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撤销案件!警方通报昆山“反杀”案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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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昆山警方发布通报:

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正当防卫,撤销案件!警方通报昆山“反杀”案调查结果

冲突现场 (监控视频截图)

警方通报原文

正当防卫,撤销案件!警方通报昆山“反杀”案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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