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社會史視野下的朱熹《資治通鑑綱目》新探

知識社會史視野下的朱熹《資治通鑑綱目》新探

兩宋時期在傳統史學發展歷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這不僅就兩宋史學的整體佈局而言,更重要的是,這一時期史學的義理轉向逐漸完成,並對後世史學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學界對這一史學現象的表述不一而足,如“義理史學”“義理化史學”“理學化史學”“史學理學化”等,這些稱謂均凸顯了史學義理化的特徵。我們從這些名目不一的稱謂中,已可窺見學界對此研究之豐碩。就筆者所寓目的材料而言,學界主要集中於定義、原因、特徵、發展階段、思想內涵、影響、意義等方面的討論。①這些方面基本涵蓋了宋代史學義理化現象的題中之義,為我們進一步探究這一問題提供了有益啟示。

如所周知,在一種學術範式發生轉向的過程中,必然會有引領此取徑的典範之作,古代傳統史學的義理轉向亦不例外。關於這一轉向的過程,目前學界或將源頭追溯至隋末王通,中唐蕭穎士、柳冕等,又或宋初三先生,之後的發展階段,則有範祖禹、胡寅、呂祖謙等揚其流,而作為集大成者的朱熹《資治通鑑綱目》(下文簡稱《綱目》)則標誌著這一轉向的最終完成。②這種譜系固然是瞭解史學發生義理轉向的一條重要線索,但我們可以發現,此線索是具有一定共同特質的史著或史家,依照時間順序,人為地排列而成。英國學者威廉·卡萊爾(William St.Clair)在其研究19世紀英國書籍流通的著作中,形象地指出這類譜系是“作者們的遊行”(parade of authors)和“文本們的議會”(parliament of texts)。在此類分析模式中,理所當然地默認了被選擇的重要文本一旦產生便在譜系中前後相繼,而忽略了文本發生效力的社會文化條件。③事實上,無論是閱讀史或知識社會史的研究取向都已向此類譜系的建構提出了挑戰。④二者都不再將作者的完稿簡單地等同於文本意義的最終定型,而是關注在具體的歷史情境中,如在印刷、閱讀等傳播、接受過程中,文本或知識的再生產和建構。

因此,當我們省思傳統史學發生義理轉向這一重要現象時,應該追問,在目前學界建構的史學義理化脈絡中,因後見之明的“選擇”,而被遮蔽了哪些別樣的歷史現象,在這些被遺忘的現象背後,又蘊含了怎樣的思想觀念。本文以朱子《綱目》為例,回到具體歷史情境中,探討《綱目》在刊行之後,如何被再生產,如何被接納入原有的史學譜系,又如何化身為圭臬和典範之作。以期為重新思考和認識史學義理化現象,提供一個新的角度和案例。

一、從國圖所藏《綱目》“元至元二十四年詹光祖月崖書堂刻本”說起

宋寧宗嘉定三年(1210),朱熹之子朱在將其父生前未能刊印的《綱目》抄本轉交給了朱氏門人李方子。長期遊學於太學的李方子在嘉定七年(1214)的庭對中獲得第三名,被授以泉州觀察推官。李氏南下赴任之際,牽掛起乃師的《綱目》,遂“負以與俱”,將書稿帶到了泉州。嘉定十年(1217)“私淑”朱子的真德秀以右文殿修撰知泉州。同在泉州為官的真、李二人志趣相投,以師友相待,“暇則辯論經訓,至夜分不倦”,⑤“於學問文章源流,幾亡所不講”。⑥此期間真德秀閱覽李氏所藏《綱目》稿本後,喟然嘆曰:“為人君而通此書,足以明德威之柄,燭治亂之源;為人臣而通此書,足以守經事之正,達變事之權。”於是二人謀定刊印《綱目》,無奈“郡計僅僅無乏”,只得“隱覆滲漏之餘財”,以備付梓之用。同時李方子復求朱在的新校本,又詳加參定後付之梨棗。⑦一年之後,嘉定十二年(1219)書成,世稱“溫陵本”或“泉本”。

《綱目》刻成後,由同為朱門弟子的陳孔碩和李方子先後為之作後序。前者雲:“《資治通鑑綱目》、《提要》各五十九卷……溫陵守真侯得是書而校讎之,刊於郡齋。”⑧後者則曰:“著述之《凡例》,立言之異同,又附列於其後。”⑨二者為我們瞭解《綱目》溫陵初刻本提供了重要線索。真、李所刊印的“溫陵本”實際上分為大綱、細目具存的全本和僅有大綱的提要本兩種,且全本的末尾附有關涉主旨的《凡例》等內容。但需要注意的是,書後除了《凡例》外,還附有哪些內容,李氏後序未能言明。

趙希弁《讀書附志》編年類設有名為“《資治通鑑綱目》五十九卷《序例》一卷”的條目,其文載:

真德秀刻於泉南,陳孔碩、李方子敘其後。希弁所藏夔本為板四千二百有奇,吉本二千八百,而無陳、李二公之序。希弁又嘗參以泉本,校其去取之不同,並考溫公、文公之書法,為《資治通鑑綱目考異》。⑩

趙氏藏有《綱目》的夔本和吉本,而泉本亦經其眼。關於三者在內容上的主要區別,趙氏指出,吉本沒有陳、李的後序。值得注意的是,《序例》的有無情況,趙氏卻並未特意言明。由此,從上述行文來看可以推測所謂的“《序例》一卷”應是三者所共有。換言之,泉本除五十九卷正文外,應還有一卷《序例》。比照上引李方子“著述之《凡例》,立言之異同,又附列於其後”之語,可以進一步推知,李氏此語是指,包含《凡例》和《序言》在內的一卷《序例》,被附於全書之後。概言之,真、李二人所刊印的《綱目》分為提要本和全本,前者只有大綱,後者不僅有大綱細目,而且在書後附有一卷《序例》及陳、李的兩篇後序。這是《綱目》刊行的最初形態。

