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车的男子要如何判刑?

你网八


个人观点无罪释放,挑事的是文身哥,砍人也是文身哥,这是老实人被挤兑急了,在这种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情况下,又是对方先挑起来的有何过错,假如让他砍死白衣哥就是对的,或者站着不动就是对的,一老百姓好好的让人撞了,还让别人打,最后让别人拿刀砍,站着不动就是对的,判他个寻衅滋事住几年,白衣哥被砍死或者砍残废,赔点钱有啥用,身体是自己的。

法律应该给与明确的正当防卫,说不上求精求细,最起码要有所完善,真当防卫全靠跑,别人平白无故打你你就跑,你还手就放法,只能挨打不能还手,我只想说砍得不是你,现在的社会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某些律师自认为了不起,估计涉及到自己利益,一块两块也要想办法把你至于死地,咋就一吃瓜群众,说一下自己个人观点罢了,这些事情可以借助一下国外的按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总他砍我,我不能砍他,他砍我我就得跑,我砍他就是防卫过当,这是刀,那要是枪呢,还防卫个屁,一枪都个屁了还防卫啥,他给你一枪,你死了,临死前你捅他一刀他也是了,你是不是还要跟阎王爷说说我是不是防卫过当。


2自由兵


"如何判刑"?提问题的人逻辑上就有问题。白衣侠没有罪,判什么刑?

通州检察院美女检察官就"白衣侠反杀纹身男”一案已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那就是白衣侠反杀纹身男属于正当防卫或者是无限正当防卫。这个解释已经被广大司法界人士所接受,也被广大网民认为是最美检察官。这个结论就是非常明确的告慰大家,白衣侠是无罪的,不久将会得到释放!

因此,只有得到法律支持,大伙才能够挺起胸膛与黑恶势力做坚决斗争!大家认为我这样讲对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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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旺情深1


昆山我龙哥,平时喜欢喝。

这天聚完会,酒后来开车。

一个不留神,转弯碰到人。

不管谁的错,下车就打人。

打完还发飙,回去拿了刀。

对着别人脸,就是一顿砍。

别人也不怕,怕了肯定挂。

你砍我就躲,试着把刀夺。

看哥神操作,手起刀掉落。

别人拿起刀,举的比他高。

这下玩完了,还不赶紧跑?

遇到白衣侠,你还神气啥?

三下五除二,成功被反杀!

带着牛逼刀,成功走天堂!


心盲911


虽然于某已经被羁押,刘某尸检也已经结束,检察院也已经提前介入案情,但距离判决还早,在几乎一边倒的支持于某情况下,判决正当防卫的可能性是相当大!因为现场有视频,每个人基本都认为刘某挑衅在先,自作孽不可活!

“刘某逃窜之后,还可能反扑再来,譬如再去找武器或者纠集同伙一起,故危险一直存在,于某继续使其丧失作恶的能力,仍然属于正当防卫。那时情况紧迫,生死存亡,于某追砍之,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无可厚非,而要求于某应止则止,暂停行动如机器,不符合人性。

于某事前无任何过错,刘某违章压线、自己过错在先,又殴打在先,又持刀砍杀在先,骑车男子虽然偶然捡到刀,但危险并未停止,防卫不当或停止防卫,自己将会再次受到侵害,所以于某行为应该定性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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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张玉霞律师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关心此次案件发展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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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说说车


在我国什么叫防卫过当:

举例说明:

1:坏人拿刀对着你,这时候你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尚未开始”

2:当坏人的刀插入你身体的时候,你依然不能反击,因为伤害“自动停止”

3:当坏人的刀从你体内拔出后,你还不能反击,因为伤害“实施完毕”

那么怎么才能算正当防卫呢?当坏人拿刀刺向你的一刹那,你判断准确,果断反击,夺刀毙敌,一击致命,这才属于“正当防卫”

记得,只能是一刀,用两刀涉嫌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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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变化后,正当防卫条件是否还存在,是以当事人主管意念的危险存在以此认定正当防卫继续执行的必要,还是以事后法医鉴定和录像中行为为事实依据,后者是客观的,也是事实上纹身男处于生命伤害阶段无法无力反抗,正当防卫条件消失。如果以前者主管为判断则危险存在的可能,误判是否可以不承担防卫过度?,法律支持事件中客观现实,是主观猜测,可能存在的危险来断定正当防卫的条件是否存在。

