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歲老人保外就醫被拒:占地毀木,非法上訪母女三人均獲刑

新京報今日(8月15日)上午發佈了一則短視頻新聞,報道了河北承德灤平縣84歲的李老太因上訪獲刑入獄,小女兒為其申請保外就醫兩次遭拒,近日前往石家莊準備再次遞交保外就醫申請的消息,一時間引起網友熱議。

看到相關報道後,京尚拆遷律師第一時間找到新聞中涉及的幾份判決書,及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官方發佈的相關通報,瞭解了整個案件的來龍去脈。原來,這又是一則典型的因土地被佔、果木被毀,農民為得補償憑“本能”到北京違法上訪,最終為自己的莽撞行為入罪獲刑的案例。

京尚拆遷律師今天就借這則案例,再來說說信訪(也就是老百姓口中的上訪)過程中被拆遷人需注意的那些問題,再為大家敲一敲警鐘。

京尚拆遷律師先來為大家捋一捋該案的整體脈絡。

84歲老人保外就醫被拒:佔地毀木,非法上訪母女三人均獲刑

2013年4月,平某為早日進場施工,在沒有辦理用地和建設項目相關手續的情況下,私下與包括李老太之子關某甲在內的村民商議佔地修路事宜,原議定平某免費修路,因修路造成樹木損失的部分,由樹木被損毀的農民自行承擔。

部分樹木因修路被毀後,李老太與其女關一、關二(化名)為樹木毀損賠償事宜向當地政府進行信訪反映,2013年11月,河北省承德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經調差測量,確認了平某非法佔地面積,次年7月,平某因其非法佔用農用地的違法犯罪行為被處罰金3萬元。

2014年3月起,李老太的女兒關二(即視頻中接受採訪的女兒)多次以李老太家樹木被平某修路損壞為由,帶李老太到有關部門信訪,向平某主張100萬元(最低不少於80萬元)的賠償,平某稱最高賠償20萬,雙方未能就賠償價格達成一致意見。

2014年7月,經灤平縣價格認證中心認證,確認李老太家被損毀樹木總價為1591元,另平某給予李老太困難補助款3萬元,被關二拒領,由有關部門代收封存。

2014年9月,隨關二到京非法上訪過程中,李老太因病入院,鎮政府工作人員接上級工作要求,為接返李老太,在關二的阻撓和要求下給予李老太8萬元困難補助(劃重點)。

84歲老人保外就醫被拒:佔地毀木,非法上訪母女三人均獲刑

2014年10月,關二在十八屆四中全會和APCE會議召開前後又帶其母李老太到京於天安門、中南海等政治敏感區域進行非訪,持續多次。關二帶李老太在京非訪過程中,曾多次受到公安機關的訓誡和行政拘留處罰。

2015年6月,關二因敲詐勒索罪受到檢察機關指控,一審因尋釁滋事罪獲刑三年,上訴維持原判。注:關二於2017年11月刑滿釋放。

關二獲罪入獄後至2016年7月,李老太在關一的帶領陪同下,多次為土地被佔、關二被判刑事宜非訪到北京,並在天安門、中南海周邊拋灑傳單、擾亂公共秩序,被承德及北京的公安分局多次訓誡、行政拘留仍屢教不改。

2016年7月27日,李老太與關一在拋撒傳單過程中被查獲。2016年11月,李老太、關一均因尋釁滋事罪獲刑,李老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上訪仍維持原判。

以上即京尚拆遷律師根據判決文書及相關通報、報道確認的該案從事發到母女三人先後獲刑入獄的時間脈絡,如有整理錯漏之處,歡迎讀者糾正,以下僅針對過程中母女三人的錯誤信訪行為進行分析。

首先,很多被拆遷人不知曉或者不願意認同“越級上訪”屬於非法信訪,但事實是,根據《信訪條例》和《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的相關規定,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根據信訪事項的性質和管轄層級,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上級機關是不予受理的。