翻刻、重刊等是書籍在流傳過程中能得以維繼的重要環節。也正是在這一環節,書籍的版式、內容等會被重塑,書籍也會以不同樣式呈現。這不僅是書賈的逐利行為,實際上更是知識再生產的一種方式,體現了書籍刊印者對原有文本的理解和認知。抑或說,通過版式的改變、內容的增損等方式,文本得以被重新“發明”。就《綱目》而言,國家圖書館所藏“元至元二十四年(1287)詹光祖月崖書堂刻本”可以說是一個絕佳的樣本。

除國圖外,“詹光祖月崖堂刻本”還分別收藏於上海圖書館和臺灣故宮。國圖和上圖均將各自藏本判定為元至元二十四年刻本,而臺灣故宮則認為是宋刻本。值得注意的是,上圖所藏是殘本,除卷首外,還缺十七卷,分別是:卷首、卷一至四、十三至十九、四十六至四十八、五十二至五十四。但上圖殘本卷五十九末尾的後半葉,第二行和第三行分別印有“建安宋慈惠父校正”和“武夷詹光祖至元丁亥重刊於月崖書堂”。不同的是,國圖本卷五十九末尾僅在第三行鐫有“建安宋慈惠父校正”,而在卷首末尾有牌記“武夷詹光祖重刊於月崖書堂”,但均無“至元丁亥”字樣。至於臺灣故宮本,其書後的牌記已被挖去。(11)因此,上圖殘本書後的“至元丁亥”成了唯一的直接時間線索。國圖便是依據上圖本,將其藏本斷定為至元二十四年刻本。(12)但問題是,“建安宋慈惠父校正”的字樣,上圖本出現在卷五十九末尾後半葉的第二行,國圖本則在第三行,更為重要的是後者為何沒有“至元丁亥”等字。

國圖本卷五十九末葉的下半葉有卷尾題名,為“《資治通鑑綱目卷第五十九》”,而在卷尾題名後,有三分之二是以別紙粘補而成。李致忠據此判定此書沒有“武夷詹光祖至元丁亥重刊於月崖書堂”的牌記是原紙被書賈裁去所致。(13)然而,依據上圖本可知,牌記在卷尾題名之前。換言之,若上圖藏本與國圖藏本是同一版本,顯然後者卷五十九末葉題名之前應有牌記,而題名之後被裁去的部分並不影響牌記的存在與否,但事實並非如此。虞萬里在解釋國圖本沒有“至元丁亥”字樣現象時,指出國圖本是詹氏的宋末刻本。(14)

國圖本現已被影印收錄於《中華再造善本》,這為與上圖殘本比勘提供了便利。通過仔細檢閱和比對,可以進一步坐實虞萬里的觀點。國圖本最明顯的特徵是,書中“桓”“匡”“貞”“偵”“朗”“恆”“完”“抅”“慎”等字因避宋諱而皆缺筆。以卷二十第三十的下半葉為例,“桓”字出現兩次,國圖本缺筆而上圖本則不然,且二者的字體存在明顯差異,可知二者並非同版。

詹光祖是宋末元初人士,曾在南宋景定年間(1260-1264年)任武夷山紫陽書院山長。(15)因此我們可以確認,詹光祖在南宋末年於月崖書堂將《綱目》重刊,入元后,詹氏於至元二十四年再次重刊《綱目》,因而造成了現在分藏於國圖和上圖的兩種詹氏月崖書堂刻本的情況。另外,至於臺灣故宮藏本,虞萬里認為與國圖本是同一版。

在內容的編排上,國圖所藏宋末詹氏刻本與真、李二人的溫陵刻本相比,有一明顯變化。前者卷首依次載有:《宋神宗御製資治通鑑序》《司馬光資治通鑑進書表》《獎諭詔書》《與範夢德論修書帖》《資治通鑑目錄序》《資治通鑑舉要歷序》《資治通鑑舉要補遺序》《資治通鑑綱目序例》《資治通鑑綱目目錄》。需要指出的是,其中的《綱目序例》實際上僅是朱熹作於乾道八年(1272)的一篇短序,而沒有彰顯《綱目》書法的《凡例》。換言之,詹氏宋刻本的特別之處在於,不僅未錄《綱目凡例》和陳孔碩、李方子的後序,反而增添了一系列與司馬光《通鑑》相關的文本。

《綱目》在流傳過程中,被增入其他文本內容的情況,時有發生,其中以明初建安京兆劉寬裕刊本和清四庫本為代表。前者將王幼學《綱目集覽》、尹起莘《綱目發明》、汪克寬《綱目考異》散於正文相應內容之下,並在卷尾附有陳濟《綱目集覽正誤》。(16)後者的卷首內容頗豐富,依次有:《清高宗御製詩》《書前提要》《朱子序例》《目錄》《倪士毅凡例序》《凡例目錄》《凡例》《王柏凡例後語》《文天祐凡例識語》《朱子手書》《李方子後序》《尹起莘發明序》《賀善書法序》《揭傒斯書法序》《劉友益書法凡例》《劉矩書法凡例後跋》《汪克寬考異凡例序》《考異凡例》《王幼學集覽序例》《徐昭文考證序》《陳濟集覽正誤序》《楊士奇集覽正誤序》《馮智舒質實序》《黃仲昭合注後序》《編集諸儒姓氏》。(17)

劉寬裕刊本和四庫本的共同點在於,增加的文本均是以闡釋、說明《綱目》為目的。與之不同的是,宋末詹氏刻本不但未收《綱目凡例》和陳、李後序,反而增入《宋神宗通鑑序》《通鑑進書表》等與《綱目》無關的文本。或許這是詹光祖重刊時的行為,又或許據以重刊的底本原就如此。但無論是哪種情況,我們都需要追問,為何在當時會出現內容如此編排的《綱目》,這背後到底是怎樣的思想觀念,在支配和左右著《綱目》面貌的呈現?

