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背景、現狀與挑戰(上)

【在深化稅收制度改革的政策背景下,個稅稅制改革完善成為其中重要一環。此次改革內容中,對部分所得綜合徵收、增加專項扣除等成為改革亮點,預示著中國個稅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邁出重要一步】

□白彥鋒 王中華

2018年6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6月29日,全國人大公佈修正案草案與說明,公開徵求意見。自此,中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七次修正拉開序幕。

改革背景

1.新一輪稅收制度改革的政策背景。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對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要求下稅收改革序列作出安排,指出了增值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房地產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六大稅種的改革方向,明確要“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中共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進一步提出,要改革個人所得稅,“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

2.中國個稅規模擴大,地位提高。中國於1980年9月10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正式確立個人所得稅制度。2000年以來,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增長迅速,2017年達到11966億元,佔全國總稅收收入比重的8.29%,並在GDP中佔比達1.45%(如圖所示),表明隨著中國經濟發展,居民收入增加,個人所得稅收入規模不斷擴大。

个税改革:背景、现状与挑战(上)

同時,個人所得稅在中國稅收體系中的地位也在提高。財政部公佈的財政收支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國內增值稅收入為56378億元,同比增長8%;國內消費稅收入為10225億元,同比增長0.1%;企業所得稅收入為32111億元,同比增長11.3%;個人所得稅收入為11966億元,同比增長18.6%。個人所得稅已成為中國僅次於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第三大稅種,且收入規模增長迅速。在此基礎上,加快推進個稅改革,能更有效地發揮個稅功能,實現改革目標。

個稅現狀與改革的內容和亮點

1.現行個人所得稅簡況。中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制的徵收模式,稅法規定有十一項個人應納稅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各項所得分別適用各自的費用扣除和徵收標準。

2.草案改革內容與亮點。根據財政部部長劉昆作的《關於的說明》,此次個人所得稅改革有六大主要內容:一是在納稅人規定上明確引入了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的概念。二是按“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改革方向,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四項勞動性所得合併為綜合所得,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進行綜合徵稅。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調整為經營所得,取消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稅目。早在1995年,中國在“九五”計劃中即提出,要“建立覆蓋全部個人收入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這項改革內容預示著,歷經二十餘年,中國個稅綜合改革終於拉開帷幕。三是在現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基礎上,調整綜合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級距。四是將綜合所得的基本減除費用標準(即通常所說的“起徵點”)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五是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中國個稅在綜合所得項下增加專項扣除,成為此次改革一大亮點。專項扣除在國際上是較為普遍的做法,有利於體現納稅人不同負擔情況,實現公平稅負。六是針對個人逃稅現象,增加反避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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