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祕娛樂圈「陰陽合同」產生的3個原因,最後一個才是核心關鍵


自從崔永元揭露娛樂圈“陰陽合同”之後相關部門已經跟進,雖然目前結果還沒有出來,但是震懾效果非常積極。

必須解釋一下什麼是所謂的“陰陽合同”概念?特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內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對外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以逃稅為目的。對內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對內是見不得光的秘密。

老梁也對這個事情發表了自己的看法,老梁的分析還是很有道理的,因為針砭時弊,道出了陰陽合同產生的根源。

根源原因第一,制度仍需完善。目前對陰陽合同的制度規定是不配套的,很多制度制約了當下合同的簽約,當事人沒辦法通過現在的制度真實簽約,所以必須躲避制度制定合同。也就是說很多制度幾十年一成不變已經落後滯後。

根源原因第二,監管有待加強。相關部門對陰陽合同監管不到位不作為,不去主動剷除這種現象,一般來說這種事情一旦發生糾紛都是自訴行為,本來就是破壞了國家稅收,是公訴行為,但是很多監管部門沒有重視,造成空缺。

根源原因第三,缺乏契約精神。老梁說整個中華民族都是缺乏契約精神的,為何西方國家很少出現這種陰陽合同的事情發生,就是因為人家有契約精神,不像中國人,合同是幹嘛用的,是打官司用的,不是遵守用的,沒有品行。

仔細想一想老梁說的這三點,還是很有道理的,最關鍵的還是第三點,這是核心,事關人性。你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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