二、納入“通鑑學”的《綱目》

宋末詹氏刻本的卷首涉及的著述依次是:《通鑑》《通鑑目錄》《舉要歷》《舉要補遺》《綱目》。在討論宋末詹氏刻本所蘊含的文化意涵之前,我們需要先分析這些文本作者創作時的閱讀期許,抑或說作者對這些文本關聯的理解,以及在當時文人的閱讀世界中,這些文本是以何種關係而存在的。

司馬光在纂修卷帙浩繁的《通鑑》過程中,已意識到讀者面對內容宏富的《通鑑》,倦於披尋,因此又撰成《資治通鑑目錄》三十卷。(18)《目錄》並非是一般意義而言的檢索之作,而是一部綱領性質的獨立著作,其序載:

臣聞古之為史者,必先正其歷以統萬事,故謂之春秋……今用義叟氣朔並閏,及採七政之變著於史者,置於上方。又編年之書,雜記眾國之事,參差不齊。今仿司馬遷年表,年經而國緯之,列於下方。又敘事之體太簡,則首尾不可得詳;太煩則義理相沒而難知。今撮新書精要之語,散於期間,以為《目錄》雲。(19)

在這篇序文中,我們可以看到司馬光對此書特徵的描述:其一,採用劉義叟新編曆法,以顯示清晰的時間線索;其二,仿司馬遷年表,使敘事收一目瞭然之效;其三,詳略得當,不沒義理。司馬光對此書的定位很明確,《目錄》撮《通鑑》“精要之語”,提綱挈領,為讀者提供端緒,是輔助《通鑑》閱讀和理解的一種門徑之作。然而司馬光到了晚年,自己對《目錄》的閱讀感受和認知發生了變化,認為《目錄》太簡略,無首尾,因此更著八十卷《舉要歷》,以適厥中,可惜書未完稿。《舉要歷》雖未最終完成,但其性質與《目錄》類似,同樣是一部便於讀者領略《通鑑》旨意的提綱舉要之作。

也正是《舉要歷》未能成書,紹興年間,胡安國循此軌跡,在《通鑑》《目錄》等基礎上,參以“《春秋》條例”,修成一百卷《舉要補遺》。胡著已佚,胡寅在其父行狀中透露,此書旨在“廣司馬公願忠君父稽古圖治之意”。(20)我們可以發現無論是司馬光的《目錄》《舉要歷》還是胡安國的《舉要補遺》,三書的創作有一共同目的,即為讀者提供綱領線索和要旨義理,以配合《通鑑》的閱讀。

關於《綱目》與《目錄》《舉要歷》《舉要補遺》的聯繫,朱熹在自序中交待:

先正溫國司馬文正公受詔編集《資治通鑑》,既成,又撮其精要之語,別為《目錄》三十卷,並上之。晚病本書太詳,《目錄》太簡,更著《舉要歷》八十卷,以適厥中而未成也。紹興初,故侍讀南陽胡文定公始復因公遺稿,修成《舉要補遺》若干卷,則其文愈約而事愈備矣。然往者得於其家而伏讀之,猶竊自病記識之弗強,不能有以領其要而及其詳也。故不自料,輒與同志因兩公四書,別為義例,增損隱括,以就此編。(21)

繼《目錄》和《舉要歷》而作的《舉要補遺》,雖已“文愈約而事愈備”,但仍不能使讀者“領其要而及其詳”,因此才需“別為義例,增損隱括”,編就《綱目》,以伸司馬溫公與胡文定公未竟之志。朱熹的夫子自道由論述編撰《綱目》的起因而談及《綱目》與“兩公四書”的關係,將《目錄》《舉要歷》《舉要補遺》《綱目》塑造成前後相因之作。

雖然這種關係的表述很可能是朱熹纂修《綱目》的一種託辭。因為此序末尾,朱熹表達了自我期許,“歲周於上而天道明矣,統正於下而人道定矣,大綱既舉而監戒昭矣,眾目畢張而幾微著矣”。顯然如此高的定位,不可能僅僅是因循“兩公四書”舊軌,而是隱藏了朱熹跳脫此藩籬而另立新說的企圖。但“因兩公四書”的表述在客觀效果上卻將讀者引導為《綱目》是繼《目錄》等書而起的同類作品。

《目錄》《舉要歷》《舉要補遺》《綱目》的作者,對各自的文本在輔助《通鑑》閱讀層面的描述,深刻影響了在當時文人閱讀世界中諸書關係的呈現。相比於朱熹的自序,南宋兩位藏書家趙希弁和陳振孫在給《綱目》作解題時,通過節錄和改編《綱目》序文的內容,建構了一條更為直截明瞭的線索。趙氏《讀書附志》載:

(《綱目》),晦庵先生朱文公所編也。司馬文正既為《資治通鑑》,又別為《目錄》及《舉要歷》,胡文定復修《舉要補遺》,朱文公因文正、文定兩公四書,別為義例。(22)

陳氏《直齋書錄解題》載:

(《綱目》)侍講新安朱熹元晦撰。始司馬公《通鑑》有《目錄》、《舉要歷》,後胡給事安國康侯又修為《舉要補遺》,朱晦翁因別為義例。(23)

趙、陳二人在各自的解題中都刪去了朱熹關於《綱目》旨在“歲周於上而天道明”“統正於下而人道定”的敘述,而單單截取“兩公四書”與《綱目》關係的內容。如此一來,《綱目》就被納入到《目錄》《舉要歷》《舉要補遺》的序列中,更確切地說,《綱目》同樣是作為配合《通鑑》閱讀,提供大綱線索和闡發義理旨意的形象而存在。

真德秀在給陳均《皇朝編年舉要備要》所作的序中,對此脈絡及《綱目》的地位有著清晰的歸納:

昔嘗讀朱文公《通鑑綱目》,嘆其義理之精密。蓋“綱”者,《春秋》書事之法也;而所謂“目”者,左氏備言之體也。自司馬公《目錄》、《舉要》之作,至是始集大成觀者。(24)

