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攬工程、迫使發包方重簽千萬合同,37人「村霸」團伙被宣判!

為控制壟斷當地工程項目,村幹部指使團夥成員強行阻撓工地施工,煽動村民鬧事,迫使土石方項目中標單位退出,由他們承接施工。

強攬工程、迫使發包方重籤千萬合同,37人“村霸”團伙被宣判!

8月20日,濟南市歷城法院對四起涉惡勢力強迫交易案件進行了宣判,王某、耿某、趙某、劉某、黃某、張某等37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恐嚇強攬工程,迫使對方籤千萬合同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某系山東振旺機械化施工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者,耿某、趙某、劉某、黃某、張某等人系濟南市歷城區唐冶街道章靈丘一村、二村、三村的村幹部。

章靈丘三個村所在的唐冶片區因城市規劃進行開發建設,王某、耿某、趙某、劉某、黃某、張某等人共謀以山東振旺機械化施工有限公司的名義承攬該地區的土石方基礎建設工程。

2016年2月至2017年3月,為承攬章靈丘三個村範圍內中新國際城、中建錦繡天地、龍湖春江酈城、蔣山東路市政道路等項目的土石方基礎工程,王某、耿某、趙某、劉某、黃某、張某等人經共同預謀,利用耿某等人擔任村幹部的職務便利,多次組織部分村“兩委”成員及村民以佔地補償款不到位等藉口,採取語言威脅、恐嚇、靜坐、圍堵施工機械等手段,

非法阻撓中標公司施工,迫使中新國際城、中建錦繡天地兩個項目發包方重新與耿某某等人掛靠的山東省華森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山東泉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土石方基礎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總金額達1000萬餘元。

龍湖春江酈城、蔣山東路市政道路兩個項目因施工單位報警,公安機關及時介入,王某某等人未達到強攬工程的目的。

強制交易案一審宣判,37人均獲刑

這四起案件人數較多、組織性強、行為惡劣、後果嚴重,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及營商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已構成惡勢力犯罪集團。

根據警方通報,張某、黃某等到案後供述了該犯罪組織強行承攬工程的犯罪行為:上述人員擔任股東的工程公司,通過精心策劃組織召開股東會議,捏造補償不合理的理由,然後由書記、主任召開村兩委會議傳達,村小組長及施工隊號召村民現場阻工,原中標公司廢標或開發商攝於該公司威脅讓該工程公司中標,此後工程下發給各村施工隊。

歷城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耿某、趙某、劉某、黃某、張某等37人,先後預謀組織或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阻撓涉案4個項目的施工,以迫使中標公司退出相關工程、達到開發商將工程發包給王某、耿某等人的目的,其行為依法構成強迫交易罪。

綜合王某某等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的規定:

對被告人王某、耿某、趙某、劉某、黃某、張某等犯罪集團6名主犯判處三年九個月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於其他31名積極參與的從犯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二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自今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以來,中央已派出10個掃黑除惡督導組,分赴山西、遼寧、福建、山東、河南、湖北、廣東、重慶、四川等地開展工作。

8月27日,河南省住建廳印發《關於開展全省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安全和建築施工領域掃黑除惡綜合檢查的通知》;

7月27日,廣東省住建廳印發《關於推進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的通知》;

6月20日,湖北省住建廳印發《關於推進全省住建系統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的通知》;

其他省份也先後下發了相關文件。

以下是近期發生的,比較典型的建築領域涉黑涉惡案例:

1、南昌搗毀“砂霸”惡勢力團伙:勾結物業壟斷多個小區砂石供應

在南昌有這麼一群人,通過勾結小區物業和保安,威脅外來砂石送貨司機和裝修業主,壟斷南昌多個樓盤砂石業務。

記者獲悉,南昌市公安局紅谷灘新區分局於近日搗毀了一個砂霸惡勢力團伙,刑事拘留16名團伙成員。

通過梳理警情,發現砂霸惡勢力

掃黑隊民警通過梳理近10年來收到的數千條報警記錄,針對性地篩選出了涉嫌強迫交易砂石的報警求助信息200餘條。“

儘管這200多起案子案發地在各個轄區,接警的是轄區派出所,派出所也是以個案處理,但我們發現這些案子有共同點,背後的‘股東’實際上都是同一夥人。”

經調查發現:背後的“股東”實際上是一個以閔某凱為首、曾某輝、陳某義、萬某良等近20人為成員的砂霸惡勢力團伙。

自2007年以來,閔某凱通過裙帶關係拉攏了一批親屬和當地社會閒散人員組成團伙,內部分工明確了各小區砂石業務負責人。

勾結小區物業,簽訂獨家經營協議

“他們會找到小區物業的工作人員或者經理,簽訂一個所謂獨家經營的協議,明確要求不允許其他賣沙的經營者或是送沙車進小區,甚至包括政府工程‘贛昌砂石’的車都不讓進小區。”

據掃黑隊民警介紹,在簽訂協議後,物業會為對方提供倉庫用於存放砂石,甚至上門幫忙派發賣沙名片。

此外,如果小區裡有人裝修,物業知道後也會告知“砂霸”成員,其他渠道的砂石運進小區,物業和保安會人為地設置一些障礙,例如以維護小區路面整潔為由要求沙子裝好袋子後再運進來。

強攬工程、迫使發包方重籤千萬合同,37人“村霸”團伙被宣判!

