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劉強東拘捕照曝光?美國警方向媒體提供未定罪者被捕照片合適嗎?

徐徳惠


從道理上講,公佈嫌疑人照片當然不合情理。而且,如果是在一個有罪推定概念的國家,這對嫌疑人的個人名譽傷害可以說是致命的。

比如很多公眾並不願意去區分什麼是嫌疑人,什麼是犯人,他們認為,只要穿上了黃馬甲,就是個罪犯,最後法院判決結果如何,公眾其實不太關心了。

什麼是有罪推定呢?就是嫌疑人還沒有經過法院判決有罪,對刑事訴訟過程中,就推定其為實際犯罪人。

目前劉強東還只是一個嫌疑人,案件事實到底如何,目前還沒有定論,未經過法院審判,任何人都是無罪的。這個叫程序正義,別以為這只是說說,真要用起來,對我們所有人都有用。

當然,公佈照片,也不一定就代表是萬惡的有罪推定,因為這裡還要考慮到公眾的合法知情權,即公眾有權知道該案的相關信息,包括嫌疑人的照片。如果公民法律意識很深,知道嫌疑人和犯人的區別,基本是看到了嫌疑人照片,也知道案件需要最後的審判才能有定論,公佈相關照片,也不是特別罪大惡極的事。

真正讓人無法理解的,其實是,公佈受害人和警察的照片,對被告人和嫌疑人卻打個碼。

公佈嫌疑人照片,是美國警方的一項“優良”傳統。

比如在開庭前,警方公佈性侵嫌疑人的照片:


比如2013年,美國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警方第一時間公佈了嫌疑人照片,後來還把實施抓捕時嫌疑人滿臉是血,額頭有狙擊紅點的照片公佈。


2017年美國拉斯維加斯槍擊案,美國警方也第一時間公佈了相關嫌疑人照片,不會打碼:


如果警方線索不足,比如無法取得未歸案嫌疑人照片,還會製作素描畫,公佈在電視媒體,

美國賓州的蘭開斯特市正在全面通緝一名搶劫犯,警方還為市民提供了一張素描像。希望大家留意此人...看這個畫風,真正的靈魂畫手啊

誰能想到,後來警方還真的找到了嫌疑人呢,大家看看對比。


金融犯罪刑事辯護曾傑


美國一直如此。在上一篇的問答裡我就寫到,美國聽起來是一個寬鬆自由的國家,但實際上嚴刑峻法,公民是很謹慎的。尤其是移民或外籍人士。我舉個例子,有次我在中西部旅行,我們帶著小寶寶,小寶寶大哭,哭得實在不行了,我就想把孩子從安全座椅裡拿出來餵奶,同行的華裔連連阻止,我心疼孩子,而且周圍確實也沒有車沒有人,孩子臉都哭紫了,拿出來抱在懷裡餵奶怎麼了。華裔同伴堅決不允許,她說:一旦被警察抓了,孩子可能會被帶走,我們都得進局子還有不良記錄。——有趣的事發生了,開車的司機是我們的一個老友,一個80歲的老爺子,白人,當地居民。他說:把孩子抱出來餵奶吧,不要緊。

華裔同伴連連驚叫。老爺子不屑一顧地說:“我們那會兒,還沒這個法律,都這樣餵奶的,怎了!?警察來了 我和他講,美國警察也沒你們想象的那麼兇狠變態不近人情啦.......”土著就是有底氣好吧?

可是我們到底還是不敢啊不敢啊。

一到美國,華裔朋友尤其是女性,都會反覆提醒我們做好兒童安全、兒童保護。美國在婦女兒童保護問題上,寧左勿右。在其他問題或有商榷餘地,兒童問題基本上是高度危險的,鄰居如果舉報你虐待孩子,比如說看到你打孩子了,警察、兒童保護機構,那都是奔著去證明你有罪的角度調查的。

性侵案也是如此,性侵案是要求你必須自證清白,而不是受害人舉證。

嫌犯照片曝光在美國是慣例。

沒什麼客氣的。哪怕是輕微的觸法,也會登記並曝光。大家可以透過網絡搜到比爾蓋茨和喬布斯年輕時觸法的被拘留照片。比爾蓋茨應該是違章駕駛被捕的。

很多美國名人都有觸法被抓,然後標準化登記拍照的拘留照。

美國好像有電視節目還專門調侃這個事。就是把名人的入獄被捕照拿出來一個個曬,大聯歡似的。

這樣的曝光都還是輕微的。根據梅根法案和傑西卡法案,美國性罪犯、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罪犯,終身要登記居住地,照片上網公示,有專門網站APP可以查你家附近有哪些戀童癖或性罪犯.......還得定期向當地警方報到,佩戴電子腳鐐啥的,房屋屋頂漆成醒目的黃色,提醒大家這裡住著戀童癖罪犯.....,終身不得靠近兒童有關的場所1.5英里(各州略有不同)