在真德秀的序文中,《綱目》被置於《目錄》《舉要歷》同一知識序列中來表達,區別在於前者義理精密,是集大成而已。

《綱目》作為繼《目錄》等而來的集大成者,當時文人群體對其在閱讀和理解《通鑑》方面的功用,也有著清晰的認識。《通鑑答問》一書中有“周威烈王”條和“屈平”條,分別載:

學者潛心司馬公之編年,參以朱子之筆削,此窮理致治之要。明《春秋》之義,以讀《通鑑》,其庶幾矣。

若屈平四皓之削,揚雄、荀彧之見取,其於《春秋》懲勸之法,若有未盡者,此朱子《綱目》之書所為作也。太史公曰:“伯夷叔齊雖賢,得夫子而名益彰。”餘亦曰:“屈平雖忠,得朱子而心益著。”……朱子《綱目》所補有功於《通鑑》。(25)

《通鑑》在書寫諸如屈原、揚雄、荀彧等人物時,並未體現《春秋》懲勸之法,而《綱目》正是在此關節處彌補了《通鑑》的不足。因此上引材料明確提出學者閱讀或研習《通鑑》時,需參看《綱目》,先明瞭《春秋》之義,而後理解《通鑑》才能事半功倍。

宋理宗時期的文人林駉採用類書的方式編纂了一部名為《新箋決科古今源流至論》的科舉考試用書。林氏的友人黃履翁不僅為此書作序,又仿其體例,續編了一部《別集》。《古今源流至論》和《別集》二書體式粗率,內容多抄錄舊籍,間或參有評語。其中黃氏《別集》有“《治鑑綱目》”條,專論《綱目》褒貶之意。此條文的篇首抄錄了朱熹自序,其間附有黃氏解說:

成先正未成之志,發遺書未發之蘊,此文公《綱目》之作,其有益於《治鑑》也不少……溫公又謂:“臣今所述,止欲敘國家之興衰,著生民之休慼,使觀者自擇其善惡得失以為勸誡。”是其勸誡未著也,今監戒昭而幾微著,其得褒貶之法乎。(26)

黃氏通過徵引司馬光之語,表達對《通鑑》的理解,認為《通鑑》的焦點在國家興衰和生民休慼,而關於“勸誡之法”卻未彰顯,正因為如此,朱熹才作《綱目》,以“褒貶之法”,成溫公“未成之志”,發《通鑑》“未發之蘊”。黃氏在隨後的敘述中羅列了大量例子來對比《通鑑》與《綱目》,試圖說明後者如何筆削和褒貶,並有功於前者。黃著作為科考用書,通過抄錄舊文和點評的形式,將《綱目》塑造成配合《通鑑》閱讀的著作。

此外,南宋有號為劉溪先生者,著有《本朝長編節要綱目》,魏了翁曾為之作序,可惜毀於兵火,僅剩殘卷二帙。寶祐四年(1256)眉山人士楊道傳和宋可傳將此二卷交予寶佑元年(1253)的狀元姚勉閱覽,並託為作序。姚氏在序中說:

司馬《通鑑》一書有節本、《舉要歷》,有袁氏《本末》,有朱夫子《綱目》。今此書之節要辭剪其浮,即司馬《通鑑》之自節本也。此書之標題事舉其要,即司馬《通鑑》之《舉要歷》。類總其萃,年系其時,袁氏之《本末》也。挈提以綱,載紀以目,即朱夫子之《綱目》也。一書而諸體備焉,用心亦勤矣。(27)

上引材料中司馬光的“自節本”即指《目錄》。雖然姚氏旨在讚揚《本朝長編節要綱目》“一書而諸體備”的特徵,但在論述中卻以《通鑑》等書為參照。我們可以發現,《目錄》《舉要歷》《本末》《綱目》均是圍繞《通鑑》這一中心而衍生出來的“諸體”,這些“諸體”之於《通鑑》又分別代表了“節本”“事舉其要”“類總其萃”“提綱挈領”。

相比於姚氏的序文,成書於景定年間的《建康志》對以《通鑑》為中心的知識體系的表述更為清晰。景定二年(1261)建康知府馬祖光念及府學文籍之缺,上書朝廷以求國子監所藏書籍。當時朝廷應允了馬氏之請,頒賜給建康府學大批圖書,其中就包括監本《綱目》。而後馬氏欲修《建康志》,命周應合為總纂。周氏《建康志》設有《文籍志》,以大綱細目的體例介紹府學所藏圖書。如在“經書之目”下大書《周易》《尚書》《禮記》《春秋》等。其中《春秋》之下又有細注:監本《正經》監本《注》《左傳》《穀梁傳》《公羊正義》《伊川傳》《胡氏傳》等二十七種,除《春秋》本身外,其餘都是闡發《春秋》經旨,輔助理解《春秋》之作。在此書寫方式的表徵下,我們可以發現一個以《春秋》為中心的知識體系。與此書寫方式類似,在“史書之目”中,《資治通鑑》大書為綱,其下細目依次有:監本、蜀本、建本、《外紀》《舉要》、朱子《綱目》《綱目發明》《釋文》《通曆》《撮要》、袁氏《本末》。(28)可見,《舉要》《綱目》等書之於《通鑑》就好比左氏、穀梁、公羊等傳之於《春秋》,《通鑑》和《春秋》是各自知識體系中的核心。《綱目》只是以《通鑑》為中心的知識樹下的分枝而已。

無獨有偶,王應麟在其《玉海·藝文》中也有類似的表述。“藝文門”的編年類中有《治平資治通鑑》條目,此目下又分列:《編年通志》《目錄》《考異外紀》《舉要歷》《紀事本末》《綱目》。(29)雖然王氏在《綱目》後註釋“見後”二字,以示《綱目》題解待後文詳述,但其書寫方式仍顯示出《通鑑》是此知識體系的核心,而《目錄》《舉要歷》《綱目》等僅是分屬。