此外,該團伙成員還會對外來送沙石的車輛採取砸車、戳破輪胎等方式制止其進入小區,並僱傭社會閒散人員威脅恐嚇外來送貨司機。“

趕走司機後,砂霸就上門找裝修業主,一開始會客氣地跟業主說自己有砂石,也能送上門之類的,業主拒絕的話,他們就會和業主爭吵,甚至用膠水、牙籤堵業主鎖眼。”

民警說,自2007年開始,該“砂霸”團伙先後壟斷了南昌紅谷灘新區、經開區、南昌縣的多個樓盤住戶裝修的砂石業務。有些受害比較嚴重的小區,整個小區業主裝修用的砂石超過50%都是來源於“砂霸”。

警方刑拘16人

今年7月21日,紅谷灘公安分局和南昌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一舉抓獲多名該團伙成員。

目前,南昌警方已刑事拘留了16名嫌疑人,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強攬工程、迫使發包方重籤千萬合同,37人“村霸”團伙被宣判!

警方查獲的砂霸的賬本

2、湖北襄陽打掉一夥“砂石霸”:每噸砂強行徵收1元“資源費”

強攬工程、迫使發包方重籤千萬合同,37人“村霸”團伙被宣判!

封閉所有砂石場外出道路,強行設立地磅,按照每噸1元的標準徵收“資源費”,牟利高達3000萬元

《法制日報》從湖北省公安廳召開的全省公安機關打擊破壞長江流域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新聞發佈會上獲悉,今年4月20日,該省襄陽市公安局樊城公安分局打掉一個以暴力手段壟斷江漢流域牛首、竹條河段砂石場的黑惡團伙。

2013年9月,朱某、張某取得漢江張王崗、牛首河段的經營權。

2014年3月,為牟取暴利,朱、張拉攏在牛首沙場一帶惡名在外的王某、廖某、彭某、魯某等人,合夥註冊成立鑫合成砂石有限公司。

鑫合成公司封閉所有砂石場外出道路,強行設立5個地磅點,安排人員在磅點執勤,手持鐵鍬,按照每噸1元的標準對過往運砂車輛強行徵收“資源費”,對砂石行業實行壟斷經營,一旦有人敢反抗,他們就拳腳相向。

樊城公安分局偵查員杜劍鋒透露,該組織成員26人中,有違法犯罪前科人員達14人,因惡意徵收“資源費”已先後犯下4起尋釁滋事案件。

為逃避刑事打擊,該組織採取鉅額賠償的方式擺平事端,賠償金額約百萬元。

4月20日,襄陽出動100多名警力將鑫合成沙石有限公司骨幹成員一網打盡,刑事拘留23人、逮捕16人,凍結資金993萬元,查封承兌匯票183萬元,扣押涉案車輛16臺。

經查,該團伙自2013年以來牟利高達3000萬元。此案還在進一步辦理當中。

附:

強攬工程、迫使發包方重籤千萬合同,37人“村霸”團伙被宣判!

8月1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永添等54人涉黑一案進行二審宣判。

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罪,判處主犯劉永添有期徒刑20年,判決其他53人20年至2年有期徒刑

1999年,被告人劉永添當選原廣州市蘿崗區東區街劉村社區居民委員會黨委書記。為獲取非法利益,劉永添利用其身份,制定了劉村轄區內所屬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須由本村、社人員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規則。

被告人劉永添與朱志高等人先後成立廣東砼利混凝土有限公司、廣東穗強混凝土有限公司。被告人劉永東等人成立廣州市蘿崗區宏盛土石方工程隊。穗強公司制定內部規定:當穗強公司在爭搶劉村範圍內的建築工程混凝土業務或供應過程中,與其他公司或個人出現糾紛時,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及業務員都必須趕到現場幫忙。

2008年至2016年期間,該涉案組織相繼成立的企業,按照其不成文規則,

一旦發現非組織中的單位或成員承接工程或供應建築材料,即有組織地通過實施打砸、阻攔施工車輛、滋擾、聚眾造勢等違法犯罪活動或不正當手段,迫使被害人、被害單位放棄工程,最終由組織中的單位或成員承接工程或供應建築材料,獲取經濟利益。

同時,當工程混凝土供應業務由其他公司承接時,被告人劉永東、陳鏡登等人通過上述手段,向承建方或其他混凝土公司索取“地材費”“管理費”等作為補償。

該勢力團伙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劉永添、朱志高、陳鏡登、劉永東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孔永熊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劉志鵬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成員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分工明確,有組織地在劉村範圍內實施了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大量刑事犯罪活動,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經濟生活秩序。

涉案犯罪主要圍繞劉村工程展開,受害人及受害單位下至個人施工隊,上到大型建築企業。

2012年3月開始,廣州尚某建築勞務有限公司掛靠相關建築公司承接某小區的土建、初裝工程,並由聲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接混凝土供應業務。被告人鍾泰文、鍾泰燊、鍾洪添等人遂駕駛小汽車堵住工地門口,阻攔聲某公司混凝土車輛卸貨以迫使工程停工,造成聲某公司損失。後被告人劉永東、孔永熊通過上述手段迫使尚某公司與其控制的公司及工程隊簽訂混凝土供貨合同及地材供應合同。經鑑定,2013年至2015年期間,穗強公司向該小區供應混凝土共計價值逾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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