其中被拆遷人要注意的問題有兩個,一是通過走訪形式信訪時,管轄機關是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直接跨越這兩級機關乃至到中央上訪均屬於越級上訪,是得不到受理的;二是信訪一定要到管轄機關設立或指定的接待場所,到非信訪接待場所和機關上訪屬於非訪行為,輕則會受到訓誡、行政處罰,重則可能受到刑事處罰。

該案中關一、關二帶母親李老太直接越級到京上訪,會被地方政府接回並非行政機關“仗權欺人”,而是母女三人的信訪行為本身就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關二以將母親留在北京為要挾索要“困難補助”,也為其後獲刑埋下了禍端。

其次,《信訪條例》第二十條第六項明確指出,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不得有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行為。在此基礎上京尚拆遷律師必須向被拆遷人再次強調,即使被拆遷人是因權利受到侵害而信訪,法律也並不會僅僅因為你是他人違法行為的受害者,就包庇縱容你的違法犯罪行為。

李老太和其女在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和其他公共場所散發傳單、起鬨鬧事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擾亂公共秩序的事實,這也是李老太和關一在多次受到訓誡、行政拘留處罰後仍變本加厲試圖引導輿論,最終構成尋釁滋事罪的重要原因。

84歲老人保外就醫被拒:佔地毀木,非法上訪母女三人均獲刑

最後,京尚拆遷律師想要重點說說關二被指控犯“敲詐勒索罪”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暫且不論李老太母女三人對平某的賠償要求數額是否合理合法的問題,關二首先犯了一個錯誤——要土地樹木賠償就是要土地樹木賠償,為什麼要另起一個“困難補助”的名頭,為什麼要以將生病的母親強行留在北京非訪為要挾,向政府機關索要金錢?

儘管在該案中關二最終未被法院認定為“敲詐勒索罪”,但其仍因多次進京非訪、屢教不改、屢次擾亂公共秩序、強拿硬要公私財物等構成尋釁滋事罪,並因此獲刑。

在信訪過程中,有類似行為的信訪人並非少數。京尚拆遷律師此前在解析非法信訪典型案例時也曾提及過信訪人到京非訪逾50次,並多次以上訪為要挾向行政機關索取錢款,最終因敲詐勒索罪和尋釁滋事罪獲刑5年並處罰金的案例。

因此,京尚拆遷律師要再次、鄭重地提醒被拆遷人,不管你的信訪訴求是什麼,都一定要在法律規範的框架內爭取,千萬不要以為你用“到北京告狀”為要挾就能佔到政府的便宜,很有可能你前腳收錢,後腳就要被關進鐵窗。

通過合法途徑向政府施壓,迫使其放棄違法侵權作為、正視你的合法訴求,與走上犯罪道路,變受害人為犯罪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即使被拆遷人在與政府及第三方談判協商的過程中獲取應得的補償,也必須在師出有名的前提下收取相應的補償款,千萬不要頭腦一熱就任意找個名頭收“黑錢”。

京尚拆遷律師提醒各位被拆遷人,信訪有道,被拆遷人一定要確保自己走在法律砌出的維權之路上。輿論沒有那麼好引導,群眾的眼睛不會一直被矇蔽。權利受到侵害當然要保護、要爭取,但一定要在合理範圍內,以合法的方式去主張。

通觀前因後果,李老太八十四歲高齡還要遭受牢獄之災,不免讓人唏噓。老人年紀大了,思維僵化、不懂法律,但其女兒正值壯年,卻在屢受訓誡教導的情況下,明知非法,還要帶著八旬老母奔波在非訪的路上,是非對錯法律終究給了一個結果。

如今出獄的女兒關二又奔波在了為母申請保外就醫的路上,能否實現,看的是事實情況與法律規定。但女兒究竟是孝或不孝,法難斷,眾人自有心中的一杆秤。

京尚拆遷律師惟望降臨到老人身上的這一場無妄之災過去後,出獄的李老太能夠得到兒女的妥善照顧,安享一段晚年。惟望更多在法與非法的邊緣徘徊的維權者能夠找到正確的維權方向,不要再因為自己不知法、不畏法的莽撞作為承受更多的犧牲。

84歲老人保外就醫被拒:佔地毀木,非法上訪母女三人均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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