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一公職男子因妻子重病,不管不顧,被開除黨籍並建議開除公職

有道是:“患難夫妻見真情。”然而,黃驊市康某的遭遇卻見證了丈夫的無情。

8月22日黃驊官方通報了一起因犯遺棄罪被開除黨籍並建議開除公職的案例。這兒的主角就是康某的丈夫劉洪成。

滄州一公職男子因妻子重病,不管不顧,被開除黨籍並建議開除公職

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冀09刑終544號刑事裁定書顯示,劉洪成和被害人康某於2013年12月18日登記結婚。2015年11月份,康某被確診為慢性粒單核細胞性白血病,隨即喪失工作能力、失去工資收入,並逐漸失去生活自理能力。2016年5月24日,被告人劉洪成向黃驊市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在二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自2016年4月25日左右開始至2017年3月27日康某病逝,被告人劉洪成在康某失去工作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情況下,對其不管不問,不對其進行照顧,拒不履行夫妻的扶養義務。黃驊市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1條之規定,認定被告人劉洪成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無論貧窮還是富有,疾病還是健康,相愛相敬不離不棄,直到死亡把我們分離”。這是結婚時許多新人的美好誓言,而現實總是很殘酷。

二審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上訴人劉洪成在其妻被害人康某患有嚴重疾病並喪失收入和生活自理能力的情況下,自2016年5月至治療終結,不是在生活上、經濟上給予扶助、在精神上給予慰藉,而是藉故長期拒不履行扶養義務,情節惡劣,依法應以遺棄罪對其定罪處罰。原判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婚姻是一種契約,也是一筆良心債,欠下這筆債,良心時刻會受譴責和煎熬。妻子因患重病,生活無法自理,丈夫卻對妻子不管不顧。結果呢,法律不會因為丈夫是公職人員而偏袒,遺棄罪——判刑——開除黨籍和公職,這就是定數。

滄州一公職男子因妻子重病,不管不顧,被開除黨籍並建議開除公職

遺棄罪是指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1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的通知(法發〔2015〕4號)第17條規定,負有扶養義務且有扶養能力的人,拒絕扶養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危害嚴重的遺棄性質的家庭暴力。

根據司法實踐,具有對被害人長期不予照顧、不提供生活來源;驅趕、逼迫被害人離家,致使被害人流離失所或者生存困難;遺棄患嚴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遺棄致使被害人身體嚴重損害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等情形,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遺棄“情節惡劣”,應當依法以遺棄罪定罪處罰。

《婚姻法》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扶養義務不僅僅是道德問題,更是夫妻之間的法定義務。所以,夫妻之間應當相互扶持,患難與共。

然而,黃驊這個人因遺棄罪觸犯了刑法,其違背了婚姻法,踐踏了社會公德,理應遭到大眾的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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