我选客观事实,毕竟法律是冷的,需要支持整个的司法系统,就好比司法以证据定案,比如当事人尽管各种行为可疑,主观猜测做案可能性非常大,但是客观上存在即使是小概率的不是作案人的可能法律都不做判断,而是以客观证据定论,证据不足,则以无罪原则,这个无罪原则看似不公平,但是它却维护了整个司法系统的公平,所以昆山事件,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即伤情,状态,来断定纹身男在一个时间段是否已近无能了威胁他人,以此来断定正当防卫的条件是否还存在,这样是否过度防卫标准出来了,以后无需争论了,与律师交流,平民要理解真是路还长。


千笛音240468667


大漠甘露5 刀是关健也可以这样说。 1.任何刀具都是国家管制的,何况这是一把80公分长的砍刀,私下藏于车里,宝马男已经触犯国家法律。 2.宝马男开宝马车闯入非机动车道,和骑车男挂擦,宝马男违反交通法。 3.因为自己的错误,宝马男不向骑车男道歉,还拳打脚踢骑车男,这是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4.由于宝马男的飞扬跋扈,认为拳打脚踢不解恨,不够威风,竟然从宝马车上提了一把宝马刀,疯狂的砍了骑车男四刀,造成骑车男人身伤害,严重犯法。 5.中国的法律在短短的几分钟里,宝马男连违规带犯法就是四条。宝马男的嚣张气焰暴露无遗。 6.骑车男的退让,宝马男更是有持无控的追砍骑车男,老天爷开眼了,宝马男的宝马刀掉地上了,骑车男抓住了救命稻草,拼命抢到宝马刀,被宝马男砍杀崩溃的骑车男,举刀崩溃的砍向宝马男,宝马男倒下了,崩溃的骑车男还是紧紧的攥着宝马刀。 骑车男心理是崩溃的,心情是害怕的,这都是宝马男的暴戾逼的,太崩溃就要暴发,所以宝马男的死是作死。 骑车男是正正当当的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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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男的行为是自卫!对方开车开在非机动车道上,不占理,下来两个是强词夺理围殴白衣男,嫌不解恨又出来了个手里拿着刀的,恶狠狠的砍!这个白衣男还有活头吗?欺负人也太过分了吧?这一重点为啥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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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那位周律师,在防卫过当和故意伤害的立论点有着重大的纰漏,那就是单纯以宝马男逃跑来判定为没有继续伤害他人的能力。首先 1、法律上并没有定义逃跑就是没有抵抗能力。2、不能把瞬间的转身看做是逃跑或放弃伤害他人。3、逃跑也是抵抗能力的一种表现,以退为进,以守为攻,出其不意,攻其不备,也是最长用的攻击手段。4、不能确定为逃跑是不是在寻找新的武器,如果宝马男身上藏有短刀,在车里藏有武器,从地上拾起一块石头,开车撞人,随时可以致电车男于死地。5、持刀伤人已经不是一般的斗殴行为,宝马男是要致人于死地的,只要宝马男能动,电车男随时都有生命危险。6、身后的两位宝马男同伙,随时可能对电车男发动攻击或助攻,使电车男腹背受敌,对电车男生命构成威胁,这也是不可忽视的宝马男的一种潜在攻击能力。7、不能忽视现场的语言交流和前面对电车男的伤害情况以及宝马男的攻击性质,决定着防卫程度。如果是一般口角冲突,打到在地就可以了。持刀伤人已经从一般治安案件转变为行凶伤人的刑事案件,对待持刀歹徒,必须使其没有任何活动能力,否则,打虎不死必伤人。8、要知道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只是一个概念,定性不定量,案件性质的转变决定着防卫程度和方式的转变,那就是以保护受害人不被受到继续伤害为首要目标,并不是保护犯罪分子为首要目标的。防卫本身就是一种受害人预判采取的预防措施和手段,不可能等到发生了再去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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