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罰2萬,挖掘機、壓路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不達標將重罰

推土機、挖掘機等非道路移動機械,主要汙染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量都接近機動車排放,高於柴油車汙染物排放量。近日,市生態環境局制定印發了《東莞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治理工作方案》,標誌著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排放大檢查正式拉開帷幕。其中,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兩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工整治;對於違法相關規定的施工單位,將協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計入年度不良企業行為扣分。

最高罚2万,挖掘机、压路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达标将重罚

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物排放量高

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用於非道路上、裝配有發動機、自驅動或者具有雙重功能,或者不能自驅動但被設計成能從一個地方移動或者被移動到另一個地方的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包括但不限於工業鑽探設備、工程機械(裝載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挖掘機、叉車等)、農業機械(大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林業機械、漁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雪犁設備、機場地勤設備、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水泵等。

《機動車環境管理年報(2018)》數據顯示,2017年,非道路移動源主要汙染物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量都接近機動車排放,高於柴油車汙染物排放量。長期以來,由於我國對非道路移動源排放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普遍存在單機排放量大、技術水平低、使用年限長、維護保養差、燃油消耗高、油品質量差等問題,已成為影響城市空氣質量的一大重要來源。此外,東莞非道路移動機械還存在底數不清、無牌照管理、流動性大、無監管排放標準等監管難題。

為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物管理,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排放,2018年,東莞制定發佈了《東莞市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分兩個階段,劃定全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

其中,第一階段:自2018年12月3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禁止使用國Ⅰ及以下排放標準(2010年10月1日前生產)以及冒黑煙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第二階段:自2020年1月1日起,在第一階段基礎上,在東莞市環城路(含)以內區域禁止使用國II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

通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限制重汙染、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入城市特定區域,推動使用更清潔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促進東莞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最高罚2万,挖掘机、压路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达标将重罚

全市8553臺機械完成登記備案

為摸清東莞非道路移動機械底數和排放水平,對非道路移動源實施網絡化、信息化、智能化監管,全面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監管,2019年,市生態環境局以東莞柴油貨車汙染治理攻堅戰要求全面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治理為契機,全面啟動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為有效實施排放控制區管理、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減少汙染物排放奠定基礎。

一方面,生態環境局積極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統籌建成東莞市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登記管理系統,助推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大力開展;另一方面,通過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各行業主管部門職責和工作實施步驟,市鎮二級同步開展工作,制定印發1.7萬多份宣傳小冊子,深入工地、企業園區廣為宣傳,積極發動全社會共同參與,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工作大力推進。

通過編碼登記系統,機械所有人(單位)可以通過系統自主申報,不僅方便所有者(單位)使用,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錯報、漏報、重複申報,而且監管人員也可以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放在日常監管上。同時,通過信息系統數據分析,也可以為政府部門制定預防大氣汙染環境政策提供技術支持。

據統計,截至目前,全市已有8553臺機械完成了登記備案。

最高罚2万,挖掘机、压路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达标将重罚

在禁止區使用者,將處2萬元罰款

近日,市生態環境局制定印發《東莞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治理工作方案》,標誌著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排放大檢查正式拉開帷幕。全市範圍內將抽查不低於“東莞市非道路移動機械登記使用管理系統”登記備案總數的30%,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區抽測機械數量不少於700臺。通過開展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檢查,遏制使用超標、高排放以及冒黑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現象。

其中,現場尾氣排放檢測超標的,除現場告知使用者暫停使用機械設備外,還將檢查時收集的信息和檢測報告、煙度值等錄入非道路移動機械“東莞市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採集”移動APP,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處罰,即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由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的罰款。

對違反《東莞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規定的,除現場告知使用者暫停使用機械設備外,還將依據《廣東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第八十一條規定進行處罰,即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兩萬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工整治。

此外,對檢查中發現違規使用以及違反《東莞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規定的施工單位,將協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計入年度不良企業行為扣分。

採寫:南都記者田玲玲通訊員李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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