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姿勢|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能同時領取嗎?

諮詢

許某出生於1946年,江西省吉水縣人。2011年7月,該縣開始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許某戶籍已遷至廣西桂林市,但憑著原來留存的戶籍資料,他申請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並通過審核。

2011年7月至2016年7月,許某領取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4240元。許某戶籍遷至桂林市後,同一時段又在桂林市領取了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許某想知道,他的行為屬於重複領取養老金嗎?重複領取的養老金是否要退回?

漲姿勢|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能同時領取嗎?

解答

許某領取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同一時段又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按照相關規定,許某的行為屬於重複領取養老金,應將其重複領取的養老金4240元上交專戶。

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17號)

第八條 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對於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終止並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餘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予以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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