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背景、现状与挑战(上)

【在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政策背景下,个税税制改革完善成为其中重要一环。此次改革内容中,对部分所得综合征收、增加专项扣除等成为改革亮点,预示着中国个税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迈出重要一步】

□白彦锋 王中华

2018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6月29日,全国人大公布修正案草案与说明,公开征求意见。自此,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拉开序幕。

改革背景

1.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的政策背景。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下税收改革序列作出安排,指出了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六大税种的改革方向,明确要“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2.中国个税规模扩大,地位提高。中国于1980年9月10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确立个人所得税制度。2000年以来,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增长迅速,2017年达到11966亿元,占全国总税收收入比重的8.29%,并在GDP中占比达1.45%(如图所示),表明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不断扩大。

个税改革:背景、现状与挑战(上)

同时,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税收体系中的地位也在提高。财政部公布的财政收支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国内增值税收入为56378亿元,同比增长8%;国内消费税收入为10225亿元,同比增长0.1%;企业所得税收入为32111亿元,同比增长11.3%;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1966亿元,同比增长18.6%。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且收入规模增长迅速。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个税改革,能更有效地发挥个税功能,实现改革目标。

个税现状与改革的内容和亮点

1.现行个人所得税简况。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制的征收模式,税法规定有十一项个人应纳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各项所得分别适用各自的费用扣除和征收标准。

2.草案改革内容与亮点。根据财政部部长刘昆作的《关于的说明》,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有六大主要内容:一是在纳税人规定上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二是按“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方向,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综合征税。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取消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目。早在1995年,中国在“九五”计划中即提出,要“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项改革内容预示着,历经二十余年,中国个税综合改革终于拉开帷幕。三是在现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基础上,调整综合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级距。四是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五是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中国个税在综合所得项下增加专项扣除,成为此次改革一大亮点。专项扣除在国际上是较为普遍的做法,有利于体现纳税人不同负担情况,实现公平税负。六是针对个人逃税现象,增加反避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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