美國對犯罪記錄登記得很嚴密。而且走哪都能追溯到。

所以它其實是一個外鬆內緊的國度,違法犯罪的代價極其嚴重——可能失去原有的社會階層,甚至帶有終身不良記錄,從而爬不起來。

然而這對於守法公民,挺好。


陳嵐的女拳


拋開劉強東性侵案本身,只談美國警方公佈嫌疑人照片妥不妥。

美國警方抓捕嫌疑人之後,都會將嫌疑人的入監照(mugshot)向公眾公佈,媒體如果需要也無條件提供,這在美國是由來已久的傳統,從照相術發明以來,美國警方向公眾開放的入監照就是照相術最早的應用之一。

以前的入監照需要嫌疑人手舉自己的姓名牌,現在看起來不必了,劉強東的入監照就只需要著囚服正面、側面留影就行。

從膚淺的角度來理解,這是美國的一項傳統,是美國特異性的國情和歷史文化決定的。中國警方就不會公佈嫌疑人的入監照。

如果再挖深一點,為什麼美國會形成這樣的文化傳統?

眾所周知,美國社會標榜人權至上,每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他們的權利都必須得到維護和保障。

在任何國家,警察機構都是一種擁有公權力的國家暴力機器,它天然的屬性就是限制、剝奪和損害民眾權利的,約束它的就只有法律,警察機構依據法律的賦權來履行國家暴力機器的職責。

問題是,國家暴力機器最終是由具體的人來操作和實施,如果警察濫用法律賦權,那就不啻是人民的災難。

其中,警察拘捕和囚禁嫌疑人本質上就是限制和損害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權,只不過警察嚴格依法執法,那是正當的,但是如果警察枉法濫用拘捕權力,那就是對民眾的迫害。

拘捕任何嫌疑人及時向公眾公開入監照就是一項保障嫌疑人權利的切實措施。美國警方不僅會及時公開嫌疑人入監照,而且會公開所涉罪名以及所採取的措施。

目的是什麼?

一是方便嫌疑人親友及時獲悉嫌疑人入監信息,保障嫌疑人親友的知情權。任何人只要訪問警察局的訊息公佈網址,就一定能查詢到相關入監信息,包括入監照。

二是便於公眾瞭解和監督警察行使拘捕權,特別是有沒有濫用,有沒有選擇性使用,等等。注意,媒體是公眾監督的一部分,最重要的一部分,媒體中具有敏感嗅覺和法律專業素養的記者如果發現某一起警察拘捕嫌疑人存疑,就會報道出去,給警察機構帶來壓力,從而使他們不致任性亂來。

試想一下,如果警察機構拘捕了嫌疑人不對公眾公佈嫌疑人入監照及相關指控訊息,那麼嫌疑人親友也好,關心事件的媒體也好,都無從及時瞭解警察的拘捕是否合法,無從監督可能的警察濫權,也無從對警察守法帶來制衡。即使事後暴露出警察可能違法濫權,沒有及時公諸大眾的嫌疑人信息披露,掌握了權柄的警察機構完全可以偽造拘捕手續。例如,沒有證據先把人抓起來再尋找乃至捏造證據來證明拘捕的合法性。

好了,既然及時公佈嫌疑人包括入監照在內的被拘捕信息是維護和保障嫌疑人不被警察濫用拘捕權迫害,那麼,相比於所謂的嫌疑人隱私權,人身自由被國家暴力機器限制和剝奪,孰輕孰重難道不是昭然若揭的麼?!


唐映紅


兩國的文化、法律的差異,導致兩國的處理辦法也將會不一樣。查閱資料以後回答這個問題:在國外,美國警方向媒體提供被捕照片合適,相當於是陳述一種事實而已。

我們在看美劇或者說是相關的新聞時,會看到很多逮捕的鏡頭畫面,這些都不會打馬賽克的,是為了讓人能夠知道嫌疑人的長相,然後進行防範的。無論對方是多麼有名的人,明星、政要、還是普通人都要不打馬賽克的。尤其是在一些名人的逮捕現場,都會有很多的記者,直接拍照的。不管是嫌疑人還是犯人基本上是不會矇頭蓋臉的。除非是恐怖分子等,需要遮掩,避免後續不必要的麻煩。這些對於在國外是習以為常的,

但是在國內是不可以的。在中國需要注重嫌疑人的隱私,即使是犯人也需要打馬賽克的。在國內,對於受害人要進行馬賽克處理,要是生前的照片,一般是黑白化處理。而犯罪嫌疑人、犯人都要是進行馬賽克化。為的是保護他們的隱私權。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為保障服刑人員肖像權、隱私權等基本權利,一般未經本人同意,在媒體報道中都需要對其肖像進行馬賽克處理。

所以,美國警方向媒體提供劉強東被捕的照片,是合適的。但是要是在國內,是要違反肖像權與隱私權的!


