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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陈星影,因未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向海南金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管理费、违约金242389元等义务,被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住所地为海口市美兰区瓦灶村58号。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联系举报电话:0898-66775302。
执行案号:(2018)琼01执206号
立案时间:2018年3月15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陈星影
年龄:43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460034197509091226
执行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7)海仲字第312号裁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币242389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住所地:海口市美兰区瓦灶村58号。
案件来源:海南金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陈星影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海口仲裁委员会作出(2017)海仲字第312号裁决书,陈星影应于该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之内向海南金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偿还242389元欠款。裁决书生效后,陈婷婷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海南金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联系举报电话:0898-66775302
联系人:何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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