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娱乐圈“阴阳合同”产生的3个原因,最后一个才是核心关键


自从崔永元揭露娱乐圈“阴阳合同”之后相关部门已经跟进,虽然目前结果还没有出来,但是震慑效果非常积极。

必须解释一下什么是所谓的“阴阳合同”概念?特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对外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以逃税为目的。对内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内是见不得光的秘密。

老梁也对这个事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老梁的分析还是很有道理的,因为针砭时弊,道出了阴阳合同产生的根源。

根源原因第一,制度仍需完善。目前对阴阳合同的制度规定是不配套的,很多制度制约了当下合同的签约,当事人没办法通过现在的制度真实签约,所以必须躲避制度制定合同。也就是说很多制度几十年一成不变已经落后滞后。

根源原因第二,监管有待加强。相关部门对阴阳合同监管不到位不作为,不去主动铲除这种现象,一般来说这种事情一旦发生纠纷都是自诉行为,本来就是破坏了国家税收,是公诉行为,但是很多监管部门没有重视,造成空缺。

根源原因第三,缺乏契约精神。老梁说整个中华民族都是缺乏契约精神的,为何西方国家很少出现这种阴阳合同的事情发生,就是因为人家有契约精神,不像中国人,合同是干嘛用的,是打官司用的,不是遵守用的,没有品行。

仔细想一想老梁说的这三点,还是很有道理的,最关键的还是第三点,这是核心,事关人性。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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