我們發現,在時人的觀念中,《綱目》接續《目錄》《舉要歷》《舉要補遺》而作,為讀者理解《通鑑》提供大綱義理,並與《目錄》諸書,眾星拱月,圍繞《通鑑》,形成以後者為核心的知識體系,抑或說“通鑑學”。(30)這是在以往史學義理化的敘述中被遮蔽的《綱目》形象。由此我們就能理解,《綱目》的宋末詹氏刊本卷首為何會有涉及《通鑑》《目錄》《舉要歷》《舉要補遺》的文本。詹氏宋刻本以此形式呈現,顯然是受到了《綱目》被納入“通鑑學”的觀念影響。

三、《綱目》形象的演進與地位的確立

《綱目》被歸類於“通鑑學”,其背後關涉的是,《綱目》如何被當時的史學體系所接納的問題,尤其是與《通鑑》的關係。《綱目》的接受過程,不是如“加法”般的簡單結合,我們會發現,作為原有史學體系中的要素,並與《綱目》有密切關聯的《通鑑》,深刻地影響了《綱目》的形象塑造與認知構建。

如,嘉定八年(1215),嶽柯購得陳瓘《通鑑節要》十五冊真跡。在此書評論中,岳氏曰:“魯麟獲而編年之法廢,歷二千歲,有司馬氏研精覃思,爰作《通志》(即指《通鑑》)。”(31)又如,樓鑰因在慶元黨禁中為朱熹辯護而罷官,黨禁結束後,復起為官。在一次講筵中,樓氏認為,“自古史法皆以編年,《春秋》是也。自司馬遷《史記》創為紀傳之體,無復編年之作”,後雖有荀悅、袁宏之書,但又不顯,直到司馬溫公《通鑑》始復編年史法。(32)

南宋成都秀士李流謙,以文詞顯名,李氏在其讀書札記中表述得更為詳細:

文章雖有義理,苟無綱紀條貫,終不免錯雜龐亂……何謂綱紀條貫,《易》、《詩》、《書》、《春秋》是也。失聖經不刊之旨,錯雜龐亂者,自司馬遷始,後世踵訛習陋,莫之能改。司馬溫公復《春秋》編年之法,井井貫貫,正群史之綱紀,削群史之冗長,統之有宗,會之有元,不重出,不互見,不參不紊,提綱挈領,而眾目襟幅,昭布森列,一代之始終,治亂安危,一君之得失美惡,群臣之邪正,是非民俗,風化之醇疵厚薄,卷帙既終,不必互相參考,歷歷有章,麟經之後,無出其右者。(33)

李氏認為“綱紀條貫”是《春秋》等聖經樹立的不刊之旨,但後世因襲紀傳之體,踵訛習陋,司馬溫公所作《通鑑》,井井貫貫,正綱紀、削冗長,是復《春秋》編年之法。也正是得益於這樣的體例,諸如王朝更迭、治亂安危、君王得失、群臣邪正、民俗風化等,在《通鑑》中才得以昭布森列,歷歷有章。李氏對於迴歸聖經旨意的《通鑑》,不吝筆墨,冠以“麟經之後無出其右者”的美名。

類似李氏的評論,與真德秀交好的文人劉炎在《邇言》中也談到:

或問:“近世史學孰優?”曰:“《通鑑》,歷代之綱目,諸史之會要。編年本《春秋》之意,紀事概之左氏之文。秦漢以來作者弗可及矣,不特優於近世而已也。”

或曰:“紀傳之體與編年孰是?”曰:“文人愛奇則嗜紀傳,史氏尚法則優編年。必有作者知所先矣。”(34)

在劉氏看來,編年優於紀傳,而《通鑑》行編年之法正是本《春秋》之意,《通鑑》不僅是唐宋史學中的第一等作品,甚至秦漢以來都沒有可與之媲美者。

劉鹹炘就曾指出,宋世學人論史囿於編年。(35)從上揭諸材料中,可以發現,編年為《春秋》所行之法,是導致當時尊編年的主要原因之一。而《通鑑》恰恰迴歸了宋儒認為已廢墜千年的《春秋》編年之法的軌道。這種復興聖人古法的功業,也使得《通鑑》獲得諸如“麟經之後,無出其右者”“秦漢以來作者弗可及”等美譽。南宋文人高似孫認為,《通鑑》雖具有考訂詳實、信而有徵的優點,然時人對《通鑑》關注多聚焦於編年。孫氏感慨:“今學者觀《通鑑》往往以為編年之法。”(36)在當時較為普遍的觀念裡,《通鑑》以重振編年的功業得以側位《春秋》之旁。

《綱目》作為朱熹及其門人據《通鑑》內容的改編之作,其在史學脈絡中的定位,顯然無法迴避與《通鑑》的關係。《綱目》的溫陵刻本成書後,朱門弟子陳孔碩和李方子先後為之作後序,陳、李二文不僅僅是向讀者介紹《綱目》相關信息,實際上也是對《綱目》形象和認知的初次建構。

陳孔碩後序開篇即向讀者交代《綱目》與《通鑑》的關係。陳氏認為司馬溫公或因一時不察,又或因襲舊史導致《通鑑》在諸如“四皓定太子事”“帝曹魏”“書呂武稱制事”等處,與《春秋》之法弗合。針對《通鑑》此類問題,朱文公在前輩巨儒辨明書法的基礎上,斷以《春秋》之法,成《綱目》一書,使後世能得以參詳。陳氏明確將《綱目》定位為“羽翼《通鑑》而補其所未及”。(37)在陳氏的表述中,我們能看到《通鑑》與《綱目》在其知識體系中的主次地位。

在隨後的敘述中,陳氏轉而說明《通鑑》為何具有如此重要的地位。陳氏指出,在魯國舊史的基礎上,孔子以筆削之法裁斷事實,樹立了以編年體形式著史的典範。但自太史公改編年為紀傳,後世史家可以系年而不復用,致使“紀事無統,條貫繁紊”。陳氏認為這一狀況“歷數千年而不知改”,而司馬溫公以編年體所作的《通鑑》,扭轉了這一困局。(38)

