算正当防卫!在他对你造成生命威胁没有消失前随时都可以杀了他。问题是有几人能作得到!!!

昆山白衣男捡刀杀宝马男只是个机率很低的个案,绝大多数案件中这种情况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

在众人及媒体们支持下,相信白衣男会得到个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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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啸九天令


《江城子 - 昆山龙哥》 一夜生死两茫茫, 不低调,太嚣狂。 砍刀坠地,攻守易势流肥肠。 屡进班房不思量, 身似花猫,面无光。 入会天安肝火旺, 高利贷,放肆猖。 忍无可忍,自卫反击白衣郎。 防卫过当? 除暴安良! 父母妻儿泪千行。 昆山月,照明亮。 局长、院长、检察长: 无罪释放符民望, 不教舆情遇冷霜。


三湘人杰


打人的是龙哥,带刀的是龙哥,砍人的是龙哥,扑街的还是龙哥,最后龙哥死在自己的刀下,怨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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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打权


北京的那位律师不是说了吗?跑的过就跑,跑不过就得被砍死,只要反抗就是违反要判刑的。所以当人的生命受到伤害致命危险是千万不要反抗不要跑不然律师都会认为你是故意伤人至死罪。真不明白那些律师是怎么考上律师的还发了资格证的,以前觉得律师是维护正义替别人申冤的,现在才明白律师是干什么用的,律师就是颠倒是非颠倒黑白冤枉别人的。通过浙江宝马车主行凶砍人反被砍死案对律师了解长见识了


用户8987099449331


所以如题主所说的“如果你正被一个持刀的人追杀,身上已有轻伤又跑不过他,怎么做才算正当防卫?”
我在这会奉劝他,赶紧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吧!


总结一下这个案件所折射的道理:给别人留条路,自己才有路!一句话:千万不要欺负老实人!

换句话说,不要逼人太急、欺人太甚了,兔子急了也会跳墙的!更何况是一个血气方刚的大老爷们,是可忍孰不可忍!

与其说宝马男是被骑车男砍死的,不如说是他自己把自己给逼死的!是他的嚣张跋扈、寸步不饶,才把骑车男逼到生命的绝境,生死关头,保命是本能,若当时不奋起反抗,现在横尸街头的就会是骑车男!

自己不占理,还要拿刀吓唬别人,把自己害死了吧。


如意岛理财


北京那位周律师,就本案在防卫过当和故意伤害的立论点有着重大的纰漏,那就是单纯以宝马男意外脱刀仓促“逃跑”来判定宝马男没有继续伤害他人的企图和能力。首先 1、法律上并没有定义逃跑就是没有继续攻击能力和可能。2、不能把瞬间的转身看做是逃跑或放弃伤害他人,是逃跑还是临时逃脱?并不确定。3、逃脱也是攻击能力的一种表现,以退为进,以守为攻,出其不意,攻其不备,也是最长用的攻击手段,正所谓”抽身拔刀“。4、不能确定为逃跑是不是在寻找新的武器,如果宝马男身上藏有短刀,在车里藏有武器,从地上拾起一块石头,开车撞人,随时可以致电车男于死地,因此这时还不能判定宝马男已放弃继续侵害的企图。5、持刀伤人已经不是一般的斗殴行为,宝马男是要致人于死地的,虽然宝马男也已被砍了一刀,但在双方精神高度紧张的状态下,加之天黑时分,双方都不知伤势的轻重情况,只要宝马男能动,电车男随时都有生命危险。6、身后的两位宝马男同伙,随时可能对电车男发动攻击或助攻,使电车男腹背受敌,以寡敌众,对电车男生命构成威胁,这也是不可忽视的宝马男的一种潜在攻击能力。7、不能忽视现场的语言交流和前面对电车男的伤害情况以及宝马男的攻击性质,决定着防卫程度。如果是一般口角冲突,打到在地就可以了。持刀伤人已经从一般治安案件转变为行凶伤人的刑事案件,对待持刀凶徒,必须使其没有任何可能的活动能力(包括捆绑等各种束缚手段),否则,打虎不死必伤人。8、要知道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只是一个概念,定性不定量,案件性质的转变决定着防卫程度和方式的转变,那就是采取及时而有效措施和手段,阻止犯罪的继续发生,以保护受害人不被受到继续伤害为首要目标,并不是保护犯罪分子为首要目标的。防卫本身就是一种受害人临场预判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手段,在不能完全确定侵害已经被终止防卫人不会再受到侵害时的防卫行为仍属于正当防卫,防卫不可能等到侵害发生了再去防卫。


太阳岛165567255


《江城子 - 昆山龙哥》 一夜生死两茫茫, 不低调,太嚣狂。 砍刀坠地,攻守易势流肥肠。 屡进班房不思量, 身似花猫,面无光。 入会天安肝火旺, 高利贷,放肆猖。 忍无可忍,自卫反击白衣郎。 防卫过当? 除暴安良! 父母妻儿泪千行。 昆山月,照明亮。 局长、院长、检察长: 无罪释放符民望, 不教舆情遇冷霜。


艺海沉思录


防卫肯定是防卫,至于是否防卫过当应该看看民意!毕竟法律是为民而生的。我们理性分析一下,第一次,白衣哥被迫防御制止了,纹身男的拳脚攻击。第二次,又提刀攻击,也是被迫防御制止。第三次,纹身男仍然具有行动攻击能力,不能判断纹身男是否放弃再次发起攻击,虽然纹身男有开车门的动作也不能证明他是退让躲藏,所以白衣哥再次出手制止,完全是正当防卫。俗话说兔子逼急了也咬人,更何况我们是人。当我们一次二次的受到伤害,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我不应该自卫吗?我想问问那些说白衣哥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的律师们,你们可以在生命受到威胁是冷静思考,怎样做是正当防卫,怎么做又是防卫过当,因为你们专业。我们做不到,因为我们是有血有肉的正常人!平时我不超过10字的评论,这次不一样,因为关系到一个人的后半生,关系到一个普通老百姓的余生。我不为博取关注,只是谈了自己的看法。支持起点赞!


见证111


防卫是,别人拿刀追杀你时。你拿东西把他返杀了,这是防卫,别人追杀你时东西掉了,你捡起来,把他杀了也是防卫。但是你捡起来的东西,别人没东西,你不能追别人那么远把别人杀了,这是防卫过当。要受到处罚的,如果这样的话,以后经常会出人命多点。因为法律定了这样,个个人都这样想了。反正是别人想杀我的,我把他杀了算防卫。你想想以后就有好多人是这样想的,那多危险。有些人是爱面子,在朋友面前威风威风,想吓吓人家。别人也这样想的,是他拿东西想杀我,我就把他杀了。反正是防卫这样一来不好,你捡起来东西来,别人跑了。你就不应该追别人杀了,这是防卫过当,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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