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在「錢包」上的女明星

明星從未像今天這樣與資本緊密相連。

不過這也沒什麼值得驚訝,畢竟在資本早已席捲沖刷社會千萬次的時代,每一個角落都被明碼標價了,何況是娛樂圈。

倒在「钱包」上的女明星

但上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的女明星們可能就沒這麼幸運了。改革開放起步不久的大時代,大家的目標雖是發財致富,但身後卻是一統的一窮二白。時代已經在鼓勵個體探索了,集體主義的巨大身影,卻還投射在大地上。

因而,當人們得知自己與明星之間的收入需要用鴻溝一詞形容時,甚至有著驚人收入的明星,居然偷稅漏稅損害國家、集體利益或者在錢財上虧待他人時,那種憤怒,是認知體系被動搖了的憤怒。幾位女明星,在這種背景下,自己衝到了風口浪尖上。

劉曉慶:

從拿50元工資的影后

到偷稅入獄

倒在「钱包」上的女明星

1983年,劉曉慶在《文匯月刊》上開始連載自傳《我的路》。美國記者在書出版後採訪時問她認為誰是中國最好的女演員,劉曉慶笑了一下,說:“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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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電影《小花》中的劉曉慶

時年28歲的劉曉慶已經出演了《小花》和《芙蓉鎮》,80年代的女演員中,她的確是最出挑的一個。但伴隨這個頂級女演員的,似乎永遠有別的流言蜚語。

《我的路》責編徐鳳吾就曾回憶,關於劉曉慶的選題是在1982年深秋的一次會上提出來的,正是當時“社會上以及電影圈裡,對劉曉慶有很多流言,講她跟丈夫離婚了,私生活相當亂。講《原野》裡因為拍了她的裸體鏡頭,所以片子審查通不過。還講她走穴、倒賣黃金,經濟上也有問題”。這個總是伴隨面紗和流言蜚語的女明星站出來,決定自己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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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禁映的1981年影片《原野》中的劉曉慶

2002年,劉曉慶在北京的公司卻突然湧入了穿著制服的辦案人員,任職公司總經理的妹夫被扣押。女明星嗅到了危險的氣息,打算離境——她在法國有永久居留權。但她在國內還有事沒做完,南昌還有一場活動,《洛神》劇組工作人員的費用沒有結清,她向來是個不喜歡爽約的人。

她用妹妹卡中的餘額結清了所有賬款,出席了活動。第二天,打點好一切的女明星到達了深圳,她想從這裡坐船去香港,再轉機去到法國。

不過幾個小時,事態卻再也不在她的控制中。當晚9點,劉曉慶被通知自己已被限制出境。2002年6月,劉曉慶因涉嫌“逃稅”正式被拘押進了秦城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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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出生在四川知識分子家庭的劉曉慶,母親是中學校長,父親(繼父)是醫學教授。19歲那年,從四川音樂學院附中畢業後,跟那個年代的很多年輕人一樣,她到四川達縣的農場插隊,成為了帶薪農民,工資是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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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個月後參了軍,每月工資成為了6.75元。六年之後,被提升為幹部,工資漲到了56元,那時她是成都軍區的人。可呆在四川,她十分不滿,因為電影廠借調她去拍電影,總是會被組織拒絕。她想到了藉著婚姻,去北京工作的方法,當時作為跳板的結婚對象名叫王立。

劉曉慶自己這樣說,“他和我相像中的那個人完全是兩碼事。他沒有什麼不好。可是,我的男朋友不是他!似乎從半空中被摔到地上,我好疼!”可即使這樣,他們當天晚上,就結婚了。在北京電影廠的工資,稍微比成都軍區低了些,是50元。

在那個年代,電影廠裡的演員,跟隔壁器械工廠裡的工人區別並不大,只是大家填寫資料時,一個在工種欄裡寫演員,一個寫修理工。

作為演員,劉曉慶的生活仍然是窘迫的——窘迫到去日本參加電影首映禮時,卻買不起一件像樣的衣服,只能從北影服裝倉庫借年代久遠有破洞的旗袍。家庭負擔更重,外婆高齡、母親生病、父親雙腿被打斷致殘,還要接濟在法國讀書的妹妹,以及養在父母家裡的妹妹的小孩。

在拍攝《火燒圓明園》時,劉曉慶的母親正好去北京看她,劇組裡每天會給演員發一小半西瓜,劉曉慶總會帶回,給母親吃。因為除了這塊西瓜,她實在拿不出什麼好吃的給自己母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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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圓明園》時的劉曉慶

也是在《火燒圓明園》劇組時,發生了劉曉慶因想吃肉而痛哭的事情,同組的香港演員如張家輝、梁家輝每頓有肉有魚,劉曉慶卻只能冷水就饅頭。她實在受不了,就飆淚了,喊道:“不給內地演員吃肉,我就不拍了”。