陳孔碩為《綱目》作後序是受真德秀所託,時間在嘉定十二年(1219)夏。此後,真德秀“易帥江右”,臨行前上書朝廷,請求將《綱目》書板交予國子監,以給四方之求。不久,朝廷答應了真氏的訴求。(39)真氏“以給四方之求”的言外之意,在於試圖藉助國子監將《綱目》廣行於世。在書板交付國子監之際,當年的冬十月,李方子又另作一篇後序。

真德秀和李方子二人共同刊印《綱目》。書成後,委託朱門陳孔碩作後序一事,雖是經真氏之口,但顯然此事是真、李二人都認可之下的決定。弔詭的是,李氏在溫陵刻本完成之初,並沒有毛遂自薦,親為《綱目》作後序,卻在已有陳氏後序的情況下,於《綱目》書板即將上呈國子監之時,趕製了另一篇後序。李氏自稱是真氏令自己“書其所為刻之故”,但縱觀李氏後序,刊刻《綱目》一事不及全文的四分之一,顯然“書其所為刻之故”僅僅是一種託辭,或者說僅僅是原因之一。

除“書其所為刻之故”部分外,李氏後序針對陳文而發的痕跡很明顯。與陳文一致,李氏同樣沒有迴避《通鑑》之於編年體史書復興的功績,認為司馬溫公超然遠覽,作《通鑑》一書,始復《春秋》編年之法,其功甚偉。(40)陳、李二文最大的差異在於,在表述《通鑑》與《綱目》關係時,李氏並沒有因為《通鑑》的這種地位,而與陳文一樣將《綱目》描述成羽翼《通鑑》之作。相反,李氏從解構《春秋》入手,來構建《綱目》的形象,重新確認其在史學脈絡中的定位。

李氏認為《春秋》的名稱、編年、策書,分別是魯史的舊名、舊制、舊文,屬於因襲。《春秋》之“作”在於“義”,即本天道正人事、本王道正伯圖、嚴君臣、辨內外、懲惡勸善等。也正是由於孔子所作之義,原本作為魯史的《春秋》才能被視為經書。在李氏巧妙的解構下,“麟經絕筆”也就不僅意味著編年古法的廢墜,更重要的是《春秋》義法湮沒不聞。而《通鑑》復興的僅是前者。朱子作《綱目》,如“帝曹魏、寇蜀漢;帝朱梁、寇河東;系武后、黜中宗;屈原、四皓之見削;揚雄、荀彧之見取”等關涉大經大法的關節,盡合《春秋》勸懲之法。(41)在李氏看來,《綱目》是“振麟經之墜緒”,而不是如陳氏所言羽翼《通鑑》。

李氏通過解構《春秋》,不僅為《綱目》找到了在史學發展脈絡中的合理位置,同時也回答了《通鑑》與《綱目》的關係。二者之於《春秋》所樹立的史學典範而言,前者的功績在於迴歸編年,後者在於復興義法。《綱目》在李氏的筆下,不再是因《通鑑》而作,而是上承《春秋》,並“垂懿範於將來”。

由此可見,李氏作後序固然一方面是補充交待《綱目》刊刻的緣由與過程,但更為重要的是,之前陳氏塑造的《綱目》形象與定位顯然無法滿足李氏的期望,因此李文又是為針對陳文而發。在《綱目》刊佈於世後,類若李氏對《綱目》的描述,也不乏其例。如,在宋理宗時程試策論之書《群書會元截江網》“諸史”門載:

自麟經絕筆,史法之褒貶不明久矣。至紫陽朱夫子出,始取溫公之《通鑑》而為《綱目》一書,則規圓矩方,繩直準正,始一仿乎《春秋》……吾始知《綱目》一書皆文公史筆之追聖經者也。(42)

又如,羅大經的《鶴林玉露》“莽大夫”條載:

司馬溫公、王荊公、曾南豐最推尊揚雄,以為不在孟軻下。至溫公作《通鑑綱目》乃始正其附王莽之罪,書莽大夫揚雄死……文公此筆與《春秋》爭光。(43)

再有,王柏評價《綱目》時,稱其為“精明核暢,發揮本旨,羽翼麟經”。(44)

我們可以看到,陳孔碩與李方子的分歧,不僅是發生在《綱目》刊行之初的個案,而是整個南宋時期《綱目》接受情況的一個縮影。《綱目》刊行後,實際上主要並存著兩種對《綱目》的定位和認知,一種認為《綱目》是羽翼《通鑑》,另一則主張《綱目》比擬《春秋》。至宋元鼎革之際,《綱目》的這兩種形象,被進一步選擇和過濾。學界以往認為這一時期《綱目》地位的提升得益於理學官學化、官方推崇等因素,(45)這固然是恰當的,但同時我們也應注意到當時正統論的討論所產生的影響。

宋末元初,湧現了諸如胡一桂《十七史纂古今通要》、陳著《歷代紀統》、鄭思肖《古今正統大論》、朱右《歷代季統要覽》、楊維楨《三史正統辨》等眾多為南宋存正統的著述。這些著述的理論基礎,幾乎無一不推本《綱目》的正統論。(46)《綱目》作為“通鑑學”下的區區一目類,在由宋入元的士人為故國爭正統的話語鬥爭中,顯然已不合時宜,《綱目》的地位及其與《通鑑》的關係都需要重新確認。

宋遺民林景熙在為彰顯蜀漢正統的《季漢正義》一書作序時強調:“《通鑑》,《魯史》也;《綱目》,《春秋》也。”(47)同樣經歷宋元更迭的戴表元在《題王希聖續漢春秋後》一文中說:

始餘考論古今統系,於周漢絕續之交,三國南北朝五代離合之際,未嘗不反覆疑之也。乃至於今承學之士,皆能黜魏、遠吳、尊蜀而進之,則以子朱子《通鑑綱目》之作,有補司馬公之未及焉……《通鑑》之事,弘於《魯史》;《綱目》之心,儉於《春秋》。(48)

