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这4人网上发表过激言论,结果……

钦州这4人网上发表过激言论,结果……

我国《宪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这个自由也是有限度的,如果口无遮拦,信口开河,危害了社会和他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以下公布几起因在网上发表过激言论而受到处罚的案例。

1、钦北区一网民在网上发布过激言论被行政拘留五日

近日,钦州网警接网民举报,一网民在网上发布影响民族和谐的过激言论。接到举报后,钦州警方立即展开调查,于8月4日将周某依法传唤到案,经询问,网民周某(钦北区大寺镇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与他人的纠纷原因,一时之气发表了上述不当言论。经民警教育批评,周某认识到该言论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不再随意发布此类过激言论。目前,周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2、浦北网民因在网上扬言炸银行被警方教育训诫

7月11日,浦北警方依法教育训诫了在网上扬言炸银行的浦北县网民韦某、卢某某。据韦某、卢某某称,因生活琐事在网上发牢骚并扬言炸银行,但不会做实际行动。经民警教育训诫,韦某、卢某某意识到自己错误的行为,不该随意发布极端言论,表示今后不会随意发表此类危害社会的言论。

3、钦南区网民因在网上扬言炸政府、抢银行被警方教育训诫

8月1日,钦南警方依法教育训诫了在网上扬言炸政府抢银行的钦南区网民李某某。据李某某称,发表此言论只是开玩笑随口说的,本人并未持有枪支、弹药等违禁物品。经民警教育训诫,李某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言行,表示今后不会随意发表此类危害社会的言论。

4.灵山县网民因在网上扬言炸政府被警方教育训诫

2018年8月3日,灵山警方依法教育训诫了在网上扬言炸政府的灵山县网民周某某。据周某某称,因生活琐事不如意,一时之气在网上发布“要去炸政府”的过激言论。民警依法对周某某进行治安警告、训诫及法制教育,李某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言行,表示今后不会随意发表此类危害社会的过激言论。

钦州网警提醒,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第五条的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以及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构成违法的将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也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互联网上散布过激言论是违法行为,虽然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但任何人都不能突破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底线。希望广大网民要引以为戒,注意公共道德和法律约束,认真规范自己的网络言行,如随意散布过激言论,最终必将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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