兩地演員的差異確實已經非常大。當時的劉曉慶,電影已經拍了很多,名氣是很大。被借調去拍電影,電影組也會付薪酬,但不是給演員,而是給演員的單位。更可憐的是,離婚後的劉曉慶加入了單身大軍,單位不同意給單身者分房子,她只好隨身帶著被子、枕頭,哪裡方便睡哪裡。

可就在這樣的境況下,在日本影星給她送了金項鍊,回國後聽說需要上交給組織,劉曉慶卻立即交上去了。那個時候的她,對金錢的認識,還深受過去三十年主流看法的深刻影響。有香港演員聽說她演戲薪酬極少,勸她做賺錢多的工作,她的回答是,“我的工作不是以金錢來衡量,世界上還沒有足夠的錢可以讓我改行呢。”

但時代已經變了。上世紀90年代,下海潮轟轟烈烈地掀了起來。據人社部數據顯示,僅在1992年,就有12萬公務員辭職下海,1000多萬公務員停薪留職。在中國,“錢”第一次成為了可以被普遍談論的慾望。站在浪潮中央的女明星也同樣。

早已經聲名遠播的劉曉慶,開始涉足商業領域,經營起大大小小20多家公司。涉及房地產,影視,食品,服裝化妝品等眾多行業,資產高達上億元。據劉曉慶經紀人出書時的回憶,劉曉慶當時的投資極其廣泛,且手筆極大:

……

在惠州,一次性購入300畝地,計劃投入1億美元,興建國內獨一無二的國際影星花園別墅,後改名為國際影星花園城。

在煙臺,黃金地段一次性購入80畝地,投資5億元人民幣。建造綜合商業大樓,目前己開始出售樓花;

在上海火車站未來的上海不夜城內購得3萬平方米,預計投資十多億人民幣,建設一座商業大廈;

在香港,一次性投資金額就達一億多美元,此舉令香港娛樂圈內人士一片譁然。

在北京投資100萬美元,與日本合資創辦一所“劉曉慶美容學院”,據悉,她還將在全國開辦若干個美容分院。

……

《中國文化報》報道《第一老闆劉曉慶》時曾刊載一段劉曉慶的自述:

“我坐在飛機上俯瞰大地時,經常會有這樣的感覺,

天底下沒有我幹不成的事。”

直到“偷稅漏稅”數度與她綁在一起。2003年8月16日,劉曉慶出獄,度過牢獄生涯422天的劉曉慶,出獄後曾意味深長地表示,自己從來都沒變,只是”生錯了時代”。

走穴串場的歌后們

那個年代的歌手們,同樣不是一場拼盤演唱會就進袋幾十萬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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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春晚,帶著珍珠項鍊的毛阿敏唱了一首《思念》一炮而紅。此時的她正供職於南京軍區前線歌舞團,工資為每個月200元。根據國家統計局1988年數據,當時全國城鎮居民平均每人可用於生活費的收入為1119元,而毛阿敏的出生地上海,職工平均工資為2276元。也就是說,

即使是爆紅之後的毛阿敏,工資也只比平均工資高了124塊錢

對於上世紀80年代末期,出名了並不意味著有錢,除非你另闢蹊徑。毛阿敏們的選擇是“走穴”。

走穴,是指社會上有名氣的人,私自到外地活動,藉此撈取額外收入。在集體主義餘溫下,這顯然是個極其負面的詞彙。明星們的走穴,從80年代初就開始了,80年代中已經形成風潮,90年代初則火爆了起來。一開始,走穴給的價格並不高,一場演唱下來,也就30到50元。明星們被邀請去走穴,在車上若遇到彼此,都會覺得尷尬。“畢竟這是揹著組織去撈私錢的”,平均主義思想還未退去,金錢萬惡的觀念還殘存腦中。

可漸漸地,越來越多的人想親眼目睹這些大明星們,走穴的風氣高漲,給明星的薪酬也跟著漲了起來。根據記者王榮1989年1月27日在《中國音樂報》上登的一篇題為《關於1988年部分歌星走穴出場費的不完全統計》的報道,毛阿敏出場一次,約能拿到2000元酬勞,韋唯是1500元,田震為1000元,那英略低,是600元。

到了1996年,演員走穴演出的報酬,早就已萬計了。同年中秋節,浙江省東陽市橫店有一場名為“96橫店團圓之夜”的演出。同樣因為春晚走紅的韋唯作為超級大腕,被安排壓軸出場。原本說好了一場演出費用是6萬元,但當韋唯得知演出場所由之前說好的大劇院,換到了體育館時,當即表示要再增加4萬元演出費,否則就立刻返回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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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春晚,韋唯演唱了《愛的奉獻》