莒國小嚴


這個問題我完全同意唐映紅老師的答案,同時還想就其他答案和坊間網民的反應嚴重補充一句:

與其問劉強東的拘捕照曝光合不合適,為什麼不問問你們拿章澤天以及那個所謂被性侵者的泳裝照片發佈和大肆意淫合不合適?諸如“奶茶沒奶”、“放著奶茶不用”這樣的措辭,實際上已經構成性騷擾,在美國一樣可以像劉強東一樣被控告的。

根據最新的闢謠,那位“蔣娉婷”女士已經被指炒作,是一個微博上常見的網紅漲粉行為。但這不妨礙那些因為劉強東事件而關注她的人繼續關注,因為對於這些人來說,關注案件或者正義是託辭而已,他們心中都藏著一個性侵者,在他們往蔣娉婷的微博下面的大肆留言、微信傳播時的大肆流言都可以看出,他們實際上是非常豔羨可以侵害一個他們認定是“外圍女”的女性的。

至於發佈章澤天的各種照片,並且做出各種性暗示的,不但有性的冒犯和逾越在,還有更多“和尚摸得我摸不得?”的阿Q精神,他們應該是相當嚮往某個歷史時刻那種禍及妻兒的“革命”行徑,才會這樣“網絡狂歡”。


廖偉棠


我強東哥一定要挺住,我京東購物車都加滿了,你平安回來,是否也可以給我清掉購物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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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破兒的在沙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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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爻壺心


自古英雄難過美人關呀!千百年來多少梟雄都敗倒在石榴裙下。劉總雖是億萬富豪,資深企業家,也是血肉之軀,人之常情,人之常情。



zoutianya169


今天看到了劉強在美國涉嫌性侵被捕的消息,我的第一感覺就是被人玩了。首先聲明我不是某些大佬的追隨者,可我也不是黑粉,就是一個路人。在中國大家都知道劉強東,從一個農民工子弟,打拼到現在的中國十強企業,又取了當年風靡中國的美女奶茶妹妹章澤天,他自己本人歲數又不是太大,只能算個大叔,顏值又不差,有花不完的錢,他幹嘛在美國性侵一個長的不如自己老婆的女人呢?情理上說不過去。∴新聞上只是說涉嫌行性侵被捕,也就說有人控告,是不是事實不一定。說不定是哪個資本大鱷或者競爭對手在故意摸黑劉強東,好在股市中割韭菜。上述內容這代表個人觀點,如有異議,留下評論,謝謝。






盡力而為25


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事情的概況。

在9月2號上午,有網友爆料,在明尼蘇達州,劉強東參與了一起性侵女大學生案,並且在明州當地時間8月31日被當地警方逮捕,而後在9月1號就被保釋出獄。

首先,我先說明一下,這件事情是確實存在的,並不是造謠,而劉強東被逮捕過也是事實。而被逮捕後拘禁不到一天就被釋放,我個人推測原因可能有兩種,一種是指控罪名較輕,二是繳納了保釋金。

我們從逮捕記錄中可以推斷,劉強東很可能沒有交納保釋金,且據網絡消息,指控對象為美國明尼蘇達州法系專業中國女大學生,因此對方對劉強東的指控應該為明州性犯罪中最輕的第5級(受害人沒有遭遇暴力,沒有發生性交行為,明州性犯罪從1級到五級,1級為最高)

我個人認為,劉強東在這次事件中,應該並沒有對女大學生做出一些出格行動。但也不排除精蟲上腦。但我個人感覺,劉強東是被人下套了(畢竟商業對手多,再加上前不久的疫苗事件發聲等等)還有一種可能,中美現在正處於貿易戰白熱化階段,所以也有可能是美佬設局擾亂中國市場(具體可見中興事件,不僅如此,據可靠消息,華為目前也放棄美國市場了)

華為被限制,中興被重創,聯想被在國外僱傭的槍手在國內絞殺,王健林被誘惑國外投資,馬雲國外被排擠,看京東又被刑事案件所困,等等,事情沒有這麼簡單,應該有是敵對國對中國企業家的又一次社局攻擊,現在中國企業家面臨各種各樣的風險,強烈建議企業家出國要隨帶律師團隊,規避好政治風險,保護好中國企業家是中國各職能部門的任務和國人的義務,任重而道遠!

當然,這一切都是我的個人觀點,至於判刑不判刑,還得看劉強東做沒做違法犯罪的事,如果做了,那必定是要坐牢的。如果真的判了,我想中國企業家的形象在國際上都要下降很多了,所以不管他做沒做,我最後都希望沒做,因為這個節骨眼上,不該有這樣的負面事情出現……你們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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