戴氏雖然指出朱子《綱目》補司馬公之未及,但顯然已不是將《綱目》納入“通鑑學”的觀念,戴氏進而強調《通鑑》與《綱目》的關係類似《魯史》與《春秋》。

曾任元修遼、金、宋三史總裁官的揭傒斯在《通鑑綱目書法序》中表達了與戴表元相似的看法:

孔子因魯史作《春秋》,以為萬世之法。朱子因司馬氏《通鑑》作《綱目》,以正百王之統……朱子猶不敢言《春秋》,然《綱目》之作非深得聖人之旨者不能也。故朱子不言《春秋》。而知《春秋》者莫如朱子……曹氏親受漢禪,威加中國,率不能奪諸葛孔明漢賊之分。元魏據有中國,行政施化,率不能絕區區江左之晉而繼之……此《綱目》不得不繼《春秋》而作。(49)

從《綱目》之於《通鑑》,猶如《春秋》之於魯史的這一表述中,可以看到,此次重新定位《綱目》,涉及到對原有體系中相關要素的調整和解釋。《通鑑》被視作《魯史》,說明《通鑑》在原有譜系中的地位被進一步消解,而原先僅次於《春秋》的位置,完全被《綱目》所取代。

入元后,《綱目》被納入“通鑑學”的表徵,便難尋蹤跡。這種變化說明在宋元之際,關於《綱目》的認知經過了一次篩選,《綱目》的“通鑑學”分支形象被遺棄,而《綱目》比擬《春秋》的認知則被強化。與此同時,仿作、闡釋類著述在此階段大量出現,形成了以《綱目》為中心的知識體系。正如揭傒斯所言,當時論說《綱目》者,有數十家之多。(50)如果說圍繞《通鑑》而產生的知識體系被稱作“通鑑學”的話,那麼,至此《綱目》不但擺脫了“通鑑學”的桎梏,並誕生了以其為核心的“綱目學”。(51)此後,《綱目》的地位與影響遠邁《通鑑》之上,(52)有所謂“《春秋》後第一書”(53)的讚譽。

四、結語

兩宋時期史學的義理轉向對傳統史學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以往學界基本認為朱子《綱目》的出現代表了史學義理化的完成,《綱目》也無疑扮演了典範性的角色。若從義理化史學本身體例、書法等完善程度的角度來講,這一觀點顯然是恰當的。但它卻忽略了冠於《綱目》之前的,諸如圭臬、經典等具有權力意味的社會化概念,往往是在印刷、閱讀、傳播、接受等知識的再生產過程中得到建構的。

我們看到,南宋時,《綱目》刊佈後,一方面被納入“通鑑學”體系,以羽翼《通鑑》而存在。這種形象的塑造,並沒有觸動時人觀念中原有史學系譜內的秩序。《通鑑》仍因中興編年而尊享僅次於《春秋》的地位。另一方面,《綱目》又被認為復興了《春秋》勸懲之法,幾與《春秋》爭輝。此類認知建構,已隱然有《綱目》取代《通鑑》原有地位之勢。這兩種並存的認知,說明當時對《綱目》的定位還處於遊移狀態。之後,經歷宋末元初正統論的討論,《綱目》的形象被進一步選擇,其中《綱目》歸於“通鑑學”的認知逐漸被過濾。史學系譜內的秩序也得到一次較大的變動。《通鑑》被視為魯國舊史,《綱目》則貴為擬《春秋》的“史中經”,此後仿從、闡釋《綱目》,蔚然成風,逐漸形成“綱目學”。

註釋:

①關於這一問題的討論主要有呂謙舉:《宋代史學的義理觀念》,杜維運、黃進興編:《中國史學史論文選集》第1冊,臺北:華世出版社,1976年,第402~415頁;劉復生:《說北宋中期儒學嬗變與史學的變化》,《史學史研究》1993年第2期;劉連開:《理學和兩宋史學的趨向》,《史學史研究》1995年第1期;錢茂偉:《關於理學化史學的一些思考》,《華東師範大學學報》2000年第1期;羅炳良:《宋代義理史學再評價》,鄧小南主編:《宋史研究論文集(2008)》,雲南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504~519頁;湯勤福:《義理史學發微》,《史學史研究》2009年第1期;曹宇峰:《南宋義理史學研究》,山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等。最近有學者採用詮釋學的視角,探討義理史學中史家對事實的重建與闡釋,參見曹鵬程:《歷史事實的重建與詮釋:宋代義理史學再認識》,《史學月刊》2014年第12期。

②參見鄧志峰:《義法史學與中唐新史學運動》,《復旦學報》2004年第6期;湯勤福:《義理史學發微》,《史學史研究》2009年第1期。

③William St.Clair,The Reading Nation in the Romantic Period,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4,pp.1~18.關於此書的介紹可參閱李仁淵:《閱讀史的課題與觀點:實踐、過程、效應》,《新文化史與中國近代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239~242頁。

④關於這兩者的研究取徑可分別參閱張仲民:《從書籍史到閱讀史——關於晚清書籍史/閱讀史研究的若干思考》,《史林》2007年第5期;[英]彼得·伯克:《知識社會史:從古騰堡到狄德羅》,盧建榮、賈士蘅譯,麥田出版社,2003年。

⑤劉克莊:《後村先生大全集》卷169《西山真文公行狀》,四川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4267頁。

⑥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34《題李果齋所書鄭伯元詩後》,商務印書館,1937年,第619頁。

⑦李方子:《李方子後序》,《御批資治通鑑綱目》卷首下,文淵閣《四庫全書》,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689冊,第29頁。

⑧陳孔碩:《宋溫陵刻本資治通鑑綱目後語》,《朱子全書》第11冊附錄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3500~3501頁。

⑨李方子:《李方子後序》,《御批資治通鑑綱目》卷首下,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89冊,第30頁上。

⑩趙希弁:《讀書附志》,晁公武撰,孫猛校證:《郡齋讀書志校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110頁。

