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擦邊球丨兩個公衆號引發的多地保監局排查風暴

近日,兩個微信公眾號引發多地保監局風險排查,其中不乏紅頭文件下發至各轄區保險機構。

既非保險公司,也非保險中介公司、兼業代理等主要保險經營主體,一公眾號何以引發如此大的風暴式檢查,實屬罕見。

發文章為主的公眾號,到底發生了什麼——引來監管部門傾注如此監管資源,甚至有部分紅頭文件直接標記“涉嫌違規”。

《今日保》多方瞭解後,發現兩個公眾號所涉及者可歸為擦邊球行為,存在多年,往昔並未徹查。“三定”當即,是否傳遞的是嚴打擦邊球的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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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擦邊球丨兩個公眾號引發的多地保監局排查風暴

嚴打擦邊球丨兩個公眾號引發的多地保監局排查風暴

進入7月,遼寧、河南、寧波等多地保監局先後以紅頭文件形式要求轄區內各保險機構、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排查是否與“卓越家族辦公室”(和“深藍保”()開展了業務合作。

“卓越家族辦公室”排查點乃境外保單。

涉嫌非法宣傳銷售境外保險產品的情況,排查其是否在轄區以卓越家族辦公室為名,成立辦公室發展下線銷售渠道,以講座等活動的名義在國內直接進行宣傳銷售境外保單業務。

“深藍保”的排查點,定性為“涉嫌經營非法商業保險或保險中介業務”。

排查其公眾號是否存在於保險機構進行業務合作等情況。

地方監管局多要求各機構對排查出的風險線索,要建立臺帳,形成排查報告。如發現本機構、人員與兩家機構存在業務合作關係,應詳細說明雙方合作模式、業務開展情況、費用支付情況等。

同時,監管也將對機構的排查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對於不認真開展排查工作的機構或報告弄虛作假、隱瞞風險的機構和個人,將依法依規嚴肅開展問責。

有意思的是,公眾號所在地的深圳保監局並未發相關紅頭文件排查該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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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保單、地下保單,或香港保險問題,毋庸多言,乃近年來熱點話題。一方面被監管提示,香港保單不受內地法律保護;另一方面是大量源自內地客戶保費的增加。

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保險監管合作協議》等兩地相關部門的協議:香港居民只有在獲得內地保險從業資格並受聘於內地保險機構後,才能在內地從事相關保險業務。也就是說,香港保險公司代理人不可在內地開展香港保險業務。內地居民可以購買香港保險,但必須在香港簽約。

基於此大部分做內地保險業務的香港代理人是通過“與香港的保險經紀公司合作,推介內地客戶赴港投保”的服務,行走在政策灰色區域,或稱之為擦邊球。

隨著前幾年內地遊客保費的大幅增長,第三方投資管理公司,證券公司、銀行、甚至內地保險代理人通過內部推單形式向優質客戶資源推薦香港保險成為一股趨勢,進而引起主流保險公司、及監管層的關注。

關於香港保險與內地保險問題,是是非非,似乎很難說清楚。無數文章,尤其是公眾號上嘴仗不斷。

曾有保監會領導(現銀保監)公開談及內地居民赴香港買保險話題,並肯定了“香港保險產品具有保障高、預期收益率穩定而且比較高的優勢,這點是內地保險產品所欠缺的”。

事實上,當前一些小型壽險公司的保險產品和香港保險性價比差不多,部分產品還會優於香港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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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深藍保”模式,就是流量變現,典型的互聯網模式。利用比較有影響力的保險產品分析文章圈定一批對保險有興趣、需求的年輕用戶,然後導流至保險公司或者保險經紀公司所屬的小程序。

事實上,各大平臺上以產品分析文章為主的公眾號並不少見,多以保險從業者為主,通過相對理性、幽默的文筆分析各家保險公司產品,推薦一些他們認可的保險產品,從中賺取一定的費用。

一定程度上,以個人、小團隊為主的公眾號產品推介,被認為是移動互聯網、社交媒體時代的獨代演進方向之一,走的是專業、口碑傳播的路子。

問題出現在哪裡?看定性,應是“未取得合法資格的機構從事保險銷售活動”。

嚴打擦邊球丨兩個公眾號引發的多地保監局排查風暴

如何理解合法資格,無外乎保險監管部門批准的經營資質。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機構、保險兼業代理等。《深藍保》的主體非擁有保險資質的機構,但後繼的導流是一家擁有保險資質的保險機構。

嚴打擦邊球丨兩個公眾號引發的多地保監局排查風暴

什麼是保險銷售,百度百科的定義:將保險產品功能充分向銷售對象進行說明,並引導銷售對象與保險機構達成保險合同的一種行為。

如果按照上述定義走,範疇頗廣、涉及者眾。早年的以互聯網巨頭為主的販賣流量給保險公司的企業,大多也是類似的情況。

這也是為何近年保險中介牌照價碼水漲船高、互聯網公司紛紛介入拿下一紙保險代理牌照的原因,最大程度上規避政策風險。

對於個人或者小團隊而言,申請保險代理或者經紀牌照困難頗大。第一關,5000萬註冊資本金將大多數人攔在門外。

要麼就是等真正獨立代理人時代的到來,每個人都可以代理多家公司產品,自然擁有合格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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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對於境外保險,還是非保險經營主體的公眾號導流,均是往昔可管可不管的領域,或稱之為政策擦邊球。

事實上,相對於有流量的非保險經營主體,與之合作的保險機構合規意識頗強及流程使然,雙方的合作也多會與當地監管部門報備,規避潛在的政策風險。

耐人尋味的是,單篇閱讀量一兩萬的公眾號全年引流保費不過千萬元級,推算中間費用也就三五百萬。何以進入監管大名單、且引發多地保監局紅頭文件?

唯一的解釋就是對於往昔不規範的擦邊球行為進行嚴打,若如此這將是一個頗大的監管工作量。

畢竟相對於擁有更多流量的機構間的合作,類似公號並不少見,多是個人註冊。

這也應是6月份銀保監下發的《2018年打擊非法商業保險活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延續。

根據《上海證券報》的報道,非法商業保險活動專項行動包括八個重點:

1,未經批准設立保險機構或保險中介機構;

2,未經批准經營保險業務或保險中介業務;

3,以“辦會員卡送保險”“買商品送保險”等名義,變相非法經營保險業務或保險中介業務;

4,製售虛假保險單證;

5,銷售境外保險產品;

6,以“保險”為名宣傳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

7,其他非法商業保險活動;

8,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或其人員參與、配合上述非法商業保險活動,或為非法商業保險活動提供條件。

第五點“銷售境外保單”和第八點“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或其人員參與、配合上述非法商業保險活動,或為非法商業保險活動提供條件”赫然在列。

6月份銀保監還下發了《關於開展2018年保險中介現場檢查的通知》,給出各保監局現場檢查的互聯網保險機構、專業中介、兼業中介等方面的數量要求。

近來也不時傳出非保險資質的經營機構,因涉及保險業務被罰,不乏互聯網領域。

聯想近來監管態勢,這或許是一次保險泛銷售領域的徹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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