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小说危险了,金庸状告江南获胜,网友:同人、二次元不好混了

今日,一则消息传遍整个网文界,那就是传闻许久的金庸状告江南案件终于落下帷幕,最后的结局以江南《此间的少年》败诉告终,金庸获赔188万元人民币。

好吧,这则消息一出,整个网络小说界为之沸腾,为之哀嚎遍野,尤其是同人与二次元频道的,这个频道中的同人小说与二次元小说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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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对于飞卢小说网和欢乐书客来说,打击更是巨大,数月之前就有传闻,在起点等各大网站中,正在打压同人类的小说,无论写的好与不好,基本上都很难获得推荐,对于这一点,小编也是醉了。

不过,细细一想,似乎也不是没有道理,毕竟涉及二次元与同人小说,基本上都是要借助对方的名气在宣传自己的书,记得前两年,诸天穿越流派的小说很火,然而,近些时间,却基本上看不到了。

小编猜想应该也是在审核的时候被编辑卡住了,所以导致这方面的书很难露面,而且小编在理一理这件案件判决的原因时,发觉还有一个比较有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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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在判决的时候:杨治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金庸获判赔共188万元。杨治就是江南的真名,其中一个好消息就是《此间的少年》不涉及著作权争斗,但是不正当竞争也就是小编刚才说过的。

而另一边,所谓的同人小说也要格外注意了,同人作品是指对他人作品的知名人物形象或类似形象进行再创作形成的作品。这些作品在各大网络小说平台都有,而且有的写的还相当不错。

对于案件的具体细节我们不必过于深入,只需要知晓以后同人小说与二次元小说可能要受到不小的限制,当然,也不至于一下子将这个频道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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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小编的分析,以后的二次元小说与同人小说还是可以写的,只是如果写的一般化也就罢了,但如果写的非常火,有了其他的版权收益,啧啧,那可能就有些麻烦了。

如果《此间的少年》只是一个普通作者写的书籍,那么,估计也不会有这样的事情,但无论如何,也像金庸先生以前说过的,“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马上要付钱的。”

故而,还是原创起来比较保险,不容易发生争端,记得小编以前也开过一本二次元的小说,有次和编辑聊天的时候,编辑也说了,比较热火的二次元与同人,现在控制的比较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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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主要内容,有兴趣的关注一二,评价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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