(11)關於臺灣故宮藏本信息,參閱虞萬里:《黑城文書〈資治通鑑綱目〉殘葉考釋》,《歐亞學刊》2005年第7輯。

(12)嚴文儒亦認為國圖本與上圖本同樣是元至元二十四年刻本。嚴文儒:《〈通鑑綱目〉宋元版本考》,《華東師範大學學報》1999年第3期。

(13)李致忠:《昌平集》卷七“元詹光祖月崖書堂刻本”條,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415~416頁。

(14)虞萬里:《黑城文書〈資治通鑑綱目〉殘葉考釋》,《歐亞學刊》2005年總第7輯。

(15)參見瞿冕良:《中國古籍版刻辭典》“月厓書堂”條,齊魯書社,1999年,第70頁。

(16)關於劉寬裕刊本信息,可參嚴文儒:《〈資治通鑑綱目〉明代刻本考詳》,《古籍研究》2001年第1期。

(17)參見《御批資治通鑑綱目》卷首,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89冊,第1~49頁。

(18)司馬光:《資治通鑑》第20冊附錄《進書表》,中華書局,1956年,第9607頁。

(19)司馬光:《資治通鑑目錄》卷1《序》,商務印書館,1989年,第1頁。

(20)胡寅撰,容肇祖點校:《斐然集》卷25《先公行狀》,中華書局,1993年,第560頁。

(21)朱熹:《朱子序例》,《御批資治通鑑綱目》卷首上,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89冊,第3頁。

(22)趙希弁:《讀書附志》,晁公武撰,孫猛校證:《郡齋讀書志校證》,第1110頁。

(23)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4“編年類《通鑑綱目》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18頁。

(24)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27《皇朝編年舉要備要序》,第465頁。

(25)王應麟:《通鑑答問》卷1“周威烈王”條、卷2“屈平”條,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86冊,第619、638頁。

(26)黃履翁:《古今源流至論別集》卷1《治鑑綱目》,文淵閣《四庫全書》,第942冊,第509~510頁。

(27)姚勉著,曹詣珍、陳偉文校點:《姚勉集》卷38《本朝長編節要綱目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536頁。

(28)周應合:《景定建康志》卷33《文籍志一》,《中國地方誌集成》“省志輯·江蘇一”,鳳凰出版社,2010年,第1233~1235頁。

(29)王應麟:《玉海》卷47《藝文》“治平資治通鑑”條,江蘇古籍出版社、上海書店出版社,1987年,第897頁。

(30)此處借用近人張須提出“通鑑學”概念來形容這一知識體系。張氏認為除《通鑑》本身之外,“通鑑學”包含“枝屬”和“後繼”。前者是溫公自為之書,或本與《通鑑》相輔而行,或其作意與《通鑑》相近,如《通鑑考異》《通鑑釋例》等。後者又包括“繼承”與“改革”。凡自搜史料,而應用《通鑑》義例,賡續成書,衍其家者,屬於繼承者,如《通鑑外紀》《續資治通鑑長編》等;而自定義例,別張一軍,遂成專門者,此屬於改革者,如《通鑑紀事本末》《資治通鑑綱目》等。張須:《通鑑學》,安徽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19頁。

(31)嶽柯:《寶真齋書法贊》卷十八,中華書局,1985年,第263頁。

(32)樓鑰:《樓鑰集》卷二十四《講筵論資治通鑑》,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455頁。

(33)李流謙:《澹齋集》卷十八《得通鑑一綱目一發明管見各一歡忭而書》,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33冊,第758頁。

(34)劉炎:《邇言》卷十“經籍”,文淵閣《四庫全書》第703冊,第544~545頁。

(35)劉鹹炘:《劉鹹炘學術論集·史學編》(下冊),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428頁。

(36)高似孫著,左洪濤校注:《高似孫〈緯略〉校注》卷12“《通鑑》”條,浙江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246頁。

(37)(38)陳孔碩:《宋溫陵刻本資治通鑑綱目後語》,《朱子全書》第11冊附錄二,第3500頁。

(39)(40)李方子:《李方子後序》,《御批資治通鑑綱目》卷首下,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89冊,第29、28頁。

(41)李方子:《李方子後序》,《御批資治通鑑綱目》卷首下,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89冊,第28~29頁。

(42)佚名:《群書會元截江網》卷29《諸史》“時政”條,文淵閣《四庫全書》,第934冊,第428~429頁。

(43)羅大經:《鶴林玉露》丙集卷6“莽大夫”,中華書局,2008年,第340頁。

(44)王柏:《魯齋集》卷四《續國語序》,中華書局,1985年,第60頁。

(45)參閱湯勤福:《義理史學發微》,《史學史研究》2009年第1期。

(46)關於《綱目》對元代正統論的影響,可參閱江湄:《元代“正統”之辨與史學思想》,《中國史研究》1996年第3期;王建美:《朱熹理學與元初的正統論》,《史學史研究》2006年第2期。

(47)林景熙:《霽山集》卷5《季漢正義序》,中華書局,1960年,第131頁。

(48)戴表元著,陳曉冬、黃天美點校:《戴表元集》上冊《剡源集》卷19《題王希聖續漢春秋後》,浙江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394頁。

(49)(50)揭傒斯:《揭傒斯全集》文集卷3《通鑑綱目書法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11~312頁。

(51)葛兆光曾指出從“通鑑學”到“綱目學”的現象。葛兆光:《從〈通鑑〉到〈綱目〉——宋代通鑑學之一脈》,《揚州師院學報》1992年第3期。

(52)喬治忠:《中國史學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第203頁。

(53)全祖望撰,朱鑄禹匯校集註:《全祖望集匯校集註》(中),《鮚埼亭集外編》卷34《書朱子〈綱目〉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435頁。

顧少華. 知識社會史視野下的朱熹《資治通鑑綱目》新探[J]. 人文雜誌, 2017(4):98-107.

知识社会史视野下的朱熹《资治通鉴纲目》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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