當年10月份,韋唯臨時加價的行為被《錢江晚報》披露。韋唯不守契約精神的行為,引發了人們對於演員、歌手職業道德的大討論,引來諸多批評,韋唯也因此沉寂了一段時間。

但相較於毛阿敏的際遇,韋唯幾乎顯得有些“幸運”了。1988年11月份,毛阿敏在新疆烏魯木齊的“邊城之秋音樂會”上,進行10次商演,共獲得報酬2萬塊,卻按照4000塊的收入來繳納個人所得稅,且繳納者還是商演舉辦方。1989年2月份,毛阿敏在哈爾濱“天鵝展翅音樂會”上,共有6萬塊收入,卻既沒有跟主辦方籤合同,拿到報酬之後也不寫收據,徹底避開了個人所得稅。

簽訂陰陽合同,或者乾脆不籤合同,是當時明星走穴演出的普遍現象,既然大家都這麼做,也就沒有擔心的必要了。但人若失了天時地利人和,就得為人人心照不宣的事情,站出來頂包了。

中國個人所得稅制始建於1980年,但最初針對對象僅是外籍人士。對中國公民統一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做法,到1986年9月才開始。很快政府發現,公民的富裕程度,跟個人所得稅額度,完全不成比例。

1989年2月份,國家稅務局召開個人所得稅業務會議,批評經濟發達地區稅務官員的不作為。毛阿敏偏偏在這個時候,跟演出舉辦方之間發生了摩擦。照毛阿敏方的說法,對方原本指望靠她大賺一筆,從東北跑到北京,答應付給毛6萬塊錢。在北京先付了3.5萬,遵守潛規則,毛阿敏未寫收據,到了東北後,又付了2.5萬元。哪知道作為主辦方的個體戶老闆宣傳能力弱,最後幾場連觀眾都沒有了,自然是沒有賺到錢。

同年4月2日,一條題為《你從哪裡來,要到哪裡去:毛阿敏來哈“走穴”5天撈走6萬,偷漏個人收入調節稅3萬元》的新聞,登在了哈爾濱《生活報》。說是原本以3.5萬元,請毛阿敏來哈爾濱演出15場,哪知演出要開始時,毛阿敏方又提價2.5萬元,主辦方只好照付。兩次付款都沒開收據。演出結束後,主辦方向毛阿敏提出要向政府部門繳稅,毛阿敏等卻匆匆離開了。

一時間,新聞媒體紛紛撰文刊發,南京市稅務局也加緊展開了調查。調查人員很辛苦,分成了南北兩路,用了一個多月,才走完毛阿敏可能演出過的城市。在沒有互聯網,一切內容紙辦、手辦的情況下,調查過程十分不易:到了一個地方,先去演出公司查看演出登記,再去演出場所查票房的實際收入及具體分配比例,知道組織演出方的大致收入後,再去找組織方,瞭解演員拿到的數目。

最終的調查結果是,毛阿敏自1987年10月至1989年2月,走穴演出收入為270924元,但她只交過兩次稅,共計1882.6元。稅務機關給出了處罰:對偷稅漏稅行為處以罰款4000元,對違反納稅申報規定處以罰款4000元,補徵稅額151970.4元,共計185970元。

《思念》歌后毛阿敏偷稅漏稅新聞一出,群眾們對明星高額收入與偷稅行為的憤怒幾乎達到了最高潮。人們寫文登報,認為對毛阿敏處罰太輕,要求重判。

而風波里的毛阿敏也幾乎頂不住了。她不清楚以後還能不能繼續做歌手,更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走。回到團裡的她,每天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寫檢查。

她的稅務風波,牽連到了家裡人,父親毛金富,在病重之下,還被工廠叫去“認識錯誤”,兩位哥哥也在單位遭人白眼。一天夜裡,毛阿敏實在感受不到活著的意義,就坐在床頭,準備吞食安眠藥。也真是心靈感應,就在這個關頭,她的父親前來找她了。毛父怕女兒再起自殺的念頭,幾乎寸步不離地跟著她。而紅極一時的歌后,在此後,也就再也沒有頻繁地出現在觀眾視野中了。

1998年,曾有一本名叫《中國明星批判》的犀利書籍出版,它說,明星之所以成為明星,是由人們捧紅的。人們把自己對美好、甚至神祇般的幻想投射在明星身上,“傳媒與明星攜手炮製著童話,老百姓享用著童話,並在其破滅之後享用著新的童話”。

現在來看,1998年的道理到今天似乎仍然適用。資本的助推下,成為童話主角站在頂端當然風光無限,但可惜對於觀眾來說,童話永遠不是稀缺資源。

有句話怎麼說的來著,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

參考文獻:

丹濤編著. 中國明星批判. 北京:中國華僑出版社. 1998年11月.

馬海豔. 美麗與哀愁:一個真實的毛阿敏. 北京:團結出版社. 2006年8月.

蕭為.明星末路: 誰把劉曉慶送進牢房. 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2002年8月.

亦文.“中國影后”劉曉慶:稅、離婚、名譽權三案紀實. 北京:人民日報出版社.1992年3月.

倒在「钱包」上的女明星

撰文: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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