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摩托車 被判拘役二個月

近日,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了一起醉酒駕駛摩托車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林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

2018年5月,被告人林某飲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在本市某路段行駛時,與一小車駕駛員童某在超車過程中發生口角,兩車雖未發生碰撞,但童某懷疑林某飲酒駕車,便要求林某將車停在路邊,並撥打110報警,林某想要離開現場,被童某攔住。民警趕至現場後將林某帶至醫院抽血,經鑑定,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83mg/100ml。

安源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違反交通管理運輸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綜合考慮犯罪事實、量刑情節等因素,法院遂對林某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