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小說危險了,金庸狀告江南獲勝,網友:同人、二次元不好混了

今日,一則消息傳遍整個網文界,那就是傳聞許久的金庸狀告江南案件終於落下帷幕,最後的結局以江南《此間的少年》敗訴告終,金庸獲賠188萬元人民幣。

好吧,這則消息一出,整個網絡小說界為之沸騰,為之哀嚎遍野,尤其是同人與二次元頻道的,這個頻道中的同人小說與二次元小說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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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對於飛盧小說網和歡樂書客來說,打擊更是巨大,數月之前就有傳聞,在起點等各大網站中,正在打壓同人類的小說,無論寫的好與不好,基本上都很難獲得推薦,對於這一點,小編也是醉了。

不過,細細一想,似乎也不是沒有道理,畢竟涉及二次元與同人小說,基本上都是要藉助對方的名氣在宣傳自己的書,記得前兩年,諸天穿越流派的小說很火,然而,近些時間,卻基本上看不到了。

小編猜想應該也是在審核的時候被編輯卡住了,所以導致這方面的書很難露面,而且小編在理一理這件案件判決的原因時,發覺還有一個比較有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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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在判決的時候:楊治不構成侵犯著作權,但構成不正當競爭,金庸獲判賠共188萬元。楊治就是江南的真名,其中一個好消息就是《此間的少年》不涉及著作權爭鬥,但是不正當競爭也就是小編剛才說過的。

而另一邊,所謂的同人小說也要格外注意了,同人作品是指對他人作品的知名人物形象或類似形象進行再創作形成的作品。這些作品在各大網絡小說平臺都有,而且有的寫的還相當不錯。

對於案件的具體細節我們不必過於深入,只需要知曉以後同人小說與二次元小說可能要受到不小的限制,當然,也不至於一下子將這個頻道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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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小編的分析,以後的二次元小說與同人小說還是可以寫的,只是如果寫的一般化也就罷了,但如果寫的非常火,有了其他的版權收益,嘖嘖,那可能就有些麻煩了。

如果《此間的少年》只是一個普通作者寫的書籍,那麼,估計也不會有這樣的事情,但無論如何,也像金庸先生以前說過的,“文學一定要原創,有些網民拿我小說的人物去發展自己的小說,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來理你,要真理你的話,你已經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說人物的名字是馬上要付錢的。”

故而,還是原創起來比較保險,不容易發生爭端,記得小編以前也開過一本二次元的小說,有次和編輯聊天的時候,編輯也說了,比較熱火的二次元與同人,現在控制的比較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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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主要內容,有興趣的關注一二,評價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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