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山執行局幹警啃「硬骨頭」 執結一宗挖掘機案

2013年12月,黃某與羅某簽訂《挖掘機租用合同》,約定由羅某租用黃某的挖掘機到陽山縣某地修路。合同簽訂後,羅某僱傭陳某負責修建道路。陳某在使用挖掘機修路過程中不慎毀壞當地村小組的3個祖墳產生糾紛,後經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由陳某、羅某賠償23萬元給當地村小組,並約定在賠償金未付清前,挖掘機需停在當地村小組。2014年8月,黃某訴至法院,請求解除挖掘機租用合同,要求黃某、陳某返還挖掘機以及賠償損失。陽山縣法院經審理後,支持原告的返還挖掘機等訴訟請求。

在此次“執行風暴”中,主管領導及執行局領導決定以該案為“突破口”。8月10日,執行局負責人帶著16名幹警、邀請當地派出所民警、村委會幹部一同前往停放涉案挖掘機的村小組執行。經執行人員、派出所民警、村幹部輪番的思想工作,村民才說出藏機器的地方。執行幹警們沿著又小又彎的道路來到隱藏挖掘機的地方,發現挖掘機的部分零件已缺失,無法立即將挖掘機駛離現場。同時,又因進入村裡的道路狹窄,無法通過其他方式將挖掘機運走。於是,執行幹警們便現場查封了涉案挖掘機及張貼封條,防止其他村民再次將挖掘機變更隱藏地點,並告知一同前往的村民,不得擅自移動該挖掘機,否則,法院會依法處理。同時,執行人員告訴申請人黃某,抓緊時間修理該機器駛離,並將情況報告給法院。黃某對法院的依法執行表示感謝。

用兩到三年的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破除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藩籬!這是法院的莊嚴承諾。有諾必踐,有令必行。陽山法院,此次集磅礴之力向執行難發起進攻就是令行禁止最好的詮釋。

採寫:清遠日報記者 林良田 周璐 通訊員 李神金 丘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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